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觀的說,即使不作為殺人工具,槍的存在也是必然的,它是一個時代象徵性的產物,但無可厚非,它的存在也免不了也引來殺戮和血腥。
尤其是在西方國家,槍的熱門程度僅次於刀具,它殺人的方式簡單明了,且在電影中的表現形式,或正義或邪惡,都別有一番冷酷絕決的風格。
追溯歷史,早期的手槍——手槍的雛形最早在14世紀初或更早,幾乎同時誕生於中國和普魯士(今德國境內)。它的舊稱與部分地區的語言稱銃,其它舊稱有火銃、火槍、鐵炮。而槍的主要目的指利用火藥燃氣能量發射子彈,打擊無防護或弱防護的有生目標為主,在民間更廣泛用於治安警衛、狩獵、體育比賽等等。
火銃
最早期的槍被稱為火門槍,它是槍界的老祖宗。
公元1132年,中國南宋的軍事家陳規發明了一種火槍,這是世界軍事史上最早的管形火器,它可稱為現代管形火器的鼻祖。到了南宋開慶元年(1259年)壽春府人創造了一種突火槍,該槍用巨竹做槍筒,發射子窠(內裝黑火藥、瓷片、碎鐵、石子等)。燃放時,膛口噴火焰,子窠飛出散開殺傷對陣的敵人,雖可算作霰彈槍但與現代霰彈槍並無關聯。而在西方,公元13世紀,中國的火藥和金屬管形火器傳入歐洲,火槍得到了較快的發展。15世紀初,西班牙人研製出了火繩槍。後來,被明王朝仿製,稱之為鳥銃,直到1547年出生的法國人馬漢。17世紀中葉,很多歐洲軍隊普遍裝備燧發槍,一直到1848年,足足裝備了200多年。
以上是早期的槍枝,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科技的進步,人類開始不斷更新推進槍枝的種類和技術。
槍的分類,主要可以根據內膛結構、口徑大小、發射性能、和用途等等來區分。例如:軍用槍枝包括步槍、衝鋒鎗、機槍、手槍、左輪手槍等。而特種槍枝是供特工人員執行特殊任務使用的槍枝,這類槍通常偽裝成他物,不易察覺,如鋼筆式、手杖式、手套式、香水瓶式、傘式、匕首兩用槍等,有的採用毒子彈,且一般都會使用消音器。
在西方國家,較為常見的槍類,大多為手槍。但在一些戰爭類或警匪類影視劇中,也會看到重型槍枝的身影,例如認知度較高的AK47,左輪手槍以及打獵用的獵槍等等。
在世界上的一些國家,手槍是單人使用的自衛武器,某些種類的手槍由於短小精悍,攜帶方便,又能突然開火,一直被世界各國的軍隊和警察以及特種兵使用。甚至在某些國家,普通人也可以擁有自己的手槍。
在美國,美國公民或移民籤證/綠卡持有者,可以購買槍枝,並且,年滿21歲就可以購買手槍,年滿18歲可以購買長槍(步槍和散彈槍)。個人還可以通過網上訂購槍枝,但必須從本州有執照的銷售商取貨。這一法律的出臺,無疑給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工具。歷史上也曾經發生過難以計算的槍殺案件。
其中,作為極有影響力的槍殺案件之一,美國史上著名總統亞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就是死於槍殺。還有舉世震驚的約翰·列農遇刺事件,1980年12月8日,披頭四歌星約翰·列農在自己的公寓,被一名據稱患有精神病的狂熱男性歌迷槍殺。在發生了校園槍殺事件之後,美國再次提出「禁槍令」,由此可見,手槍作為殺人工具,在普遍性和危害性方面具有極大的殺傷力。
林肯被刺
靜態殺人工具——毒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