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南宏福鞋業有限公司違法排放大氣汙染物案
2018年3月5日,漯河市環保局、舞陽縣環保局執法人員對河南宏福鞋業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擅自拆除大氣汙染防治設施,致使硫化罐產生的廢氣直接排放。漯河市環保局交辦舞陽縣環保局依法依規處理。2018年3月23日,舞陽縣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30萬元。
二、漯河興茂鈦業股份有限公司超標排汙案
2018年2月18日,召陵區環境保護局執法人員對漯河興茂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場監督檢查,並對該廠外排廢水採樣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排放濃度為72.83mg/L超標(規定排放標準48.7mg/L)。2018年3月13日,召陵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40萬元。
三、張新安違法傾倒固體廢物案
經調查,2018年2月9日晚23時,違法行為人張新安從漯河市渭河路一建築工地向漯河市第一中等專科學校新校區空地傾倒垃圾,至2018年2月10日凌晨4點左右共傾倒600立方米,傾倒物質含建築垃圾、廢塑料、生活垃圾、粘土等,現場未落實「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三防措施。2018年3月16日,召陵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對其罰款1萬元。
四、漯河市博冠新型建材和益金建材有限建築建材有限公司在線監測設施未正常運行案
2018年3月14日,召陵區環保局執法人員現場巡查時發現,漯河市博冠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漯河市益金建材有限建築建材有限公司兩家企業的在線監測設施未正常運行,在線數據均未顯示。2018年3月21日,召陵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條的規定,對兩家公司分別處以罰款3萬元。
五、河南開心置業有限公司長江國際工地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案
2018年3月1日,源匯區城鄉建設和環保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位於源匯區長江路與樂山路交叉口的河南開心置業有限公司長江國際工地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2018年3月13日,源匯區城鄉建設和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整改,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止揚塵汙染,並處罰款2萬元。
六、王鵬東(匯力沙澧產業園項目工地)未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擅自夜間施工案
2017年12月19日,源匯區城鄉建設和環保局執法人員巡查時發現,位於源匯區桂江路與丹霞山路交叉口的王鵬東(匯力沙澧產業園項目工地)未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的情況下,夜間有水泥罐車混凝土施工作業。2018年1月2日,源匯區城鄉建設和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責令其立即停止夜間違法施工行為,並處罰款4萬元。
七、漯河沙河實業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環保汙染設施案
2018年2月5日,省環保第十督導組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VOCs汙染防治設施未正常運行。2018年2月8 日,郾城區環保局按照督辦通知要求,對該公司不正常運行環保設施行為立案調查。2018年3月5 日,郾城區環保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對其罰款10萬元。
八、郾城區新店鎮臺東村張軍華顆粒廠涉嫌滲坑排汙案
2018年3月13日,郾城區環保局執法人員檢查時發現,郾城區新店鎮臺東村張軍華顆粒廠未辦理環評手續,生產廢水未經處理排至院裡無任何防滲漏措施的坑塘內。新店鎮政府按照散亂汙企業「兩斷三清」整治標準,依法對其予以取締。郾城區環保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漯河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該廠負責人張軍華實施行政拘留5日。
九、源匯區在水一方施工工地違規使用黑渣土車清運土方案
2018年3月22日,省第七環保督查組在檢查中發現,源匯區柳江西路在水一方工地違規使用黑渣土車清運土方。根據省督查組交辦要求,源匯區立即對該工地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要求其停工整改,並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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