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喬丹」商標被喬丹體育公司在中國使用了10多年後,美國「飛人」麥可·喬丹突然來到中國主張其姓名權了。那麼,喬丹體育是否侵犯了麥可·喬丹的姓名權呢?
根據《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禁止他人盜用、假冒,關於公民的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人認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姓名權,禁止他人幹涉、盜用、假冒等相關條文,僅僅是指本國境內的本國公民,對於不在本國境內的外國人,除非有特別規定,是不具備保護原則的。」也有人認為 「從民法的上述規定可以看出: ……既然外國人在我國可以適用我國民法關於『公民』的規定, 那麼外國人在我國也就可以與我國公民一樣享受權利,這是國民待遇的突出表現。這也是外國人在華地位的一條總的原則。」
根據《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格權的內容,適用權利人經常居所地法律。第四十六條規定:通過網絡或者採用其他方式侵害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人格權的,適用被侵權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因為該法是中國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如何適用法律的規定,從上述規定應該可以推論出,外國人的人格權在中國被侵害的,也可以在中國法院起訴。
雖然「喬丹」只是一個美國人的普通姓氏,但如果在喬丹體育註冊「喬丹」商標的時候,在中國公眾中「喬丹」已經與籃球巨星喬丹形成對應關係,一說起「喬丹」這個名字,大家都公認是指向打籃球的喬丹,那麼就可以認為喬丹體育的註冊行為存在主觀上的惡意,其使用「喬丹」商標的行為可以構成對麥可·喬丹姓名權的侵害。中國商標局和商評委在有關裁定書中認為:「『喬丹』為英美普通姓氏,在除籃球運動之外的其他領域裡,『喬丹』並不與運動員麥可·喬丹具有唯一對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