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漾漾好貢茶」起訴「御可貢茶」,認為後者「貢茶」標識侵害了「漾漾好貢茶」的商標權,元芳,你怎麼看?
本周新鮮出爐的判決:
案號:
(2016)粵0104民初5205號
合議庭:
陳永華 胡今勝 葉玉冰
裁判要旨:
「貢茶」文字屬於通用名稱,不應當被壟斷使用,且原告註冊的第8529453號「」商標的顯著部分為「漾漾好」字體和溢香杯「」,故判斷被告所使用的「+GONGCHA」標識是否會造成混淆誤認,應結合「漾漾好」字體和溢香杯「」在隔離狀態下進行比對。現被告在其經營場所和工具上使用的「+GONGCHA」標識並沒有使用「漾漾好」字體和溢香杯「」;
註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
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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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關鍵詞「商標解析」下載《企業運營常見商標問題解析》
回復關鍵詞「專利指南」下載《北京高院專利侵權判定指南》
回復關鍵詞「綜藝版權」下載《北京高院審理綜藝節目著作權糾紛解答》
回復關鍵詞「貼牌加工」下載《北上廣蘇浙最高院:貼牌加工商標認定匯總》
回復關鍵詞「知產管轄」下載《智慧財產權管轄權基層法院158家名單(2016)》
回復關鍵詞「註冊流程」下載《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版權登記/七大流程圖(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