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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到大,咱們對警察的印象絕對是凜然正氣,不容侵犯!
海陵區蘇陳鎮一男子酒後跟別人吵架,結果竟然借著酒勁打了來調解的民警一巴掌...…您說這叫什麼事兒嘛?
5月2日18時許,公安海陵分局蘇陳派出所接到報警稱蘇陳鎮政府門口,有一個醉漢在鬧事。民警王雙林迅速帶領輔警前往處置。
到達現場後,只見男子搖搖晃晃賴在一輛公交車上,對著司機李某和眾人破口大罵氣焰十分囂張,一身的酒氣撲鼻而來…
民警好意提醒他這並非運營的公交車,而是別人租用的包車。醉漢不聽解釋非要上車,並且出言不遜,司機與乘客幾次合力欲將醉漢推下車,但該男子不依不饒非要乘坐公交車。
民警王雙林和輔警申愛軍上前勸說,可這名男子不樂意了,不但沒有收斂,反而一手揪民警,一手拽輔警,對著民警就是飛來一腳,隨後更是一巴掌呼在民警臉上,將警帽都打飛在地。
聞訊趕來支援的民警合力將該男子帶上警車,傳喚至派出所後王某依舊囂張,並揚言出去之後要「報仇」。目前,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暴力襲警涉嫌妨害公務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人民警察在依法執行職務時,受法律保護。他們的執法行為代表了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不容侵犯,更不能採取極端、偏激和違法方式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
對於暴力襲警,不管是什麼人,有什麼背景,必須依法打擊、嚴厲懲處、決不手軟,堅決捍衛警察合法權益。
對於酒後尋釁滋事、打架鬥毆、故意傷害、駕車等危害公共安全管理的行為,泰州公安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
公安民警依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勤執法時,遇有襲警、暴力抗法等違法犯罪,泰州公安將嚴肅追究襲警辱警人員的法律責任!
圖文來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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