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E蒼南APP
E蒼南網友曝料:一個不幸的消息,這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身亡,為蒼南某學校老師,才40多歲!肇事寶馬車司機逆行+涉嫌酒駕,希望嚴懲肇事司機!
1月1日晚,在橋墩鎮玉山路發生一起車禍。
據一位住在事故現場附近的E蒼南網友說,事故發生時間在晚上的11點左右。
事故現場,兩輛SUV車頭挨在一起,車頭均受損非常嚴重。在兩輛SUV車附近停著一輛藍色計程車,車頭同樣受損嚴重。
事後黑色寶馬車被交警帶走。網友拍攝的司機被帶離事故現場的視頻:
現場視頻:
最後,事故的具體詳情還是有待有關部門調查通報。
小編在這提醒:對於我們每一個普通人來說,時刻謹記「安全第一」,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堅決抵製酒駕醉駕、疲勞駕駛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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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和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要追究什麼樣的刑事責任。
有什麼區別?
酒後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才負刑事責任,而只要是醉酒駕駛是要負刑事責任的,醉酒駕駛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以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的區別
1、所受處罰的不同。酒駕造成交通事故,未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刑事責任不同。酒後駕駛造成嚴重後果的會負刑事責任;而醉酒駕駛會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最高可以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犯罪性質的鑑定要求不同。飲酒駕車駕駛人員血液中的每百毫升血液大於等於20mg,但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而醉酒駕車的車輛駕駛人員每百毫升血液大於等於80mg。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不要為一時的貪杯,
留下終身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