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警方:關於公開通緝張文杰的通告
犯罪嫌疑人張文杰,男,漢族,28歲,禹州市古城鎮劉樓村2組人,因涉嫌開設賭場罪於2019年4月4日被禹州市公安局上網追逃。
禹州市公安局現向社會公開通緝張文杰,向公安機關提供重要線索抓獲張文杰的,公安機關將給予現金獎勵。同時,公安機關敦促犯罪嫌疑人張文杰立即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凡為在逃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幫助其逃匿、窩藏、包庇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聯繫電話:18839905186、(張警官)、18839900878(李警官)或110。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禹州市公安局
(百份以上不蓋章)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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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這不,前幾天被禹州警方抓獲的張振芳黑惡犯罪團夥的犯罪嫌疑人張二召的妻子陰某就因此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2月15日,禹州市公安局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民警經過縝密偵查和鍥而不捨的努力奮戰,將張振芳涉黑涉惡犯罪團夥成員張二召被抓獲,至此,該團夥15名成員全部落網。
中央部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後,禹州市公安局打掉了以禹州市萇莊鎮郭樓村原支部書記張振芳為首,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危害一方的黑惡犯罪團夥,共抓獲張振芳等犯罪嫌疑人14人。其犯罪團夥成員張二召僥倖漏網。
2018年11月16日,2019年1月18日,禹州警方兩次對張二召發布公開通緝,並多次到其家中對家屬做勸投工作。但犯罪嫌疑人張二召自作聰明,自認為其藏匿隱蔽,行蹤不定,足以長久躲避警方抓捕。抱著僥倖心理,拒不投案自首。
俗話說的話:「魔高一尺,道高一丈」。2月15日,民警最終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張二召藏匿地點。當天下午1時許,民警將躲藏在萇莊鎮郭樓村某舊民居內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張二召抓獲歸案。張振芳涉黑惡犯罪團夥最後一名成員張二召落網(含現場抓捕視頻)
張二召到案後,民警經訊問和審理得知,犯罪嫌疑人張二召在逃期間,張二召的妻子陰某(女,47歲,禹州市萇莊鎮郭樓村人),為張二召提供隱蔽住所、衣食住行及生活用品,逃避法律追究。到案後,陰某對自己所涉嫌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陰某因涉嫌窩藏罪被禹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相關連結:刑法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在我國,指明知對方是犯罪分子而為其提供隱蔽的場所或逃跑的條件,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如果雙方事前通謀,則以共同犯罪論處。
該罪包括兩種行為:一是為犯罪人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這是指將自己的住處、管理的房屋提供給犯罪人或者給予犯罪人錢、物,包括食品、衣被等,幫助犯罪人隱藏或者逃跑,逃避法律追究。二是作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這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假的證明來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
窩藏、包庇罪,實際上是兩個罪名,即窩藏罪和包庇罪,所謂窩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的行為。而包庇罪則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