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晚6點多,去赴宴的華商在92省一大型酒店的地下停車場遭搶劫,損失不菲。事件再度敲響了安全警鐘,在華人圈引發熱議,亦有不少華人同胞回顧當年的「反暴力要安全」大遊行,提出是否應該再次走上街頭髮聲維權。在這裡,戰報帶您先了解一下,在法國遊行示威的法律規定。
據法國竟成律師事務所的任律師介紹,在法國,示威遊行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法國刑法典第431-1條規定:藉助威脅手段妨礙公民行使言論自由、工作、結社、集會或遊行等權利的行為將被處以1年有期徒刑及15000歐元的罰款。如果藉助暴力手段妨礙公民行使上述權利則將被處以3年有期徒刑以及45000歐元的罰款。
法國遊行實行申報制,不是審批制,即行政機關,主要是警察局,有時是市政府(根據城市規模),對遊行組織申報的時間、地點、路線等情況進行登記,以便在緊急情況下驅散人群。
根據1935年10月23日出臺的法律,「所有公共場所的聚眾遊行都必須提前申報」。因此公民想要行使示威遊行的權利,必須提前向當地省政府或市政府報備。值得注意的是,遊行將涉及的所有地區的警察局或市政府都應接到提前申報。
關於申報還有一些必須遵守的規定。申報必須在示威遊行舉行的3至15天之前提交。在申報材料中必須註明組織者的姓名、住址、遊行目的、日期、時間、地點及線路。申報材料必須有至少三個組織者籤名,而且申報人的住址必須在遊行所涉及的地區。
成功遞交申報材料之後,遊行組織者可以立刻拿到一個附在其中一份申請材料副本上的臨時許可證。不過,臨時許可證不等同於官方的遊行許可。如果組織者選擇在市政府申報,那麼後者將有24小時時間通知省政府。
1935年的法律規定,「如果警察機關認為一個示威遊行計劃有可能威脅到公共安全,可以發布一個行政命令以制止該遊行計劃,但是必須給予充分的理由。」要發布制止遊行的命令必須要滿足兩個條件:遊行具有足夠的危險性,而且沒有其它辦法可以保障公共安全。
所有制止遊行的行政命令必須立刻由有關人員通知籤署遊行計劃的組織者。接到通知的組織者如果不拒絕該命令,就要籤署一份證明已收到通知的文件。如果通知不到,警察局必須使用所有可行辦法進行公告(通過喇叭通告等)。如果這個制止的命令是市政府下達,該命令應該在24小時內傳達至省政府。
如果省政府認為這個制止命令不合理,可以向初級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來取消這個命令。相反,如果省政府認為某個遊行計劃有可能威脅到公共安全,可以在市政府沒有反對的情況下代替後者下達一個制止遊行的命令。
要說明的是,如果質疑制止命令,遊行者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將檢驗該命令的下達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在不徹底取消遊行的情況下,警察機構也可以採取一些辦法來保證聚眾遊行能更加安全地進行。這種情況下,警察不僅可以改變遊行線路,還可以禁止遊行者舉某些標語。
法國刑法典第431-9條對以下行為處以6個月有期徒刑及7500歐元罰款:
不過這些刑罰都只針對遊行的組織者而非普通參與者。對於普通的參與者,參與一場未提前申報甚至已被禁止的遊行並不構成犯罪。
但是對於普通的參與者來說也並非不存在任何風險。刑法第R610-5條規定,「違反行政法規、警方命令或未盡到以上法規所規定的義務將會被處以相應的違章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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