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定期檢查
家中小藥箱的習慣?
如果發現有過期藥品
應如何科學處置?
正確的做法是——
送到藥品回收點!
那麼離你家最近的回收點是哪個?
一起來找找吧!
11月10日,徐州市市場監管局在新城區徐州報業傳媒大廈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全市過期藥品回收情況進行了發布。
據了解,從2006年起,我市即已組織開展了過期藥品回收工作,根據合理布局、服務便民、自願承擔的原則,市場監管部門共在全市設置了134家過期藥品定點回收單位,目前,全市共回收處置過期失效藥品30餘個品種,近8萬餘支/板。
也許有人會問,
如何分辨藥品是否過期呢?
其實,過期藥品,
實質是指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目前藥品的有效期標識有兩種。
一種是標識到日,如有效期2021年3月15日,這種情況比較好分辨,超過了2021年3月15日,該藥品就是過期藥品。另一種是標識到月,如有效期2021年3月或失效期2021年3月。
這兩個標識雖然都是2021年3月,但藥品有效期是不一樣的。
有效期2021年3月,說明藥品到2021年3月31日前藥品都是有效的,過了3月31日即為過期藥品,而失效期2021年3月說明藥品3月1日就已經失效,為過期藥品。
來源:都市晨報
2020年11月12日第303期 第1444篇
總第389期 第182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