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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26日新媒體專電 廣西靈山男子砍殺4名小學生致死,舉國震驚!以如此極端慘烈的手段傷害無辜學童,即使行兇者有再大的緣由、再深的冤屈,也是罪大惡極,沒有任何理由為其惡行辯解開脫。
近年來,惡性傷害小學生的事件時有發生,尤以2012年12月發生在河南光山縣砍傷23名小學生的事件為最。在各種報復社會的犯罪行為中,傷害未成年學生的事件,尤其讓人痛恨。然而,當社會輿論對此一片譴責之時,也有極少數聲音認為,犯罪嫌疑人「可能有冤屈」,指責「社會不公平」,甚至為極端惡行「點讚」。這些聲音雖然微弱,卻格外刺耳,網民紛紛斥之為「混淆是非、黑白不分」「助長惡行」。
誠然,這樣極端的惡性事件之所以發生,背後一定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無論如何,不能把憤恨發洩到無辜的孩子身上,這些年幼的學生,絕不是所謂「冤」之「頭」、「債」之「主」。對他們下毒手,就是濫殺無辜,是典型的反社會行為。事實上,2014年5月湖北麻城五裡墩小學砍傷8名學生的惡性事件,是犯罪嫌疑人疑因吸毒致幻;2010年5月江蘇泰興幼兒園砍傷32人惡性事件,是案犯為發洩個人生活、工作中的不滿;而光山縣的砍傷小學生事件,案犯閔擁軍竟是因為受「世界末日論」影響。
因此,在事件原因未明之時,不可輕易歸因,更不應該想當然地為這些惡行羅列「可能之緣由」。即便我們同情弱者,也決不能容忍以「弱」之名傷害更弱者。一些趁機起鬨、甚至「悲憫之心」泛濫的情緒值得警惕。不管有心無心,這樣的聲音或許能逞一時的口舌之快,卻是在為惡行找理由,甚至引導出更多的「閔擁軍們」。
嚴懲惡行、杜絕傷害學生的惡性事件,需要織密保護未成年人的安全網,用好法律的利劍,儘快查明真相,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同時,也需要整個社會和輿論守住底線、明晰是非,不應借惡行釋放個人負面情緒,更不能因先入為主的猜測為惡行開脫。(記者羅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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