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具艙單傳輸後,企業即可通過「單一窗口」進行貨物申報,現有報關單項目為105項,企業可登陸申報界面錄入報關單相關信息,具體填制規範參考海關總署公告〔2019〕18號關於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的公告。同時,為方便時效性貨物的快速提離,海關還提供「兩步申報」、「提前申報」等多種模式。
一、兩步申報
「兩步申報」模式是海關適應國際貿易特點和安全便利需要推出的申報制度改革,將統計、納稅等手續性監管後移,企業無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報信息及單證,可實現快速提離口岸,第一步僅憑提單概要申報即可提貨(根據不同貨物,僅填報9+2+N項),第二步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完整申報。2019年12月12日起,大連關區已全面推行「兩步申報」,同時原「一次申報」模式繼續保留,企業可因需選擇。
第一步概要申報,企業須向海關申報進口貨物依法是否需要監管證件、是否需要檢驗檢疫、是否需要繳納稅款,並填制9個項目、確認2個項目;對於依法需要監管證件的,增加2個填制項目;對於依法需要檢驗檢疫的,增加4個填制項目、完善1個填制項目(具體項目詳見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第二步完整申報,企業需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按照報關單填制規範完成完整申報,辦理繳納稅款等其他通關手續。
附件1:
概要申報項目
序號
申報項目
項目名稱
填報方式
1
企業信息
境內收發貨人
必填
2
運輸信息
運輸方式/運輸工具名稱及航次號
必填
3
提運單號
必填
4
監管方式
監管方式
必填
5
貨物屬性
商品編號(6位)
必填
6
商品名稱
必填
7
數量及單位
必填
8
總價
必填
9
國別信息
原產國(地區)
必填
附件2:
企業提離貨物所需項目
序號
來源
項目名稱
填報方式
1
艙單自動獲取,企業確認
毛重
確認
2
貨櫃號
確認
附件3:
如涉及監管證件需增加的申報項目
序號
申報項目
項目名稱
填報方式
1
監管證件號
許可證號/證件編號
必填
2
貨櫃信息
貨櫃商品項號關係
必填
附件4:
如涉及檢驗檢疫需增加的申報項目
序號
申報項目
項目名稱
填報方式
1
商品信息
產品資質(產品許可/審批/備案)
必填
2
商品編號(13位)
必填
3
貨物屬性
必填
4
用途
必填
5
貨櫃信息
貨櫃商品項號關係
必填
二、提前申報
企業可在可在裝載進口貨物的進境運輸工具啟運後、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向海關申報,提前申報出口貨物應於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場所前3日內向海關申報。
該模式便於企業提前辦理單證審核、貨物運輸作業,非布控查驗貨物抵達口岸後即可放行提離,有利於減少口岸通關時間,滿足即到即放的需求。
小貼士:海關建議企業聯合採用「兩步申報」和「提前申報」兩種模式,最大化壓縮提離口岸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