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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刻意/很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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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養!狗!的!注!意!
不牽繩的狗
沒有帶狗繩者被發現將會被集中收養!
據了解,自8月24日起至11月底,我市在市區規定區域(亭湖區、鹽都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城南新區鹽淮、鹽靖、沈海三條高速圍合圈範圍內)集中開展文明養犬專項整治行動,目前行動已進入整治清理階段。
同時也提醒養狗人士,
你家狗證可以開始辦理了。
有了『身份證』,不再是『黑戶』
通過此次集中整治
城南警方將
依法曝光一批不文明養犬行為
查處一批涉犬違法案件
收容一批流浪犬、無主犬
接種一批狂犬病疫苗
查處一批犬只非法交易窩點
切實解決養犬存在的突出問題
截止9月14日,
全區共排查登記犬只數2502隻,
共免疫犬只數477隻
根據《關於市區文明養犬的通告》
為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維護市容環境衛生和社會公共秩序,有效預防和控制狂犬病的發生和傳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文明養犬事項通告如下:
一、市區內養犬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為犬只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
二、攜犬外出時,應當為犬只束牽引帶,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
三、攜犬外出時,應當攜帶清汙工具,及時清除犬只排洩的糞便。
四、不得攜犬進入醫院、學校、影劇院、圖書館、體育場、遊樂場、候車(機)室等公共場所。
五、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運輸工具;攜犬乘坐電梯,應當避開電梯乘坐尖峰時間。
六、養犬不得幹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攻擊他人;影響他人休息的,養犬人應當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七、犬只出現狂犬病症狀時,或犬只傷人,危害公共安全的,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八、對不遵守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給予批評教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由公安、城管、農委等部門予以處罰。對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養犬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批評、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公安、城管、農委等部門將按照職責及時處理。
特此通告。
鹽城市公安局
鹽城市城市管理局
鹽城市農業委員會
2017年9月6日
大型犬、烈性犬
請市民朋友於10月31日前
自行遷出市區規定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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