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用兩張不同的身份證與兩個男人登記結婚,如今一個男人已協議離婚,另一個男人已經離世,去世男子的兒子將繼母訴至法院,請求宣告父親與繼母的婚姻關係無效。這樣的要求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嗎?日前,江蘇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殊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
父親去世,兒子發現繼母同時有兩段婚姻
2020年9月,沈剛的父親沈明因病去世,他在整理父親遺物時突然發現繼母卞虹的一個秘密……
1989年9月,當時18歲的卞虹與福建一男子步入婚姻殿堂。由於未達法定婚齡,卞虹在福建又辦理了一張出生年月較早,名為「卞紅」的身份證,並與該男子領取結婚證。這場婚姻持續了30年,2019年12月,雙方協議離婚。
但在此之前的2019年9月,卞虹就用原來的身份證與沈明登記結婚,至沈明於2020年9月去世,這場婚姻維持了1年。
沈剛從父親的手機照片中發現了繼母卞虹另一段婚姻的離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從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內容看,卞虹存在兩個完全不同的身份信息,且名字也不完全一致。根據離婚證上載明的時間,卞虹是在有配偶的情況下與沈明辦理的結婚登記手續。
重婚情形已消失,仍判決後一段婚姻無效
一個月後,沈剛以卞虹重婚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父親與繼母的婚姻關係無效。
淮陰法院經審理認為,沈剛作為沈明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卞虹與沈明婚姻無效。卞虹在與前夫合法婚姻關係尚未解除的情況下,又與沈剛父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其行為構成重婚,即使沈剛提出申請時,卞虹已經與前夫離婚,重婚情形已經消失,其後一婚姻關係仍屬無效。
據此,淮陰法院支持了沈剛的訴訟請求,依法判決卞虹與沈明的婚姻無效。
來源|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