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吐不快的話】
我是怒了。
今天下午的時候,消防哥在微信群裡看到了一條視頻。沒錯,就是大家後來看到的那條。有群友說,不忍心看,太可怕了!就有人問是哪裡的事,聽著呼救的聲音像是粵語。
消防哥在想是不是廣東發生的事,所以堅持看完了視頻。
是的,瞬間怒了。
想起前年有條新聞,《小吃店起火,救火者怨路人「只顧拍」》。某「著名雜文家」轉評:店人無權責備路人不救火光拍照。救火應該是專業消防官兵的責任。
消防哥當時有點懵了,覺得他的看法不對頭,但人家畢竟是「著名雜文家」,一時還說不出哪裡不對頭。直至看到有位網友說: 「哦哦……如果博主被人強姦了,也無權責備路人只拍照不救人。因為打擊犯罪,抓捕兇手是警察的職責。」
似乎說得也對,同樣很難反駁。
問兩個問題:1.如果視頻中被烈火灼燒得發出慘叫的是消防哥的家人,消防哥會不會生氣?答案不是生氣,是會瞬間瘋掉!!2.如果視頻中被烈火灼燒得發出慘叫的是視頻拍攝者自己的家人,他會這樣拍足42秒嗎?
消防哥到消防部隊的第一天,老班長說過,把群眾當親人的消防兵,就準不是個孬兵!啥意思?就是救火要像自己家起了火一樣救,救人要像救自己家的父母兄妹一樣救!
世間有很多「道理」可講。但消防哥始終認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和「將心比心可以知心」是檢驗這些「道理」的硬槓槓。
說兩個事:
1、1993年3月,新聞攝影師凱文·卡特到蘇丹南部採訪。在阿約德村附近,卡特來到一名骨瘦如柴的蘇丹幼童身邊。這名1歲上下的女孩在掙扎著走向一個食物供應點時停下來歇息,這時一隻禿鷹飛將而至她的近處,準備撲向她。卡特拍下了這個令人難以釋懷的場面,然後將禿鷹攆走。一種說法是,該圖片是歷史上最能打動人心的十幅新聞照片之一,孩子死於體力衰竭,禿鷹在耐心地等待她的死亡。
2、一個人問上帝:「天堂和地獄的區別在哪裡?」上帝不說話,帶著他來到了地獄,許多人圍坐在一口有著豐富食物的大鍋前,但他們手中的勺子太長,每個人都吃不到,只有餓著。上帝又將他帶到了天堂,那裡每個人同樣也是用著很長的勺子,但是他們互相用勺子把食物送到別人的嘴中……
是語文讀的不好嗎?消防哥並沒有讓他跑過去救人啊,只是譴責在面對這麼絕望的呼救他竟然能穩穩的拍下還發出來啊。這並不是徹徹底底地袖手旁觀,拍攝者記錄下的是這個人最沒有尊嚴和最無助的時刻,這樣的做法對嗎?
難道,一個生命感受到的烈火灼膚之痛,竟然比不上發一條熱點視頻所引發的滿足感?
世間不缺這麼一條聳人聽聞的視頻。
有位作家說:「咱們行走世間,靠的就是心軟,心軟能拯救世界。」
消防哥同意。
同時再貼一張「災難才最怕人心」,裡面記錄了9起本應受到更多關注和讚揚的義舉。
很少人能夠獨自面對突如其來的災難。
我們倡議「我為人人」,終究也盼望「人人為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