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男人最怕的可能就是那方面的「難言之隱」了,
得了難言之隱,正常男人的反應肯定是求醫問藥,努力治好;
如果難言之隱導致心理不正常,那就有點難說了,可能做出一些常人難以想像的事……
咱們在小說或影視劇裡看過不少這樣的故事了。
但現實總是比故事更加精彩,最近雪梨發生了一件真人真事:
一個華人老者,為了擺脫自己「難言之隱」,
竟然腦洞大開,
竟然想出一個匪夷所思的「治療」方法。
這個方法可以說很不體面,甚至觸犯了法律,最後果然受到法律制裁。
Daniel Ko,今年61歲,之前在著名的施樂公司(Xerox)工作,崗位是印刷技術員。
今年1月21日早上10點左右,
Ko被派到雪梨Picton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修理印表機。
原本是正經的工作時間,可是Ko似乎早有預謀,居然利用這個時機做出了「下流」勾當。
他的惡行敗露,是因為中介公司一個女員工發現了他的作案工具:
她上衛生間時,在一個垃圾桶上發現了一個袋子,
袋子裡面,
居然放了一個GoPro攝像機!
一檢查,發現攝像機拍下了兩個女性上廁所的情形,
除此之外,
還有Ko偷偷放置GoPro攝像機的全過程……
這就尷尬了……
不過是不是也說明這是Ko第一次「作案」呢?
否則怎麼可能這麼不小心?讓作案工具拍下自己作案全程?
本周二,
Ko的案子在Picton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Ko承認了自己的所作所為。
他結婚40年的妻子以及兩個已經成年的小孩也到場旁聽。
最後,
法官Ian Guy判決Ko某從事250小時的社區服務,
接受為期兩年的社區矯正令,
責令他參與康復治療(rehabilitation)。
可是,像Ko這樣的行為,法律規定最高可判兩年。
但法官之所以只判了社區服務,是考慮到Ko的健康狀況,原來:
Ko的「性慾」(libido)出了問題,他之所以偷拍,是想看一下偷拍女性能不能讓自己有「反應」。
對此,法官評價說:
「使用電子設備偷拍他人是嚴重的罪行,應該嚴懲讓這類人蒙羞並出醜。」
法官還說,
Ko做出這種事,
只是為了自己的性慾。
Ko的辯護律師則說:
Ko一輩子都堪稱典範,可是這件事卻讓他的人生蒙羞。
「這是很不體面的事情,
他丟掉了工作,
也丟掉了名聲。」
澳媒還拍到了Ko從法院出來時的情況:
出法院時,他一邊急速前行,一邊打電話,
看到有記者和攝像機後,他加快腳程,快速跑進一輛車裡,落荒而逃。
好吧,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不過小編還是有一事不解:
如果真像他自己說的,是為了測試自己有沒有「性反應」,
有那麼多不同類型的片子可以看,為何還要親自下場偷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