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隨著群眾生產生活、交通運輸秩序得到有序恢復,各類聚會活動開始增多。部分駕駛員放縱思想,放縱行為,在飲酒後存在僥倖心理,導致酒駕醉駕交通違法行為時有發生。為保證轄區內道路交通安全,全力遏制因酒駕帶來的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信陽交警支隊公路巡警大隊主動出擊,在轄區內認真持續開展集中整治醉酒駕專項行動。
2020年4月22日,公路巡警大隊吳家店中隊和孝營執勤組按大隊要求在312國道和孝營至黃灣處開展醉酒駕查處行動。下午13時50分左右,一輛小型汽車(豫SS2X01)由西向東行駛至執勤點時,執勤人員對其做出停車手勢,讓其暫時停車,接受檢查。在執勤人員做出手勢後,駕駛人神色慌張,準備強行掉頭,執勤人員立刻上前阻止,並對駕駛人依法進行進行酒精檢測,酒精測試結果顯示其並未有酒後駕駛機動車行為。
雖然該駕駛人並未酒駕,但其異常的行為和駕駛的車輛(豫SS2X01,麵包車,車輛玻璃全部貼有黑色太陽膜)仍引起了執勤民警黃國安的高度警覺,遂上前示意其熄火下車,接受檢查。該駕駛人在出示其行車手續後,未能提供本人駕駛證件,並稱忘記攜帶,對其進行詢問車上所載物品時,該駕駛人也吱吱嗚嗚說不清楚,只說是易碎的玻璃製品,不能輕易挪動,執勤人員立即對車輛進行了仔細檢查。在讓其打開車輛所載紙箱後,發現該車所載貨物均為貴州茅臺酒,共計20件。詢問其貨物來源時,該車駕駛人說只是幫別人發貨,剛從湖北小林鎮拉過來,且不能提供任何與所載物品有關的手續,執勤民警遂對該車、駕駛員予以滯留。
經查,該車駕駛員駕駛車輛所載20件貴州茅臺酒均涉嫌假冒偽劣商品,案值20餘萬元。現該案及有關人員物品已移交信陽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刑警大隊,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辦理中。
食品安全關係千家萬戶,作為交警部門,我們將積極持續協助相關部門,堅持嚴管嚴查不放鬆,為築牢食品安全防線,確保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做出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