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1月25日訊(記者 馮旭) 今年年初,網友周先生在南平騎臨時黃牌電動車被交警處罰,C1駕駛證被扣12分。近日,周先生欲在福州參加滿分學習及考試,卻被交警部門拒絕。「公安部不是已經放開這一限制了嗎?這是南平的特殊規定?」周先生向東南網《直通屏山》反映了這件事,並質疑交警部門的處理依據。
網友周先生告訴記者,他今年年初在南平松溪騎臨時黃牌電動車被交警人員攔下,由於臨時黃牌也就是超標電動車參照機動車管理,駕駛人必須持有摩託車類駕駛證,而周先生只有C1機動車駕駛證,故因準駕不符被罰款300元、扣留駕駛證並記12分,必須重考科目一才能拿回駕駛證。周先生好不容易才接受了這一事實。因為他長期在福州生活,終於在本月調整了自己的假期,通過福州交警APP預約在福州交警支隊倉山大隊學習。沒想到的是,到了學習首日,倉山交警大隊查看周先生的證件及處罰單後告知,他不能在福州學習,只能在處罰地南平松溪或者駕駛證核發地北京進行滿分學習。周先生質疑:「交通違法早就可以異地處理了,我省的滿分學習還在固守陳規?公安交管『放管服』是空文嗎?」
記者了解情況時,松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回應稱,雖然近年來公安交管部門出臺了許多便民措施,但其中並沒有對滿分學習地作出更改。而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處工作人員卻表示,公安部在2019年8月30日出臺了公安交管「放管服」多項新措施,包括對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進行系統升級,從前僅允許在駕駛人在違法行為地或駕駛證核發地參加滿分學習考試,現已調整為在違法行為地所在省(區、市)內任意地市參加滿分學習考試,或駕駛證核發地所在省(區、市)內任意地市參加滿分學習考試。
經福建省公安廳交警總隊介入,南平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隊相關負責人致電記者稱,松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先前的回覆有誤,周先生的滿分學習在省內任意地均可參加。福州市公安局倉山交警大隊也解釋,此前是擔心系統不支持導致在福州學習後駕駛證核發地無法清分,現已同意受理周先生的滿分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