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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得知朋友
與一女子酒店開房成功
居然表示也想「蹭」
朋友隨後支招
以送避孕藥為由來到該酒店房間
結果……
目前,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對該兩名男子提起訴訟。
經法院審理查明
↓
2020年6月23日凌晨3時30分許
被告人陳某甲與被害人林某某
在海口一酒店開房自願發生關係
隨後陳某甲將此事
告訴被告人黃某某
黃某某表示也想
與林某某發生關係
陳某甲接下來的操作
讓人大跌眼鏡……
↓
陳某甲以讓黃某某
送避孕藥為由
來到該酒店房間
事發時,林某某明確表示不同意
三人睡在一個房間
陳某甲卻通過關燈等一系列行為
營造黃某某離開房間的假象
不得不說
真是「好兄弟」……
隨後黃某某脫光衣服
鑽進林某某的被窩
欲與其發生性關係
林某某察覺不對
將黃某某推開並報警
黃某某聽到林某某報警便離開現場
民警到達房間後將陳某甲
帶回派出所接受審查
民警電話通知黃某某
到派出所配合接受調查
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
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甲、黃某某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某甲、黃某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陳某甲、黃某某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應當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建議判處被告人陳某甲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的刑罰,建議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的刑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來源:海南特區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