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聽過《消費者保護法》嗎?
小時候班上是不是總會有不知道從哪裡傳來「郵購型錄」?其實這跟以前媽媽在家愛看的「電視購物」,以及近年來蓬勃發展「網絡購物」,其實都有異曲同工之妙喔~
另外,大家是不是很常聽到「7天鑑賞期」這個名詞呢?在此,我們就以「網絡購物」為例,跟大家分享一下《消費者保護法》中的規定,大家先看看下面幾個案例,有沒有哪幾個是你曾經遇到過的呢?
【前言】
哪些人可以適用消保法?
想適用7天鑑賞期,必須確定賣方是《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所謂的企業經營者。
賣家不管是公司或是一般人,只要是常常在賣東西、甚至是以賣東西為業的,都是企業經營者。
※BUT!!如果賣家只是把家裡用不了的東西拿出來拍賣,這種偶一為之的賣家就不會是《消保法》中的企業經營者,跟這種賣家的權利義務,就要回歸到《民法》的規定。
一、【什麼是鑑賞期?】
1. 鑑賞期,又稱「猶豫期」,鑑賞期不是試用期,大家收到網購商品的時候可不能毫無節制的使用商品喔!
2. 依《消保法》 規定,消費者在購買時沒辦法檢視商品的買賣(如網購、郵購、廣播賣藥或電視購物等),都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七日內(俗稱鑑賞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解約。
3. 以網購的實務來說,只需要小明及時透過網購平臺以書面文字通知賣方要解約,雙方的買賣契約就可以解除。
二、【鑑賞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1. 鑑賞期是因為消費者在買東西時沒辦法看到實體物才衍生的規定,所以消費者在收到商品時可以做的鑑賞,就跟我們在實體店面可以做的動作相同。以登山鞋來說,在實體店面我們可以試穿尺寸、走上幾步,在收到網購商品時也是一樣。如果消費者收到登山鞋後想說爬座華山來測試它的性能,那就逾越「鑑賞」的程度了。收到湯鍋,比劃一下大小是否剛好、摸一下材質喜不喜歡都沒問題,但如果煮一頓麻辣火鍋,那就太超過了。
原則上,退貨必須保持商品仍然是「全新商品」。
2. 但如果我真的穿網購的登山鞋去爬華山,回家再用網購的湯鍋煮了一頓麻辣火鍋呢?真的就不能退貨了嗎?
依《消保法施行細則》規定,可能還是可以退貨,但(1)買方需先證明這個行為屬於必要的檢查;(2) 買方也必須賠償商品減損的價值。
實務中有人網購投影機回家投影了6個小時後才申請退貨,就被判決賣家只需要退回買賣原價減去更換投影燈泡的費用給買方。
三、【鑑賞期內退貨的運費到底要由誰承擔?】
不用想了,消保法規定得很清楚,運費肯定是賣方承擔。
四、【賣家在網頁寫「本商品不適用消保法的7天鑑賞期」、「退貨的運費需由買方承擔」、「拆封后不得退貨」,這種規定有效嗎?】
1. 這個絕對是網購交易爭議重點中的重點,而這種規定是無效的!
2. 依《消保法》規定,就算賣方寫了這些規定也沒用,這些規定都會因為牴觸法律而無效。
五、【小明今天上網買的是最新期的籃球月刊跟兩條內褲,可以退貨嗎?】
1. 不行喔,不是所有在網絡上買的商品跟服務都可以退貨,還是有些例外情形,像是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的商品(牛奶、肉品等);報紙、期刊或雜誌;已拆封的影音商品或計算機軟體(音樂CD、影劇DVD等),或是已經拆封的個人衛生用品(刮鬍刀、內褲等)。
2. 上面提到的商品一旦經賣方事前告知買方,買方就不可以主張要解除合約並退貨。
【結論】
如果以後遇到網絡消費上的爭議,可以先跟賣方協商,丟出本篇文章的法條跟規定來嚇嚇他,如果賣方不為所動,也可以聯繫網絡購物的平臺商協助處理。
如果賣方還是不理不睬,直接找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吧。諮詢管道:
1. 以手機或市話直播「1950」(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
2. 消保會消費者中心電話:(02)33567706、33567707、33567708。
3. 親自到高雄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
就這樣,讓我們一起當個聰明的消費者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