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海東市樂都區碾伯鎮陶馬家村村民馬本榮反映,該村有人在沒有辦理樹木砍伐手續的情況下,濫砍村莊河灘旁的林地,致使81棵大樹遭遇滅頂之災,如果不加以制止,該片林地將被砍伐殆盡。
接到村民反映後,6月5日,記者趕往樂都區碾伯鎮陶馬家村查看情況。記者在馬本榮的帶領下來到了陶馬家村被砍伐的林地現場,記者看到,村路東面河灘邊的一片樹林裡,大部分大規格的樹都被砍掉了,林子裡只剩下樹木被砍後的樹根和一些零碎的樹枝。
據馬本榮介紹,去年3月份,他與本村約50名村民籤訂了租賃和土地流轉協議,將這片20畝左右的林地租了下來。過去的一年裡,他在林子裡重新種植了圓柏、杏樹、玫瑰等約1000餘株苗木,想在這片荒灘林地的環境徹底改善後,建一個供老年人休閒娛樂的活動中心。「4月份村裡就開始砍樹,當時我沒在意,5月上旬,自己租的這片林子裡也開始砍了,我第一時間問了砍樹的工人,發現他們並沒有砍伐林木的手續,當時我就上前制止了。」
馬本榮告訴記者,第一次制止後,5月28日他再次來到村裡,發現工人還在繼續砍樹,他就打電話給樂都區森林公安局報了警,想讓森林公安來制止他們這種濫砍的行為,但直至6月1日,砍樹的工人們還在繼續砍樹。馬本榮說:「我聽村民說,這片林地都被賣給收購樹木的一位老闆,如果不制止,這片林地就得被砍伐殆盡。」
隨後,記者在採訪其他村民時了解到,村民賣掉這些樹的原因大致有三種,有的是因為樹將地裡種的莊稼的太陽擋住了,收成不好想賣掉;有的是樹生病了,再不砍掉過幾年就得病死;更多的是因為想賣點錢。同時記者了解到,河灘旁的這片被砍伐最多的集體林,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時經村委會一片一片都劃分給了本村的村民,村民都覺得這是自己家的樹,砍掉還是賣掉都任由自己,所以這幾個月家家戶戶都在賣樹,收購的老闆就一直忙著在村裡砍伐樹木。
到底這些樹木屬於誰?村民又是否能隨意砍伐樹木?隨後記者聯繫了海東市樂都區森林公安局副局長李春發,李春發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四章第二十七條規定,農村居民在房前屋後、自留地、自留山種植的林木,歸個人所有。「雖然歸村民個人所有,但也不能隨意砍伐。」李春發說,《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條規定,採伐林木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採伐。
李春發稱,另根據《森林法》第六章第三十九條規定, 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補種濫伐株數五倍的樹木,並處濫伐林木價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拒不補種樹木或者補種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支付。盜伐、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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