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物,須明求,倘不問,即為偷」,古人云不問自取視為偷也。近日,夾浦環沉街上某花店的一盆價值兩三百元的盆栽「不翼而飛」,竊賊正是一名沒有法律常識的老漢。
「警察同志,我花店的一棵『搖錢樹』被偷了……」近日,長興縣公安局夾浦派出所接到環沉某花店店主報案。
觀賞性盆栽等綠植在苗木市場上價格向來較高,被盜無疑給事主造成一定的財產損失。「民生案,無小事!必須儘快破案,震懾盜賊!」接報後,夾浦派出所高度重視,立即趕往現場展開調查。
▲被盜盆栽
經對現場及周邊監控分析研判,一名身穿長款外套、腿腳有點不利索的男子進入警方視線。監控中顯示:11月23日凌晨,該男子拿著一個白色大麻袋,徑直走到一棵「搖錢樹」旁,將它小心翼翼裝入麻袋,隨即步履蹣跚地拎著離開現場。目標清晰,整套動作可謂「一氣呵成」。
「好像是他……」花店店主看到監控中的身影時有些詫異,隨即告訴民警,偷盜者可能是自己認識的人。根據線索,民警立即對男子身份進行核查,最終鎖定其為在花店附近工作的人員李虎(化名,男,55歲,長興人)。
▲嫌疑人李虎
將李虎傳喚至派出所詢問後,其對自己盜竊盆栽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李虎表示自己對花店的綠植喜愛不已,常在幹活之餘和店主探討,尤其那盆放置在店門口的「搖錢樹」長勢喜人,真是越看越喜歡。但因沒有閒錢滿足自己的愛好,只得作罷。
23日凌晨,他經過花店時發現「搖錢樹」等盆栽仍放在店門口,於是臨時起意,找來一個大麻袋,趁夜色將「搖錢樹」裝入偷走。
仗著自己與老闆「相識」,李虎自認為拿走一盆盆栽「沒什麼要緊」,殊不知其行為已構成盜竊。在民警對其進行普法教育後,李虎才幡然醒悟,後悔不已。
基於李虎認罪態度良好,且花店店主表示願意諒解,最終李虎被長興警方處以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被盜的盆栽也已還給花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對錯有時只在一念之間,背靠懸崖,前踏大路。無論價值多少,切記不取他人之物,不然必將面臨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