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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井研縣五歲女童小麗的奶奶向樂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贈上一面錦旗致謝。一年前,小麗因病在樂山某醫院就醫死亡,她的父母卻放棄維權,選擇了用沉默和離婚來逃避現實。然而,一手把孫女帶大的奶奶、年逾六旬的沈燕在悲痛之餘,找到樂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請求援助。經援助律師不懈努力,最終為其討回了公道。
六旬奶奶向援助律師贈錦旗致謝
2015年4月18日,井研縣五歲幼女小麗因「鼻衄」病復發,到樂山市某醫院就診,被診斷為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消化道出血。入院時,家屬將小麗的雷同病史、曾經在華西醫院就診的情況告知主治醫師。但醫生僅對患者進行常規的輸液治療,治療過程中,患者一直嘔血,也未引起醫院高度重視。後來,小麗病情不斷加重,於當日19時25分經搶救無效死亡。
安葬完小麗後,其父母離婚外出打工。將小麗一手帶大的奶奶沈燕一直沉浸在悲痛中。沈燕因對小麗死亡存疑,獨自就賠償事宜多次找醫院交涉,但未得到妥善解決。
由於家庭經濟困難,沈燕經熱心群眾指引,到樂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後,庚即指派援助律師辦理。援助律師仔細翻閱沈燕手中材料,了解到小麗死亡時未進行屍檢,之前在華西醫院治療的資料也未收集。經認真分析,耐心做沈燕的說服工作,援助律師建議其到樂山市醫學會申請做醫療事故鑑定,待鑑定結果出來後再行訴訟。
今年2月24日,市醫學會組織雙方參與鑑定,醫療事故鑑定結論認為,醫院雖在患者診療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但小麗原發疾病為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疾病本身是導致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綜合分析,本病例屬於一級甲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輕微責任。
醫療事故鑑定結果出來後,援助律師第一時間計算小麗親屬能夠主張的各項損失費用,多次主動找醫院協調。在援助律師努力下,醫院同意支付4萬元的賠償費用,但需要經過法院的訴訟程序。
援助律師又幫助沈燕取得小麗父母的授權委託,及時代寫民事訴狀起訴到法院。法院受理後,援助律師主動聯繫承辦法官和醫院代理律師,希望能在第一時間達成調解。在援助律師的不懈努力下,沈燕和醫院終于于7月8日達成調解。 7月20日,沈燕領到4萬賠償款。(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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