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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澎湃新聞。作者瑪莎·努斯鮑姆(Martha C. Nussbaum),當代著名哲學家與知識分子,芝加哥大學哲學系、法學院、神學院合聘的法律和倫理學教授,她在赫芬頓郵報(The Huffington Post)的首篇專欄,向公眾披露了自己多年前遭受性侵犯的經歷與自己的心路歷程,最終她給予遭受名人性侵犯的女性的建議是:忘記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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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寇斯比(Bill Cosby,美國著名喜劇明星,近十餘年來屢屢遭受性侵犯的指控,控告者逾50人,然而直至去年末才在賓州正式受到起訴)最終以性侵犯的罪名被起訴。
對於任何關注這一案件的人來說,其引人注目的一個地方就在於,實際的控告是何其姍姍來遲,遑論此先已有大量的指控。
被控性侵的喜劇演員比爾·寇斯比前往美國馬裡蘭州蒙哥馬利縣法院出庭受審。 視覺中國 資料
這裡的一項法律難題在於強姦罪的追訴期,今天它成為了被人們廣泛討論的議題。
不過另一則顯而易見的地方在於:事實上,作為社會的我們創造了一個階級,這個階級充塞著富有魅力、有權有勢的男性——娛樂明星,運動員……而這些人幾乎是在字面意義上凌駕於法律之上的。
他們總是能戰勝各種指控,而無論他們在性領域做出何種勾當,這是因為他們總是為其迷人魅力、公共信任,以及最好的法律代理資源所保護。
寇斯比是個例外,但這僅僅是因為他被指控的針對女性的加害是如此數量廣大而又臭名昭著。
所以,當我讀到新聞的時候,我想的是「這是一個寇斯比,還有成千上百像他這樣的人此生將逃脫法網」。
我這樣想的原因在於我也有我自己的比爾·寇斯比的故事可以向人講述。
在1968年冬天,當我還是個大膽的二十出頭的年輕人,我徹底愛上了一個出名的演員,他很快成為另一位風靡全美的螢屏父親。
他確實是一名出色的演員,並且在那個時候,他是紐約舞臺上的一個主要角色。
那時他差不多有四十歲。在和他外出多次以後,我邀請他來到我的校外公寓。
我確實曾有過一些性經歷,但並不多;然而,我那時決定要變得勇敢一些,考慮到當時60年代晚期的氛圍,我感覺自己應當融入當時的文化。
不同於那些控訴寇斯比的女性,我確實對發生性關係授予了同意。而我沒有同意的是他取而代之的那樣的毛骨悚然的、充滿暴力與傷害的侵犯。
我記得當時我尖叫救命,然而苦無成效,我還記得他說到,「這只是性的一部分」。
我從來沒有認真考慮過報警,即使有著充分的司法證據。我只是太過為難了。
我甚至沒有去看過醫生。並且我那時候想,我那時有很好的理由這麼想:警察最終會撤銷這一案件,因為我無論如何同意了某種形式的性行為。
甚至直至如今,法律依舊沒有充分到解決這種類型的案件,這是由於同意通常被理解為或者全有或者全無,而那在一個人同意發生和實際發生的行為之間的巨大差異是完全被忽視的。
我在課上講授過強姦罪的法律,我閱讀過大量這一議題的文獻,但我自始至終沒有找到對於這一問題的討論。至少,我們可以針對那些存在著暴力事實的案件,憑藉著對法律意義上同意的諸多微妙闡釋來解決這一問題。
但我在這裡想關注的議題是,即使所有這些問題得到解決,這裡的名人們幾乎也都能確定逃脫罪名。他可以拒斥我的指控,誹謗我的名聲,甚至試圖將我描繪成一個敲詐勒索者。我的私人與職業生涯都就將此毀於一旦,一無所成。
對他,任何具體的法律威懾,這是由於我確信一如他業已為其聲名所保護,他是不可能受到威懾的,沒有任何一般的威懾,這是由於我極可能失敗。
毫無疑問,很多女性在遇到同樣一個男人的時候都將遇到相同的結論。並且,誰又知道成千上百個受害者面對成百上千個其他的男性名人會怎樣呢?
所以我做了什麼?傷好以後,我決定不要去「融入文化」。
我遇到了一個與我同齡的極為可愛的男人,在一夫一妻的生活中安定下來,結婚並育有一子。
我很幸運:自從那段經歷以後我從未遭受任何性傷害,直至如今我進行回想,這件事幾乎並未影響我太多,只是我不再收看他的電視節目,不論怎麼說,這也不是我通常看的那種節目類型(也許這段經歷解釋了我為什麼對《法律與秩序:特殊受害者》這部劇有這麼強的興趣!)。
我有著幸福的生活,無論在性還是其他方面。我以諷刺性的超脫觀察著道德化的公眾是如何對我的那位侵害人抱有狂熱。只有當三十年以後,當他競選一個重要的政治職位時,我才考慮走到前臺說出自己的故事,因為我當時考慮到由他來佔據這樣一項受到公眾信任的職位是極為荒謬的。
不過我的密友們說服了我,在這樣長的時間以後,他幾乎一定會要麼將我描繪成敲詐勒索者,要麼起訴我以侵犯名譽罪(實際上,名人很少真的遭遇敲詐勒索,他們的這種脆弱性本身也是他們清白無玷的一個方面:所有人都很容易就知道,一個女性控訴者到底謀求什麼)。
我安慰我自己說,無論如何他是一個民主黨人,而且和他競爭的是一個極為乏味的共和黨對手。甚至現在他已經過世了,我也不曾供述他的名字,這是因為Vince Foster案可以向我們展示一個人隱私的利益是可以超越他的死亡的,並且,這個世界上誰會知道法院會對名譽性質的利益怎麼說?
我自己給出了一個自私和自我保護的回答。我確實疑惑,一個無用的指控是否可能阻止其他的傷害?不過,將人的一生糾纏在一樁施害中(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訴訟將會產生的後果),對我來說是超過了道德所要求的犧牲了。
法律不能解決這一問題。
知名的男性步調一致地逃脫性傷害的處罰,並且對他們中的多數來說他們還將如此下去。他們知道自己凌駕於法律,因而他們不受法律的震懾。
社會能做什麼?不要給演員和運動員如此的痴迷和名譽性的權力。但在現實世界中這不會發生。
女性能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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