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讀決定》中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嗎啡、大麻、古柯鹼以及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A: 由於毒品直接影響人體的心身活動機能,因而使心理和生理健康遭到破壞。凡是吸毒成癮後必然會產生身體和心理的依賴性。如一旦停藥後會出現戒斷症狀,而心理依賴使吸毒者生活的唯一目標就是設法獲取毒品。由此發展,最後導致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與此同時,人格淪喪、道德感與日俱下,致使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
(1) 青少年正處於生理、心理、發展時期,生理、心理防線薄弱,並有較強的奇新,不易抵製毒品侵襲。
(2) 缺乏辨別是非能力,容易上當受騙。
(3) 缺乏對吸毒危害性的認識
(4) 無所是是,精神空虛,易沉浸與自我麻醉的狀態。
(5) 家庭的不良教育或環境中友伴的影響。
(6) 不良的腐朽物質文化的影響。
由於以上原因,吸毒販毒分子利用青少年的特點,誘使青少年吸毒、販毒,走上犯罪。為此,我們有理由告戒青少年朋友:毒品,千萬不要去嘗試。
A:孕婦吸毒對胎兒、嬰兒的危害是十分嚴重的。孕婦吸毒會發生死胎、早產、與體重過低。由於孕婦吸毒,胎兒在母體內也形成了身體依賴性,產出的嬰兒會出現類似成人的戒斷症狀,如激惹不安、呼吸快、高聲-哭叫、睡眠障礙等。
A:愛滋病、結核病;各種傳染性肝炎;皮膚感染、血管炎、心內膜炎、敗血症等;肺栓塞和其它部位栓塞;肺部損害;血管損害;瘧疾、破傷風;神經系統併發症;骨、關節、肌肉的炎症和損害;腎功能衰竭;性功能障礙。女性月經不規則;抑鬱、自殺。
A:一般說,各種新藥品在用於人體之前,都可安排健康自願者做初期臨床實驗,以了解對藥物的耐受性,但毒麻類藥品卻絕不能嘗試,因為毒癮不是人的主觀意志所能控制的。
專家認為,吸毒既是一種行為問題也是一種特殊的疾病。既然深知危害就不應該去嘗試,因為只要一嘗試,各種成癮要素也就隨之而來。由此可見,無論什麼人、處於什麼心理動因,千萬不可嘗試毒品。
A:戒除毒癮需要脫毒--康復--回歸社會這樣一個較長的過程。由脫毒藥物減輕戒斷症狀,這只是戒除毒癮的開始即脫毒階段;進入康復及回歸社會這個戒斷,吸毒著需要端正人生態度及生活方式,樹立信心和毅力,才能使戒毒最終成功。單純依靠藥物脫毒,一般是不可能順利戒除毒癮的。
A:不少吸毒者在國家禁毒法律的威 下,在黨和政府的政策感召下,在家庭成員的協助下,決心採用家庭戒毒。這樣的途徑既可避免去戒毒所過嚴格的集體生活,又可避免住醫院,在精神上可減少壓力。但是家庭戒毒必須要有強有力的家庭管理力量,適合的環境,以及吸毒者的堅強決心,並在醫生指導監護下執行,否則難以成功。
A:若發現自己子女吸毒,要保持冷靜並控制自己的情緒,告訴他毒品會造成的身心及社會危害,告訴他吸毒易上癮,上癮難以擺脫。以同情、諒解、關懷和愛心幫助他停止吸毒,並進行戒毒治療,鼓勵他熱愛生活,重新做人。
轉載自: 上海物質成癮診療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