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6 13:59 |浙江新聞客戶端 |記者 李華 通訊員 陳麗萍 王嵐
近日,寧波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後,對該區一農貿市場內水產品攤位的電子秤進行專項檢查,結果共發現未經強制檢定的電子秤多達13臺,其中問題秤5臺,目前均已立案調查。
該農貿市場「問題秤」事件如何被發現?事情還得從去年11月的一個群眾舉報說起。
當時有一市民投訴,其在一農貿市場的海產品攤位以11元/斤的價格購買小黃魚若干,攤位老闆稱量後收費40元,市民隨後在隔壁攤位復秤,發現按11元/斤計算,其購買的小黃魚只需支付31元,遂進行投訴。
江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投訴後,立即對該海產品攤位進行檢查。檢查發現,該攤位的電子秤未經強制檢定。在輸入單價時,若輸入的單價小於1元/千克,該秤顯示的總金額就會不規則進位。比如,在稱量重量為1kg砝碼時,輸入單價0.22元/千克(輸入單價數字22),該秤顯示的總金額為0.30元,實際應是0.22元;輸入0.33元/千克(輸入單價數字33),該秤顯示總金額為0.40元,實際應是0.33元。
江北區市場監管局隨即聯繫寧波市計量測試研究院,將該電子秤送檢,發現其計價示值與列印檢驗結果不符合,當輸入單價小於1.00元/kg,付款額採用直接進位的方式增加總額,不符合「四捨五入」的化整要求,檢驗結論不合格。
經查明,該攤位使用電子秤時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前文所述不規則進位的問題。二是該秤單價部分精確到「分」,且輸入數字時由末位向前輸入。在本案中,經營者在給消費者稱量小黃魚時,未按規定以「2200」輸入單價「22.00元」,僅輸入了數字「22」,以「0.22元/千克」代替「22元/千克」,導致小黃魚稱量的總金額顯示為「0.40元」,最後以「0.40元」代替「40元」售賣給消費者。
該攤位的上述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市場監管部門擬決定對當事人進行嚴厲處罰。以此為契機,江北區市場監管局對該農貿市場水產品攤位的電子秤進行了專項檢查。
「年關將近,各類消費增多,消費者如發現問題秤等相關情況可及時在農貿市場內的公平秤處進行復秤,做好證據保全,並撥打12315反映情況。」江北區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廣大經營戶,務必使用正規廠家生產的電子秤,並按照法律規定按時進行強制檢定,依法取得並保管好產品合格證、檢定標誌、檢定證書等資料。同時,在售賣商品時,應按照規定準確輸入商品單價,切不可為了圖方便、圖小利而失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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