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翔教授「開講」之前,我們先說一個案例,2020年8月8日,浦東公安分局楊思派出所接報一起敲詐勒索案件。市民潘先生反映,8月7日晚他通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女網友,兩人「一見如故」立即添加了好友,沒想到對方大膽提出要進行裸聊。
雖然猶豫再三,但潘先生仍是沒能經受住誘惑,哪知過程中對方將自己暴露的身體偷錄下來進行要挾,聲稱如果潘先生不打款給她,就將視頻發給他的親朋好友。
一時糊塗竟讓自己陷入如此尷尬境地,潘先生只得花錢平息風波,乖乖地向對方指定的銀行帳戶及支付寶轉了10萬元。對方得手之後並未放過潘先生,而是得寸進尺,更加不依不撓,讓潘先生加入了一個微信紅包群,不斷要求其發紅包,沒多久就發掉了8萬餘元,苦不堪言的潘先生只能向警方求助。
為什麼說直播軟體下載下來的那一刻是「噩夢降臨」?羅翔揭秘:「因為這個APP可以竊取你所有的手機通訊錄,可以抓取你的手機通訊錄和微信好友。」事情發展到這一步時,對於騙子來說你已經毫無秘密可言。
接下來,正戲開始。「小姐姐」開始一步步引誘你脫衣裸聊,當晚你帶著美夢入睡。第二天清晨,你就會收到好幾個聊天視頻,視頻裡的你一絲不掛甚是開心,震驚之餘你還會發現:昨天和你暢聊的小姐姐其實是一個「扣腳大叔」。崩潰嗎?更崩潰的還在後面。
對方會以這個視頻為要挾,要你拿錢。不給?他威脅會把這個視頻發給你的父母親戚、同學朋友、微信列表裡的各種群聊……無奈之下,你或許會抱著僥倖的心理,選擇「轉帳消災」。因為害怕丟臉,所以被害人大多一再選擇破財轉帳……據統計,大多被害人損失的數額都不小,平均能達到兩三萬塊錢,甚至最高能夠達到四十多萬!
毫無疑問,敲詐者的行為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只要敲詐數額達到兩千到五千之間,就屬於數額較大,從而構成犯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數額達到三萬到十萬之間,那就屬於敲詐勒索數額巨大,量刑幅度是三到十年;如果敲詐勒索達到了三十到五十萬以上,那就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可以判處十年以上。
要形成一個完整的「裸聊」詐騙犯罪鏈,除了被害人和騙子,由APP提供的平臺也是其中的關鍵一環。據羅翔介紹,一些交友的移動應用APP,由於具有搜索目標群體推送廣告、發送APP連結等多種功能進而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
但有些APP開發者會以技術中立為名,辯稱對自己開發這個APP成為詐騙分子幫兇的情況並不知情。那知情與否又該如何認定呢?羅翔指出:「其實是可以根據概率高低進行經驗上的判斷。如果你這款APP的開發,80%以上的用戶都是從事裸聊敲詐的,那很難說你作為提供者是不知情的。同時,如果這個APP可以在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自動抓取通訊錄或微信好友,那自然也是符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
那麼,個人又該如何避免自己的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竊取呢?羅翔提醒:不要添加陌生人的微信,也不要隨便下載沒有安全保護的各種小程序。手機裡的通訊錄,最好不要出現「爸爸」「媽媽」「最好的朋友」……這種具有親密關係識別的稱號。
前面講過了騙子如何引誘被害者上鉤,也分析過了APP應擔何種責任,那麼,如果事情已經發生又該如何處理呢?
「一定要向自己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及時報警,由他們進行立案偵查。千萬不要因為擔心丟臉而不報警,因為這樣你就會被犯罪分子像吸血鬼一樣的纏上,最後還可能釀成更大的罪惡。」羅翔告誡各位遇此「糟心事」的朋友。
因此,遇到這種情況,一定要告知你的父母,雖然他們可能會生氣,但他們肯定不會像敲詐者一樣一心要毀了你。也不要擔心你的朋友們會因此嘲笑你,因為一個真正愛你的人,一定會接納你的錯誤,真正的朋友並不會因為知道了你的「丟臉事」而離開你。
哲學家奧古斯丁曾說:「我錯誤,所以我存在。」 他認為一個不存在的人是不會犯錯誤的,因此即使某人犯了錯誤,他也只是首先存在,然後再犯錯誤。所以即使是錯誤,也能證明事物存在的確定性。所以錯誤不是讓人自暴自棄,錯誤是讓人在錯中能夠勇敢地爬起,爭取不再重複犯錯。
我們每個人都會犯錯,
每個人都很難抵制誘惑,
但是我們可以一起努力,
在錯誤中成長!
千萬要知錯能改,
千萬不要自暴自棄,
千萬要每天向著光明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