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說二次吸引挽回前任?
從多年的心理諮詢和情感諮詢的經驗告訴你,「二次吸引」其實就是挽回過程中的一個階段性方法的「名詞闡釋」而已。
其實它雖然「著名」,可是不一定能夠完全應用在所有的,甚至是「大部分」的情感挽回上。
由於很多搞情感領域的人經常會提到這個理論,因此,就被越來越多的人知曉。
其實,作為專業情感的挽回導師來說,我會負責任的告訴你:
「二次吸引」並不是無稽之談,確實是在挽回過程中作為一種有利的方式可以從新吸引到前任;但是,這僅僅是作為「挽回方案」的一種。
如果你需要挽回的話:
這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來具體的制定相應的辦法。
這是對你的負責,對你的感情負責,也是對我自己本身職業操守的負責。
那種用同一種辦法套用所有挽回過程的,都是不負責任的耍流氓。
二次吸引的原理在於,
「強調掌握主動權,讓自己重新選擇對方,而非讓對方選擇你。」和第一次吸引不同的是,
其實,這個方式的吸引力內核在於,給對方一個「耳目一新的感覺」。
讓對方對於你們這段感情重燃激情,其實更多的是可以適用於那些「累計不滿分手」,「另結新歡分手」,的大多數情況的。
而能夠使用這個方式中,潛臺詞在這些分手的背後還有一個共通特點,那就是「人分開了,可是情沒有斷。」
於是,就會造成了用「勾起回憶」「改頭換面」「重建吸引」「共通經歷」「過去甜蜜」「淡化負面情緒」等等方面,來喚起對方心裡至少還對你的那些情愫。
在加之,你有了新的魅力,可以讓對方開始探究你,希望更多了解你。
從根本上抓住對方在分手挽回階段中,調動對方在「淡化你們之間相處負面情緒,並且回憶期」的階段的主要情緒,然後把握最佳時機,重新燃起對方對你的興趣和感覺。
畢竟,很多人是「假設」一個「前提」就是,
「兩個人分手,雖然說愛可能已經消耗殆盡,或者,一方已經不愛另一方,或者兩方都不夠愛,可是還有初次吸引的好感的情況」。而這「最初級」的好感和吸引力,其實就是「性吸引力」部分。
而很多人容易忽略了一個「關鍵點」在於:
兩個人分開的理由是一回事,而未必,所有人在一起時候的理由都是一種「吸引力」。
也就是說,很多情侶在一起,其實是毫無吸引力存在的。
是其中一方對另一方比較有感情而已,另一方也根本不是什麼「念舊和長情之人」。
因為大多數人難以忘懷的是,你們開始在一起的「感覺」。
而如果一開始的「感覺」不成立,那麼二次吸引就成了無稽之談。
因為初次吸引都是失敗的。而情侶之間在一起的理由可以是千差萬別的。
這個時候,在一起的理由,往往比分開的理由更為重要。
因此,這個時候的挽回,做到的不是二次吸引,而是需要做到「初次」吸引。
甚至還需要給對方一些「可以真正刺激到他情感需求裡的一些東西」,兩個人的關係才能真的達到一種「回春」。
而對於那些基本上「沒有吸引力」存在的感情,有可能是滿足了單方的情感需要,虛榮心,孤獨,等等方面。
其實「在一起」的情況未必有吸引力。
同時,「在一起」的兩個人,有的人就是因為在一起「嘗試交往失敗」,衣服磨破了都沒有火花的。
於是,就是「試愛」結束分手了的,也是大有人在。
還有一種情況是對於二次吸引可能會有一些不太適用的地方。
比如,對方如果討厭你身上的某個特質(比如,看不慣你為人處世時候戴面具的樣子),對你已經好感全無,而且也並沒有一開始的吸引力,僅僅是因為你對TA好而和你在一起的。
而現在就是想要擺脫你。
而這個時候,僅僅是表面上改變,(比如,外貌提升,朋友圈建設的改頭換面等等)其實對於對方心理厭惡的點根本就沒有「結清」。
當對方決定給你機會的時候,發現你為人處世依然還是那個「德行」,於是,對方可能就徹底的不想再和你有任何形式上的交集了。
當固有的部分行為特質被對方討厭,或者三觀和性格上的難以改變的部分,需要用到的就是另外的一種方式。
如果這個時候你沒有察覺,而只是應用到了二次吸引的皮毛,反而會「越熟悉,吸引力越低」,弄巧成拙,錯過最佳挽回期。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說,挽回的策略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量體裁衣』。
如果僅僅對你們的分手情況一知半解,然後就開始瞎支招,套用「二次吸引」模式的,就是一種不負責任。
但,這確實是一種可以達到挽回效果的方式,只是,能夠「恰到好處」的應用,需要一定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