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市城鄉居民醫保(原新農合)個人繳費標準確定為每人280元,財政補助每人不低於550元。繼續實行特殊困難群體參保資助政策,對具有多種特殊困難群體身份屬性的人員,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的原則資助,資助數額不超過年度個人繳費標準。特殊困難群體個人只需繳納扣除個人參保財政資助後的個人參保自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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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特殊人員參保資助對象及標準
(一)定額資助對象
1.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繳費按照每人140元標準予以資助。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個人繳費由縣級醫療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於12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個人繳費由縣級醫療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於50元的標準予以資助。
(二)全額資助對象
1.計生特殊家庭成員、農村計生「兩戶」家庭成員個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個人繳費執行全額資助政策,所需資金由縣級財政全額承擔。
2.孤兒、特困供養人員、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減退職老職工、肇事肇禍的精神障礙患者個人繳費由縣級醫療救助基金全額資助。
統一集中徵繳時限
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採用集中徵繳為主,零星繳費為補充的參保方式。集中徵繳期為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在集中徵繳期內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的,可通過零星繳費方式,於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按年度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助標準之和(830元)繳納2021年度城鄉居民醫保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