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 開車不喝酒
這是人盡皆知的事情
可偏偏就有一些人以身試法
不僅酒駕出了車禍
還借著酒勁耍性子、搞事情
……
結果
違反法律被判了!
1月26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對一男子酒醉駕駛引發交通事故並辱罵毆打交警一案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2019年12月22日中午,被告人陳某某在慈利縣城某餐館用餐時,喝了三杯左右自釀米酒。當日下午3時,陳某某酒後駕駛銀白色小型客車在慈利縣環城南路與古常路交叉路口與滿某某駕駛的白色轎車相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接到滿某某的報警後,慈利縣交警大隊民警趕到事故現場要求被告人陳某某前往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查。被告人陳某某不僅不配合交警執法,還因害怕追究其責任欲逃離事故現場。在被交警阻攔後,陳某某遂與交警發生撕扯,致使局面無法控制,隨後交警便撥打了110報警電話。
派出所民警接警後迅速趕至現場,並在交警的協助下強行將陳某某帶至縣人民醫院進行抽血檢查。抽血過程中,陳某某再次不配合,謾罵、言語威脅執法民警;被強行抽血後,陳某某甚至用腳踢打執法民警。
經檢驗鑑定,陳某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292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某應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
被告人陳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暴力襲擊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還構成妨害公務罪。
被告人陳某某血液酒精濃度超過200mg/100ml,依法從重處罰;醉酒駕駛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依法從重處罰;暴力襲擊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依法從重處罰;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綜合陳某某的犯罪事實和認罪悔罪表現,遂作出以上判決。
酒駕、醉駕危害無窮
為了你和家人安全
也為了社會的穩定
請杜絕飲酒駕駛
從你我做起!
來源:慈利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