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男子因賭債纏身,用社交軟體冒充女性與他人網戀,在取得對方信任後,謊稱自己親人生病需要錢治療成功詐騙36萬餘元。近日,廣西防城港市港口區人民法院審結該起網絡詐騙案,被告人姚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三十萬元。
在湖南省永州市做建築工的姚某因沉迷網絡賭博欠下20餘萬高利貸,明知無力償還賭債的他從新聞上看到有人通過微信假冒女性身份騙取錢財後,遂決定仿效。2017年,姚某在網絡上購買了四個女性微信帳號,不斷添加男性網友,試圖以各種理由向對方借錢騙取錢財。期間,防城港男子繆某通過微信添加到姚某的微信號,姚某自稱叫「邵瑩瑩」,向繆某發送了偽造的邵瑩瑩居民身份證照片和多張陌生女子照片,並利用變聲設備與繆某進行語音聊天,漸漸獲取了繆某信任。
2019年3月起,姚某先是以邵瑩瑩身份,謊稱母親死亡需要借錢辦喪事,自己生病需要報銷醫保等藉口向繆某借錢,後又虛構自己是邵瑩瑩的妹妹邵瑩花,以邵瑩瑩死亡需要借錢辦喪事等理由向繆某借錢。截止2019年9月,繆某共轉給姚某369100元。據了解,姚某將詐騙獲取的錢財均用來償還賭債及日常開支。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姚某使用微信社交軟體把自己偽裝成女性,通過添加男性網友為好友,然後在聊天過程中虛構事實、騙取他人信任,再以各種理由騙取被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鑑於姚某如實供述自己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絕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第一款: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來源:港口區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