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生產企業來說,在生產許可證未到期時再增項是再正常不過了,但是按照之前的審核流程和規則,如果要增項,要經歷的流程是和新產品審核一樣的,對食品監督機構和食品企業都是大費周折,這樣的增項審核我經歷過兩次(兩個公司),而經歷的新產品的才只有一次!
2016年下半年,我經歷了第三次職業生涯的產品增項,簡單說一下跟之前的區別。(山東省濟南市,其他地市不清楚是否一樣哈)
1、最大的區別:沒有了現場審核。對大部分企業來說,現場審核都很打怵,沒有最好、只有更好,個人感覺哈,不管做的再好,審核老師都會提出基本符合項。沒有了現場審核,生產企業的壓力著實小了不少。不過,要提交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聲明,類似於企業自查吧,這樣就是食品監督機構把權利和壓力都放在了食品生產企業身上,自己監督自己,也是好事啊。
2、試生產產品抽檢,換成了企業送檢,而且申請材料裡要有合格的檢驗報告。也就是說,之前是現場審核之後審核老師抽樣、企業送檢,變成了企業先送檢試生產樣品,取得合格的產品檢驗報告之後隨申請材料提報。這一變化,更多的是企業有更多的時間進行申請之前的準備。
3、新增加了企業自查制度。這一制度是新的要求,本來我提交的申請裡面沒有,申請材料打回來明確提出來了。具體的制是各公司根據各自情況制定,但必須要可實施。我制定的每半年一次,比較簡單的,修正後的材料一次性通過。
4、發證周期縮短。這也是對企業有利的,畢竟企業都是盈利單位,下證越早,對企業越有利。
5、發證機構的下放。這也是不得不說的一點,之前都是省局直接管理,由於我們是茶葉產品,直接由濟南市食藥監督發證。
總的來說,就是流程的簡化、權利的下放、周期的縮短、共同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