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江縣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故意殺人案,巴中一女子因家庭矛盾逼兩孩子喝農藥自殺。
據悉,被告人為喻娟,女,1989年5月10出生,漢族,初中文化,戶籍地四川省通江縣,住通江縣。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20年3月6日被通江縣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於2020年3月23日被通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殺人罪,2020年4月1日,經通江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被通江縣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於巴中市看守所。
通江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20年2月27日,被告人喻娟因家庭糾紛欲帶親生女兒靳某2(8歲,生於2011年11月18日)、親生兒子靳某1(5歲,生於2014年6月30日)一同自殺。被告人喻娟先到唱歌鄉「薛氏綜合門市」購買了3支「溴敵隆」殺鼠劑及2包除草劑,後帶上兩個孩子行至轉坪村四社聚居點「三岔路」。喻娟將殺鼠劑打開,分別交由女兒和兒子並要求他們喝下,隨後自己也喝下一支。喻娟喝下後見孩子可憐,遂奪下女兒手中的殺鼠劑,又奪下兒子手中已喝去部分的殺鼠劑,並從路邊水溝處取水讓兒子漱口。回「老房子」後喻娟告訴女兒:「如果我和弟弟都不在了,你要聽話。」後喻娟電話聯繫他人將兒子送至唱歌鄉衛生院檢查。
眾人得知後將被害人靳某1及喻娟送至唱歌鄉衛生院搶救。後被轉至通江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5天後出院。經四川華西法醫學鑑定中心鑑定,從現場發現的兩支殺鼠劑塑料瓶中均檢測出溴敵隆。
經審理查明事實與公訴機關指控犯罪事實一致。在審查起訴階段,被告人喻娟自願籤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喻娟判處6個月至1年有期徒刑。
法院認為,被告人喻娟因家庭矛盾,採取讓女兒靳某2、兒子靳某1與自己一同喝殺鼠劑自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為了懲戒犯罪,維護公民人身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喻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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