2021年1月30日下午,首期鹽城刑辯律師下午茶活動於北京市盈科(鹽城)律師事務所成功舉辦。
本次活動圍繞「精準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立法精神和準確適用」的主題,由北京市盈科(鹽城)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江蘇師範大學法學院兼職教授王海軍擔任輪值主持人。盈科律師事務所全球合伙人、盈科全國刑民交叉法律專委會主任蔡正華,江蘇瀛鑫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刑事部主任、瀛和律師機構刑委會副主任張俞,北京市盈科(鹽城)律師事務所刑事辯護與企業刑事合規法律事務部主任陳榮榮,北京市盈科(鹽城)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副主任、鹽城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梁興來,以及來自高校、律所等單位的法律研究和從業人士共20餘人參加了活動。
活動共分為五個部分,主要針對《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以後的刑法適用疑難問題及如何辦好鹽城刑辯律師下午茶活動的問題展開分析和討論。
王海軍主任在開場主持中首先表達了舉辦本次鹽城刑辯律師下午茶活動的初衷和目的,對與會者能夠撥冗參加此次研討會表示了衷心的感謝,並希望大家能擁有一個愉快的學習之旅。此後,王海軍主任指出,如何精準把握《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精神和準確適用,解決司法適用問題和司法實踐中遇到的難題,在理論和實踐角度進行深度探討,是本次活動的重點話題。
針對該重點話題,王海軍主任首先從《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訂的背景和經過等方面入手,指出本次修正案的主要修正內容包括企業產權犯罪、金融犯罪、公共安全犯罪及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等方面。在談及金融犯罪類案件中的實踐問題時,張俞主任與陳榮榮主任基於工作經驗一起交流了看法。隨後,就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問題,蔡正華主任也從刑民交叉的角度分享了自身的經驗與觀點,對於本次活動所涉及問題的理論性與專業性,他表示了充分的讚許。
鑑於蔡主任提及的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問題,梁興來主任選擇了就《刑法修正案(十一)》中關於智慧財產權犯罪的變化這一角度與大家進行專題交流。他從整理匯報相關的法條入手,對之進行詳細解讀,在分析智慧財產權犯罪的範圍和對應情形的同時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中修改智慧財產權犯罪方面內容的重要意義。就《刑法》第241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罪」中出現的司法適用難題和近期鹽城地區發生的具體案件,陳榮榮主任針對將「銷售金額」修改為「違法所得」一問題展開了討論,認為在不久的將來可以得到更為明確的司法解釋。
隨後,張俞主任結合《刑法修正案(十一)》有關內容與大家展開交流。張主任的講話中主要提及以下內容:第一,關於「妨害公共運輸工具安全行駛罪」的具體認定問題。第二,關於公共運輸工具範圍的界定問題。第三,關於「高空拋物行為」的入罪如何準確適用問題。第四,關於「生產經營、生產作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罪」問題。在講解過程中,張主任先從理論上針對相應的法條規定進行分析,同時結合實際案例和自身經驗展開了說明,令其他與會者茅塞頓開。
就先前環節所談及的問題,陳榮榮主任對相應發言者的觀點表示了認同與讚許,並進行了深入的點評。同時,她鼓勵在場的其他律師朋友們能夠分享個人的成功經驗和疑惑。在她的鼓勵下,在場的人員一一踴躍地參與到了發言過程。
在活動的最後環節,就如何將刑辯律師下午茶活動舉辦得更好這一問題,張俞主任與大家展開了探討。張主任表示,舉辦下午茶活動的目的是為了給鹽城刑辯律師提供一個充分交流、真誠溝通的平臺,大家應當積極參與,他建議以後開辦活動前應當要確定一個主題,而在實際的交流過程中則應不限於一個主題。在場律師中也有人提議大家在未來的活動中應當帶著問題和疑惑來進行溝通和交流,而不能僅僅懷著休息的心態錯過這樣寶貴的學習機會,與會者對此紛紛表示認同。
總體而言,本次鹽城刑辯律師下午茶活動是一次成功的嘗試,有了這次成功的經驗,我們將滿懷信心,攜手同行,堅持做最真誠的交流和最認真的刑辯,舉辦更多優質的刑辯律師下午茶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