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張某涉嫌犯故意殺人罪及附帶民事訴訟一案,並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對庭審全程進行同步直播,點擊觀看量達60餘萬次,社會關注度極高。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平時喜愛閱讀網絡小說,受其影響頗深,欲模仿小說中持刀砍人情節,遂於2020年7月5日8時許,從家中到鳳翔縣城後乘坐計程車到鳳翔縣城關鎮大什字東南角老實人超市內購買不鏽鋼菜刀一把。
張某步行至鳳翔縣城關鎮南大街舒雅賓館門前時,持菜刀朝路邊的被害人高某某頭部、頸部等連砍數刀,致高某某當場倒地。
張某又持刀追砍站在旁邊的被害人仲某某頭、頸、肩部數下,仲某某被砍傷後,躲避至旁邊的鐵皮加工店內,張某仍緊追砍殺,被該店主許某某呵斥後,張某逃離現場。
逃離時,張某攔停搭乘被害人張某某駕駛的陝C3T***計程車向其家姚家溝方向逃竄。行駛至姚家溝村時,被告人張某因車費問題與被害人張某某發生爭執,讓張某某將車開至旁邊小路後,張某拿出菜刀向張某某頭部揮砍,後張某某棄車逃離,張某追上並再次朝張某某頭面部、頸部、胳膊等揮砍二三十刀,致張某某當場死亡。
張某將菜刀清洗後掩埋,衣物扔進化糞池中,逃入深山。2020年7月8日上午11時許,民警在姚家溝村一蘋果園廢棄房內將張某抓獲。
經鑑定,被害人高某某系遭受砍器作用致左側頸總動脈斷裂、左側頸內靜脈破裂導致大失血而死亡;被害人張某某系遭受砍器作用致頭顱崩裂,重型顱腦損傷死亡;被害人仲某某所受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被告人張某患精神分裂症,在2020年7月5日殺人案中,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中,公訴機關宣讀起訴書並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作案動機、主觀心態及刑事責任能力等焦點問題充分發表了意見,並就刑事附帶民事部分依法進行了審理,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請求法庭對其從寬處罰。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將擇期宣判。
寶雞中院在案件審理中,依法為被告人張某指定辯護律師提供辯護,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