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在湖北武漢發生了一起真實案件。
曾女士家養了兩隻鸚鵡,一有動靜就嘰嘰喳喳地大吵大鬧。某天深夜,一小偷撬開曾女士家的門鎖入室行竊,當時曾女士已經沉入夢鄉,屋裡一片漆黑。
小偷正神經緊繃躡手躡腳地尋找財物,突然曾女士家養的兩隻鸚鵡發現動靜,就像往常一樣嘰嘰喳喳地大吵大鬧。這突如其來地一陣聲響猶如晴天霹靂,把小偷嚇得魂飛魄散,只見他驚叫一聲就慌不擇路地奪門而逃。由於正處深更半夜到處一片漆黑,而小偷又慌慌張張,一不留神就從樓梯上摔了下去然後暴斃。
當時小偷家屬也覺得丟人,根本沒想過向曾女士索賠的事。當然,從法律上來說,曾女士完全不用承擔賠償責任。一方面,飼養鸚鵡是社會生活所允許的行為,曾女士在家養了兩隻鸚鵡根本就沒有過錯;另一方面小偷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他明知道半夜三更潛入別人家裡很有可能會遇上突發狀況,但他仍然入室行竊,因此被突如其來的鸚鵡嚇死完全是他自擔風險的行為,怨不得任何人。
況且,小偷入室行竊是違法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否定性評價。如果一個人在做違法行為的過程中遭受傷害,還能向沒有過錯的人索賠的話,那麼這個社會就將亂套了。
看來,在家養只鸚鵡還能起到看家護院、甚至除暴安良的作用啊,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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