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午,
南寧市賓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黎塘
開展「減量控大」工作。
然而在檢查的過程中,
一司機駕駛多功能拖拉車突然加速衝卡,
撞倒了其中一名輔警
並拖行約100米後逃逸。
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很快這名駕駛人就被抓獲。
23日上午9時許,
賓陽縣公安局交管大隊黎塘中隊的輔警
在靠近黎塘氮肥廠路段
(國道358線1576kM十200米)執勤。
在執勤過程中,
輔警李善恆對一輛多功能拖拉車
示意停車檢查,
然而沒想到的是發生了這樣的一幕.
司機駕駛這輛拖拉車不僅不停車還加速衝卡,
導致該輔警右側閃避不及,
被車撞倒在路中間後還被拖行約100米,
輔警傷勢較為嚴重,
現已被緊急送往當地醫院搶救。
司機在事故發生後駕車快速逃逸,
其他執勤民警經過約20分鐘的追趕攔截將其抓獲。
據了解,該駕駛人張某亮為王靈鎮三擇村人。
目前,事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23日12時,南寧市第九人民醫院已向輔警李善恆家屬下發病危通知書。
不得不說,
這人膽子也太大了吧!
這種衝動的行為,
只會給自己帶來應有的懲罰,
必然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提示:對正在依法執行職務、執行公務的警務輔助人員進行阻礙、辱罵的,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之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將受到法律嚴肅追究。
交警提醒:作為機動車駕駛人,配合執勤交警依法檢查是法定的義務,拒不配合的將承擔相應行政處罰,採取暴力方式阻礙執法的,將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合作:15677403489,19127459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