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一進電梯就盯著人看,我想找到那個騷擾我的人。」楊女士告訴記者,現在她有家不能回,只能去別的地方住,每天都提心弔膽的,連坐個電梯都擔心那個神秘人突然出現在自己身邊。
從今年1月份至今,已經7個月,她已經不堪其擾。前前後後被騷擾了13次,作案的人很鎮定。
楊女士大概統計了下,整個人前前後後來她家門口騷擾過13次,幾乎每次都是抹糞潑尿:「除了4月、5月,其他每個月都會來。」第一次和第二次作案的人有點慌張,往門上丟了東西就跑。之後,變成了在門上慢慢的塗抹糞便,看起來很鎮定。
期間,物業也派過保安拿著棍子去巡視,但這個人卻沒有出現。
現在,楊女士無法判斷是否是同一個人,也無法判斷這個人是外來的,還是居住在同一個小區,「我們小區公共區域的攝像頭一直是壞的,這騷擾持續了7個月,物管一直沒有安裝攝像頭。」
來自警方的建議是,要麼賣房子搬家,開始新生活,要麼楊女士家和小區分別派兩個人,24小時蹲守,抓到這個人後報警。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圓圓分析: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該男子的行為屬於在公共場所尋釁滋事,公安機關可以對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