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通訊員 林繼蘭
1月15日23時40分許,貴州省大方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五中隊接到報警稱,在居納線4公裡加600米處(小地名:興隆派出所上行300米處)有一輛車牌號為貴FJ***7號的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自燃,請求救援。
由於現場距離縣城較遠,消防人員很難第一時間趕到,在此情況下,大方公安交警五中隊負責人陳思航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疏散車輛和圍觀人群,最大限度地減少因險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陳思航組織人員用滅火器進行滅火,經過近20分鐘緊急處置,16日凌晨0:50分許,火勢被成功撲滅 。
經詢問,該麵包車駕駛人王某(貴州省大方縣瓢井鎮人)從興隆鄉駕駛車輛準備返回瓢井鎮自己家中,行駛過程中碰撞道路右側山體造成車輛發生自燃和王某頭部受傷。所幸當時車上只有駕駛員一人,並無其它同乘人員。
因處置及時、措施得當,此次事故未造成其他人員傷亡,未造成長時間交通擁堵和二次事故的發生。目前,駕駛員人王某正在畢節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治療。
大方交警溫馨提示:駕駛員朋友,平時出車前要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車上要配有滅火器。如果發生自燃,要第一時間進行自救和報警,並儘可能將車輛停至安全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