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市民朋友們:
為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鼓勵廣大市民積極舉報和提供建築垃圾、生活垃圾違法行為信息,嚴厲打擊偷盜亂倒建築垃圾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整潔、和諧、宜居的城市環境,經研究,決定對「偷倒亂倒建築垃圾、生活垃圾」舉報進行獎勵。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舉報範圍、內容和要求
(一)範圍:中心城區、一鄉一鎮範圍內,隨意傾倒、私自倒賣、私設消納場所以及擅自處置建築垃圾和生活垃圾的行為。
(二)內容:市民在舉報時,需提供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和相關錄像、照片等證據或重要線索。
(三)要求:舉報內容和相關資料要求真實有效,對在舉報中提供虛假信息,惡意滋擾執法工作、騙取獎金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舉報人不包括城管、環衛工作人員。
二、舉報受理
(一)電話舉報
舉報熱線:12319(24小時受理市民舉報)
(二)來訪舉報
公民可直接前往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進行舉報。
舉報人需提供自己的真實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繫電話等相關資料,以便詳細了解被舉報人的情況,反饋信息,查證屬實後進行獎勵。舉報受理機構,對舉報人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造成洩密的有關人員將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三、獎勵標準
舉報情況一經查實,將視情節嚴重,對第一舉報人給予300—10000元的獎勵(獎勵資金從處罰款中統籌安排)。
(一)亂倒建築垃圾案件獎勵標準
1.提供亂倒建築垃圾2立方以上20立方以下的,經查實給予500元—1000元獎勵。
2.提供亂倒建築垃圾20立方以上100立方以下的,經查實給予1000元—5000元獎勵。
3.提供亂倒建築垃圾100立方以上的,經查實,給予5000元—10000元獎勵。
(二)亂倒生活垃圾案件獎勵標準
1.經立案查處、依法做出500元以下行政處罰的,給予300元獎勵;
2.經立案查處、依法做出500—1000元行政處罰的,給予500元獎勵;
3.經立案查處、依法做出1000元以上行政處罰的,給予1000元獎勵。
四、獎金發放
(一)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憑有效身份證件至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領取。
地址:集寧區團結大街45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201室。
(二)舉報人自接到通知後,應在1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不領取的,視為自願放棄。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集寧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