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劉戀"投訴:
本人哥哥在2019年10月1日駕駛機動車輛(粵S F35589),於下午15:00左右正常行駛在荷沙公路上去往城區的途中,被一輛香檳色的北京現代(粵P 62555)追尾,車主當時下車就逃跑了,肇事車輛當時還有一位朋友在車上,說駕駛員喝酒了,當時我們就報警了,由小板派出所出警,當天肇事者還找了3個朋友過來小板派出所頂包,小板派出所當天沒有抓逃逸者,也沒有定責,讓我們把車開去修理廠定損,事後由肇事者承擔所有費用。
在10月3號,小板派出所有位姓陳的警官給我們打電話說肇事者10月6日來自首,要我們10月6日去往小板派出所辦理。10月6日我去到小板派出所拿出定損單,小板派出所姓陳警官說修車價格太貴,不願讓肇事者賠償,完全站在肇事者角度去維護,一點都不考慮受害者的感受。本人對小板派出所的不公平很失望,希望政府部門出面解決。
1.10月1日案發當天在肇事者車上找到錢包和身份證,為什麼不馬上抓人;2.為什麼10月3日姓陳警官能允許肇事者10月6日才來自首;
公安局 回復內容:
1.您反映10月1日案發當天為什麼不馬上抓人:案發當天,小板派出所民警出警處理該交通事故,肇事者當時不在現場,民警通過身份信息核查到肇事者後,通過電話多次傳喚肇事者到所處理,並要其親屬給肇事者做思想工作勸其主動投案;2.您反映陳警官為什麼允許肇事者10月6日來自首:民警通過與肇事者本人、其親屬、村委會幹部多次聯繫,做了大量思想工作,肇事者同意於10月6日到派出所處理此事;3.您反映對肇事者叫過來頂包的3個朋友怎麼處理:事故發生當天來的3個人是肇事者的親朋好友,並不是3個人都承認肇事車輛為自己所駕駛,只有肇事者弟弟的朋友拿著駕駛證過來主動告知民警說肇事車輛是他開的,被民警當場識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其當場主動承認了錯誤。 對於您反映的此交通事故,我局小板派出所民警已進行相應調查取證,逃逸情節屬實,按照相關規定,將於10個工作日內下達此次事故《交通事故認定書》,並按照程序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天門市公安局
2019年10月10日
(來源:天門社區網、封面圖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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