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胞姐妹,因姐嫌自己年齡偏大,怕到廣東打工入廠不被錄用,竟使用年輕胞妹的身份信息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結果到派出所辦證時被戶籍民警識破,被公安機關依法進行罰款處理,這是不久前發生在桂平市尋旺鄉一樁咄咄的枉唐事,令人籲唏不已。
現家住桂平市尋旺鄉一對同胞的梁氏姐妹,胞姐於1974年出生,胞妹於1980年出生,姐妹倆均是從本市麻垌鎮某村嫁到這個村子的,平時,姐妹倆來往密切,關係十分要好。早幾年,胞姐見同村的很多姐妹們都到廣東打工,自己的孩子大了不用再操心,覺得在家沒有什麼奔頭,在徵求丈夫的同意後,就想到廣東打工。但她擔心自己的年齡偏大,進入工廠不易被錄用,又犯愁了。思來想去,她竟想到胞妹年輕幾歲,何不冒用她的出生信息,來個偷龍轉鳳,辦個二代居民身份證。
趁回家過年之機,姐姐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妹妹,妹妹沒有想到其他後果,居然同意了姐姐的要求。結果,姐姐拿著妹妹的戶口簿來到當地派出所,冒充妹妹的戶口信息,稱身份證遺失,工作人員因沒有相片對比,就為她照相辦理了一張二代身份證。有了身份證後,姐姐很快找到廣東省東莞市一間月薪不錯的企業,順利進廠打工。
一晃就是四年過去了,卻說妹妹持自己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去銀行辦理業務時,因其本人與她所持的身份證照片不相符(照片實為她姐姐的),銀行不予辦理相關業務。妹妹沒辦法,於今年5月上旬的一天,妹妹持自己的戶口簿來到其戶口所在地的桂平市公安局橋南派出所,要求派出所重新換身份證。
戶籍民警按照正常的辦證程序,給該名群眾拍了照片進行辦證。然而,在進入辦證系統後,戶籍民警卻發現該名群眾的歷史辦證照片與當前採集的照片出入太大,經反覆核對,最終確認照片不屬同一個人。戶籍民警意識到該群眾來路有問題,立即通知其他民警對其依法進行詢問。
見被戶籍民警識破,事情已敗露,梁某承認了她的身份信息被其姐姐冒充使用的違法事實。根據法律有關規定,橋南派出所依法對梁某處以500元罰款處理,並將她冒用身份證信息領取的二代居民身份證予以沒收,按程序為她重新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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