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陀區法院:《王者傳奇》侵犯《熱血傳奇》信息網絡傳播權,賠2500萬

2021-02-26 IP控控

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7)滬0107民初24009

原告: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WemadeEntertainmentCo.Ltd)。

住所地:大韓民國京畿道城南市盆塘區大王板橋路**路49(三坪洞,韓國創業城商務設施B區娛美德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賢國,代表董事。

原告:株式會社傳奇IPChuanqiIPCo.Ltd)。

住所地:大韓民國京畿道城南市盆塘區大王板橋路**49,**坪洞,韓國創業城商務設施B區娛美德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賢國,代表董事。

以上兩原告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陶鑫良,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兩原告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潘娟娟,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亞拓士軟體有限公司(ActozSoftCo.Ltd)。

住所地,住所地大韓民國首爾特別市瑞草大路301。

法定代表人:郭海濱,代表董事。

委託訴訟代理人:徐強,北京市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周蕾,北京市中銀(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嘉定區。

法定代表人:陳永聰,總經理。

被告: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金華市。

法定代表人:馮顯超,執行董事。

被告: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徐匯區。

法定代表人:陳永聰,總經理。

被告: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嵊州市。

法定代表人:金丹良,董事長兼總經理。

以上四被告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徐俊,上海市金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以上四被告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龔晨,上海市金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娛美德公司)、株式會社傳奇IP(以下簡稱傳奇IP)訴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爍公司)、被告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歡遊公司)、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愷英公司)、被告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和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普通程序,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審理。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在答辯期內均提出了管轄異議申請,本院審查後認為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裁定予以駁回。後被告欣爍公司、愷英公司均提出上訴,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因涉案權利作品涉及共有著作權人,在通知亞拓士軟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拓士公司)後,其表示在本案中不對上述被告提出訴請,但亦不放棄實體權利,本院追加其為共同原告。後本院3次組織庭前會議,並於2019年11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的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潘娟娟,原告亞拓士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周蕾,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的共同委託訴訟代理人徐俊、龔晨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兩原告《熱血傳奇》遊戲的著作權;2.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3.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連帶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100,000,000元;4.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連帶賠償兩原告維權合理費用310,000元;5.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連帶承擔本案所有訴訟費用。審理中,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撤回要求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停止侵害其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之訴請。

  事實和理由:原告娛美德公司是一家在韓國註冊成立的遊戲軟體開發公司。2000年9月完成了網路遊戲「The Legend of Mir 2」(《傳奇2》,也稱《熱血傳奇》)的創作、開發,並於2000年11月10日完成了該遊戲在韓國的著作權登記,與原告亞拓士公司共同登記為《熱血傳奇》網路遊戲軟體的共有著作權人,共同享有《熱血傳奇》遊戲全部智慧財產權。2017年5月23日,原告娛美德公司分立成立原告傳奇IP,根據2017年5月批准的《分立計劃書》的安排,傳奇IP自分立完成之日起從娛美德公司處承繼《傳奇2》及《傳奇3》遊戲相關的全部智慧財產權。《熱血傳奇》遊戲自2001年在中國大陸上線後,已經連續運營十餘年,擁有數量龐大的玩家群體,在中國遊戲市場上擁有廣泛的知名度和美譽度。

  2017年5月初,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發現,在被告愷英公司官網www.kingnet.com網站上「愷英產品」欄目下有一「平臺業務」子欄目,平臺業務下有「啪啪遊戲廳」選項。點擊「啪啪遊戲廳」進入www.papa91.com網站,該網站主辦方為被告歡遊公司。在該網站上可以檢索到一款《王者傳奇》手機遊戲,該網站對《王者傳奇》手遊的介紹為「《王者傳奇》延續傳奇經典設置……」,同時遊戲截圖上也有「自由pk兄弟榮譽不可辜負」、「重溫經典青春繼續熱血繼續」、「沙城爭霸犯我領土雖遠必誅」等文字描述,均表明被告自認《王者傳奇》手遊是抄襲《熱血傳奇》遊戲,當時該網頁顯示《王者傳奇》遊戲下載量為120854次,目前下載量還在上漲。同時,原告在安卓作業系統的手機上安裝了「啪啪遊戲廳」APP,顯示運營方同樣為被告歡遊公司,從中也可以檢索到《王者傳奇》手機遊戲,其中關於該遊戲的介紹與「啪啪遊戲廳」網頁上前述介紹一致,但標明著作權人為被告盛和公司。無論是從「啪啪遊戲廳」網頁還是APP途徑,下載的《王者傳奇》手遊均可以運行。同時,原告發現,在www.9game.cn九遊遊戲平臺上,有專門的《王者傳奇》手遊推廣頁面,在該頁面上載明的遊戲開發商為被告欣爍公司,同時該遊戲下載頁面留的電話號碼021-XXXX****與被告愷英公司官網上留的電話號碼相同。從該推廣網頁上可以看到九遊合作的《王者傳奇》手遊於2017年5月4日開始刪檔內測,從玩家評論區中可以看到有很多玩家下載該遊戲參與內測,目前該平臺上的《王者傳奇》遊戲正式運營。該網站在推廣《王者傳奇》手機遊戲時突出強調「官方正版經典升級」、「傳承傳奇1.76經典玩法」,同時從該網站「遊戲新聞」欄目下放置的「《王者傳奇》最強傳奇背景故事介紹」、「《王者傳奇》最強職業解析」、「《王者傳奇》部分系統玩法說明」等等文章內容可以看出,被告自認其運營的《王者傳奇》手遊抄襲《熱血傳奇》遊戲。2017年6月原告經檢索發現,除了九遊平臺外,被告還在遊窩遊戲,貪玩遊戲等眾多其他遊戲平臺上推廣和運營該款手遊。經查,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為關聯公司,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為愷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盛和公司為愷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原告經比對發現,《王者傳奇》手遊的遊戲角色設定、形象、屬性、技能、武器、服裝、珠寶、寶物、怪物等等各個方面均與《熱血傳奇》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其在遊戲形式、內容、核心要素、操作等眾多方面均全面抄襲了《熱血傳奇》,無論從遊戲整體還是到各個組成元素,《王者傳奇》與《熱血傳奇》均構成實質性相似,故認為《王者傳奇》手遊涉嫌侵害了《熱血傳奇》遊戲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同時,被告在運營和推廣《王者傳奇》手遊時,使用「官方正版」、「最強傳奇」、「重溫經典」等混淆性表述,故意將《王者傳奇》與《熱血傳奇》建立聯繫,涉嫌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需要說明的是,被告愷英公司和歡遊公司曾於2016年與原告娛美德公司籤訂過授權協議,擬獲得《熱血傳奇》遊戲的授權來開發傳奇類網遊和手遊,但並不包括本案系爭的《王者傳奇》手遊,且因相關訴訟,原告與被告愷英公司共同作為被告應訴,因此被告方詳知《熱血傳奇》遊戲的著作權關係,其在無授權的情況下,惡意開發、運營、推廣《王者傳奇》手遊,侵權故意明顯,且遊戲下載量大、月流水達1億元,給原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綜上要求判如所請。

  審理中,娛美德公司明確《熱血傳奇》遊戲整體構成作品,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本案中不再對其他具體元素單獨主張著作權。《熱血傳奇》的動態遊戲畫面構成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遊戲中不同的人物角色職業對應著不同的武器、道具、服裝和技能等人物要素內容,而不同的地圖對應著不同的怪物、NPC和建築物等場景要素,人物要素和場景要素存在對應關係,統一構成了遊戲作品的核心表達內容。

  原告亞拓士公司稱:其在本案中不針對三被告提起訴請,但並不放棄實體權利。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在本案起訴前沒有和其溝通,如本案原告敗訴,訴訟費應由娛美德公司、傳奇IP承擔,如原告勝訴,其享有作為共有著作權人的權利,但具體賠償分配在本案中不予主張,將另案主張。

  被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共同辯稱:首先,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並非本案適格主體,原告娛美德公司已經將相關權利授權共有著作權人亞拓士公司行使,且亞拓士公司也表示本次訴訟發起沒有和其溝通過,因此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不能提起本案訴訟。其次,關於涉案遊戲的權利基礎問題,原告在本案中主張的權利作品為《熱血傳奇》,其雖然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的共有著作權人,但不能證明其對涉及的所有遊戲元素都享有著作權。原告主張《熱血傳奇》遊戲構成類電影作品,但遊戲沒有演員、導演、製片者,也沒有拍攝環節,也沒有舉證該遊戲的全部畫面,也沒有證明其對各遊戲元素享有美術作品或文字作品著作權,因此主張類電影保護沒有依據。且其中諸多元素或抄襲於早期其他遊戲,或來源於現實生活,均不具有獨創性。而且原告公證的遊戲內容多屬於《傳奇續章》,是和《熱血傳奇》不同的遊戲,原告沒有提供《傳奇續章》的權利證據。再次《王者傳奇》和《熱血傳奇》不存在實質性相似。比對時應去除掉如遊戲控制方式等屬於遊戲設計理念範疇的部分,還應去除掉角色扮演類遊戲通用的背景、場景、人物、道具、怪物等部分,兩款遊戲去除掉上述部分的內容後,相似元素數量很少,不足以使玩家感受兩款遊戲存在實質性相似。此外,《王者傳奇》系經批准出版運營的手遊,其對外宣傳內容均指向該款遊戲,「熱血經典」、「傳奇」等詞語並非原告專用,並不當然指向《熱血傳奇》遊戲,故不會引人誤解,不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最後,即使認定構成侵權,因《王者傳奇》中含有很多獨創性設計,因此不應判決下架。賠償金額部分,《熱血傳奇》的實際運營方是案外人盛大公司,原告未能舉證其損失,且流水並代表盈利,遊戲行業開發成本巨大。綜上不認同原告所有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查明:

  一、與《熱血傳奇》遊戲內容有關的事實

  (一)《熱血傳奇》遊戲概述

  《熱血傳奇》(早期又稱傳奇2,英文名The Legend of Mir 2)是由原告娛美德公司於2000年開發的一款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遊戲(MMORPG),由案外人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於2001年在中國推出。

  遊戲背景為曾經有各種生物生活在神秘的瑪法大陸。人類弱小而被迫建立各種組織,以便抵抗野獸和怪物。人類在神秘種族的幫助下,開始了他們漫長而悠遠的領土擴張和文明建立的過程。突然,瑪法大陸大地震,人類選擇重建了一個新的首都,取名為「比奇」。當完成首都的建設一切恢復了寧靜平和後,被人類驅逐到偏遠地帶的沃瑪與其他種族的獸民又重新出現了,人類開始四處召喚英雄,準備書寫瑪法大陸上英雄歷史的新一頁。《熱血傳奇》具有戰士、法師、道士三種職業,整個遊戲充滿了魔力,具有東方色彩。戰士以強有力的體格為基礎,擅用劍法及道法等技術,對魔法的防禦能力相對較低。法師以長時間鍛鍊的內功為基礎,魔法攻擊卓越,但體力較弱,防禦能力較低。道士以強大的精神力作為基礎,可以使用治療術,博學多知,能使用劍術和魔法,用毒的能力最強。

  《熱血傳奇》自2001年面世至今一直具有極高的品牌價值和市場認可度。2013年《熱血傳奇》榮獲金翎獎「玩家最期待的網路遊戲」、2014年榮獲17173中國網路遊戲風雲榜長青獎、行業特別貢獻獎十強、新浪中國遊戲排行榜年度最受玩家喜愛獎、2015年中國遊戲產業年會年度十大最受歡迎客戶端網路遊戲。

  《熱血傳奇》遊戲官方網站首頁「玩家互動」中開闢有「熱血通訊社」專欄,其中包括2016年1月6日題為《1.80經典回歸一區與你一起跨年》、2015年8月18日的題為《通訊社記者齊賀熱血傳奇十五年》、2015年7月22日題為《熱血傳奇》、2014年7月18日題為《相識十四年經典十四年傳奇》、2014年3月27日題為《熱血傳奇,我戀你13載》、2014年2月12日題為《2014獻給熱血傳奇一一傳奇夢》、2013年12月25日題為《細說熱血傳奇2013這一年》等文章,涉及到該遊戲已經連續運營十餘年、「熱血傳奇當我們的徵程,青春在此,與眾不同」、「無兄弟不傳奇,永遠的兄弟,永恆的傳奇」、「傳奇是我玩過的第一個網遊,熱血傳奇就是傳奇」等內容。

  (二)娛美德公司公證取證獲得的《熱血傳奇》遊戲內容

  1.2016年2月16日、2月17日,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熱血傳奇》遊戲進行相關的證據保全。

  北京市長安公證處的公證員與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的委託人使用公證處的臺式計算機,在確認該計算機並未預存有任何與《熱血傳奇》遊戲有關的內容後,啟動該計算機IE瀏覽器,進入百度網站,在搜索欄中鍵入「熱血傳奇」,得到搜索結果,在搜索結果中選中「延續15年PK激情!《熱血傳奇》15周年慶榮耀啟幕!」這一搜索結果,並點擊進入,該網頁的網址顯示為「mir2.sdo.com」。

  進入該網頁頁面後,網頁上方顯示有「熱血傳奇15」字樣並設置有「首頁」、「新手指南」、「高手進階」、「精彩下載」、「玩家互動」等選項。頁面居中左側設置有「遊戲下載」、「禮包激活通道」、「註冊帳號」、「我要充值」等項目,其中「遊戲下載」的客戶端下載選項卡中包括完整客戶端下載,標有版本注釋《熱血傳奇》完整客戶端2.0.5.80,更新時間:2015年12月21日。該網頁面底部顯示有「盛大遊戲」圖標、以及「盛大遊戲官網」、「上海數龍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等字樣。

  進入首頁後,依次點擊頁面導航欄上「新手指南」、「高手進階」、「精彩下載」、「玩家互動」等選項及各下拉菜單中選項並進入相應的頁面。其中「新手指南」菜單包括「新手引導」、「職業介紹」、「魔法技能」、「裝備物品」、「地圖指南」、「遊戲怪物」等選項。

  「新手引導」下又包括「客戶端註冊」、「網頁註冊」、「下載安裝」、「界面介紹」、「操作指南」。「職業介紹」中包括「戰士」、「法師」、「道士」、「剌客」。「魔法技能」中包括「戰士技能」、「法師技能」、「道士技能」等,其中「戰士技能」有「基礎劍術」、「攻沙劍術」、「刺殺劍術」、「半月弩刀」、「野蠻衝撞」、「烈火劍法」、「獅子吼」、「逐日劍法」;「法師技能」有「火球術」、「抗拒火環」、「誘惑之光」、「地獄火」、「雷電術」、「瞬息移動」、「大火球」、「爆裂火焰」、「火牆」、「疾光電影」、「地獄雷光」、「魔法盾」、「聖言術」、「冰咆哮」等;「道士技能」包括「治癒術」、「精神力戰法」、「施毒術」、「靈魂火符」、「召喚骷髏」、「隱身術」、「集體隱身術」、「磁靈活」、「神聖戰甲術」、「心靈啟示」、「困魔咒」、「群體治癒術」、「召喚神獸」等。

  「裝備物品」包括「武器」、「盔甲」、「套裝」、「飾品」、「藏寶圖」、「任務道具」、「普通道具」、「其他道具」。其中武器又分為「各職業通用武器」、「戰士武器」、「道士武器」、「法師武器」等,「各職業通用武器」有「木劍」、「烏木劍」、「鶴嘴鋤」等,「戰士武器」有「八荒」、「凌風」、「井中月」、「裁決之杖」等;「道士武器」有「半月」、「銀蛇」、「龍紋劍」、「逍遙扇」、「玄天」等;「法師武器」有「海魂」、「偃月」、「魔杖」、「血飲」、「骨玉權杖」、「龍牙」等。「盔甲」包括「各職業通用盔甲」、「戰士盔甲」、「法師盔甲」等,「戰士盔甲」又包括「重盔甲」、「戰神盔甲」、「天魔神甲」、「雷霆戰甲」等;「道士盔甲」包括「靈魂戰衣」、「幽靈戰衣」、「天尊道袍」、「天師長袍」等;「法師盔甲」包括「魔法長袍」、「惡魔長袍」、「法神披風」、「霓裳羽衣」等。「套裝」包括「雷霆系列套裝」、「戰神系列套裝」、「狂雷系列套裝」、「烈焰系列套裝」、「聖魔套裝」、「通雲套裝」等。「飾品」包括「戒指」、「項鍊」、「手鐲」、「手套」、「靴子」、「腰帶」等;其中,「戒指」包括「古銅戒指」、「六角戒指」、「珍珠戒指」、「道德戒指」、「麻痺戒指」等;「項鍊」包括「金項鍊」、「燈籠項鍊」、「魔鬼項鍊」、「鳳凰明珠」、「藍翡翠項鍊」、「幽靈項鍊」、「魔鬼鈴鐺」等;「手鐲、手套」包括「鐵手鐲」、「魔法手鐲」、「黑檀手鐲」、「戰神手鐲」等。「道具」包括「金創藥」、「超級金創藥」、「魔法藥」、「祝福油」等。

  「地圖指南」包括「比奇」、「盟重」、「蒼月島」、「毒蛇山谷」、「沃瑪」、「白日門」、「封魔谷」、「魔龍城」、「臥龍山莊」、「狐月山」。其中,「比奇」包括「比奇城堡」、「銀杏山谷」、「邊界村」、「半獸人古墓」,「比奇」出現的非玩家角色(NPC)包括「比奇老兵」、「武館教頭」、「書店老闆」、「倉庫保管員」、「屠夫」、「邊界村藥店老闆」、「白家服裝店老闆」等。「盟重」包括「沙巴克城堡」、「土城」、「祖瑪寺廟」等,「盟重」出現的非玩家角色(NPC)包括「流浪漢」、「盟重老兵」、「悅來客棧老闆」、「服裝店老闆」、「首飾店老闆」等。

  「遊戲怪物」包括「比奇怪物」、「盟重怪物」、「地牢怪物」、「豬洞怪物」、「沃瑪神殿怪物」、「祖瑪神殿怪物」等。其中「比奇怪物」包括「雞」、「鹿」、「稻草人」、「蛤蟆」、「多鉤貓」等;「盟重怪物」包括「羊」、「盔甲蟲」、「獵鷹」、「威思而小蟲」等;「地牢怪物」包括「山洞蝙蝠」、「洞蛆」、「擲斧骷髏」、「骷髏戰士」等;「豬洞怪物」包括「紅野豬」、「黑野豬」、「白野豬」、「虹魔教主」等;「沃瑪神殿怪物」,包括「糞蟲」、「沃瑪衛士」、「沃瑪勇士」、「火焰沃瑪」、「沃瑪教主」等;「神殿怪物」包括「蝙蝠和角蠅」、「祖瑪弓箭手」、「祖瑪衛士」、「祖瑪教主」等。

  上述公證過程顯示,通過「界面介紹」、「操作指南」等頁面內容,該遊戲組成包括主界面、角色圖像及介紹、魔法技能、裝備物品、道具、地圖、地圖內容。遊戲玩家在進入遊戲後,選擇一個職業角色,通過與敵人、怪物等進行搏鬥、買賣、尋寶等各種方式,獲得各類裝備、武器、寶物、魔法、經驗等物品或技巧,在遊戲中不斷提升自己所選擇職業角色的等級。遊戲玩家在《熱血傳奇》遊戲中,可以通過充值的方式購買遊戲中所需的各種裝備等。

  2.2016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對《熱血傳奇》遊戲進行相關的證據保全。

  從《熱血傳奇》遊戲的官方網站(mir2.sdo.com)下載、安裝並運行了《熱血傳奇》遊戲客戶端〈版本:2.0.5.80,更新時間:2015年12月21日〉。其中,下載《熱血傳奇》遊戲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點擊進入《熱血傳奇》遊戲的官方網站(mir2.sdo.com)首頁,點擊頁面中的「遊戲下載」選項,下拉頁面點擊「完整客戶端下載」下方的「自HTTP下載」按鈕;點擊頁面下方彈出的「運行」按鈕後,點擊彈出的下載界面中的「開始下載」按鈕,該下載界面左上角及右側均有「熱血傳奇」標識,遊戲版本為2.0.5.80。運行《熱血傳奇》遊戲的具體操作步驟如下:點擊安裝在桌面上的《熱血傳奇》客戶端,進入客戶端界面,該界面左上角顯示「熱血傳奇」、「傳奇續章」標識,頁面下方顯示有「熱血傳奇」、「秒卡.百區」、「傳奇續章」選項;選定「傳奇續章」選項,點擊「賀歲區(網通)」右側的下拉按鈕,依次選擇「[公測]招財進寶(四區網通)」和「[公測]風雲盛世(十八區)」,點擊右側的「進入遊戲」;該界面左上角顯示「1egend of mir2」,畫面中間石門的右下角顯示有「傳奇續章」標識,下方顯示「文網進字012號」、「新出音管[2005]136號」、「滬網文(2011)0046一002」、「新出網證(滬)字002號」等;進入遊戲,顯示的人物等級為1。點擊客戶端界面的「熱血傳奇」選項,點擊「進入遊戲」,頁面左上角顯示「legend of mir2」,頁面下方顯示「文網進字012號」、「新出網證(滬)字002號」等;進入遊戲,顯示的人物等級為60。

  將進入「傳奇續章」、「熱血傳奇」遊戲後的操作過程製作成視頻錄像。上述錄像中顯示了「戰士」、「法師」、「道士」三種職業男女共六個人物角色、武器、服裝、技能、項鍊、手鐲、戒指、道具、怪物、比奇城、沙巴克城、土城等遊戲場景、地圖、、地圖角色(NPC)、遊戲界面、控制方式、特殊功能及設置等內容。

  此外,2018年11月12日、13日、14日,北京市君合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分別通過登錄http://mir2.sdo.com/web7/download.html及通過百度搜索「熱血傳奇」進入官網,下載遊戲後對《熱血傳奇》遊戲進行相關的證據保全,亦和上述內容基本一致。

  (三)與《熱血傳奇》遊戲不同版本有關的事實

  根據百度搜索「熱血傳奇版本歷史」及百度百科等信息顯示,《熱血傳奇》的若干具代表性的版本沿革情況如下:2001年9月28日《熱血傳奇》公測開始正式……2003年5月1.76版「重裝上陣」,2003年5月由《傳奇》開發商WEMADE開發的《傳奇》正版續作《傳奇3》正式登陸中國,《傳奇》網遊品牌下首次增加了新的成員,而老《傳奇》則被稱呼為《傳奇2》,並最終更名為《熱血傳奇》……2010年2月《傳奇續章》正式上線,《傳奇續章》是以《熱血傳奇》英雄、內功核心玩法為基礎進行了適當簡化後的遊戲版本……

  娛美德公司、傳奇IP確認《熱血傳奇》存在多個版本,但認為存在不同版本並不能證明娛美德公司對新版本遊戲內容不享有著作權,《熱血傳奇》遊戲運營時間長、跨度大,存在不同版本,但始終是同一款遊戲。《熱血傳奇》遊戲的不同版本有不同名稱,如「重裝上陣」、「傳奇續章」、「幻境沙巴克」等,但均為《熱血傳奇》遊戲的不同版本,並非新的遊戲。且娛美德公司根據《軟體許可協議》及其補充協議的約定,對《熱血傳奇》遊戲的各個版本均享有著作權。

  二、與《熱血傳奇》遊戲著作權權屬有關的事實

  (一)《熱血傳奇》遊戲軟體著作權登記情況

  2001年5月24日,韓國電腦程式審議調整委員會出具《程序登記證》,程序登記序號:2001—01一14—7140,該證書記載:登記程序名稱或標題:傳奇Ⅱ(熱血傳奇),程序創作時間:2000.09.01,程序登記日期:2000.11.10,程序著作者姓名為娛美德公司和亞拓士公司。

  2003年8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出具軟著登字第013925號《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該證書記載:登記號為2003SR8834,軟體名稱:Legend of Mir2(傳奇)遊戲軟體[簡稱:Mir2遊戲軟體]VI.0,著作權人為娛美德公司和亞拓士公司,Legend of Mir權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權利範圍:全部權利,首次發表日期:2000年8月22日。

  (二)娛美德公司分立並成立傳奇IP承繼《熱血傳奇》的情況

  2017年5月18日,娛美德公司在韓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第一項議案為批准《分立計劃書》,擬通過分立公司的「THE LEGEND OF MIRII」(《熱血傳奇》或《傳奇2》)、「THE LEGEND OF MIRIII—ei」(《傳奇3》)業務部門而設立新的公司。《分立計劃書》記載:新分立的公司即為傳奇IP,設立基準日為2017年5月19日。原則上,關於分立後存續公司的包括一切積極/消極財產及公法規定的權利/義務在內的其他權利/義務及擁有財產價值的事實關係(包括智慧財產權等),其與分立標的部門相關的,應歸屬於新設公司。在分立基準日前以分立後存續公司為當事人的一切合同及訴訟,如果涉及分立標的部門,則屬於新設公司。附件2中轉移標的IP目錄中包括韓國2000-01-14-7140LEGEND OF MIRII(熱血傳奇)著作權和中國2003SR8834 Legend of Mir2(傳奇)遊戲軟體著作權。轉移標的訴訟目錄中不包括本案。

  2017年7月18日,韓國著作權委員會出具第S-2000-007140-5號《著作權權利變動登記證》,該證書記載:2017年7月17日,「THE LEGEND OF MIRII」(《熱血傳奇》著作權登記權利人由娛美德公司變更為傳奇IP,登記事項為因2017年5月19日法人分立,著作財產權持有份額的一部分轉移。

  2019年1月25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亞拓士公司訴娛美德公司請求停止侵害Legend of MirⅡ等著作權之訴一案作出判決(2017GAHAP534004),涉及如下認定內容:因公司的物之分立發生的權利義務繼承,不以另行的轉讓行為為前提,因為是由於公司分立而根據法律規定發生的效果,與屬於特定繼承的轉讓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質。即,分立的效力其特性上為一攬子繼承,因此分立計劃書中記載為分立標的的權利義務,無需經關於個別財產的轉移程序,即由分立後新設公司當然繼承……應當認為,2017年5月23日以後,關於涉案各作品的著作財產權隨著物之分立已轉移到株式會社傳奇IP……同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亞拓士公司訴傳奇IP請求停止侵害Legend of MirⅡ等著作權之訴一案作出判決(2017GAHAP576442),亦有如上認定內容。

  (三)關於《熱血傳奇》遊戲中國運營許可相關事實

  1.2001年6月29日,亞拓士公司作為授權方,上海盛大網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大公司)作為被授權方和上海浦東新區進出口公司作為進口代理,三方在上海籤訂了《軟體許可協議》,對於「Legend of MirⅡ」遊戲在中國的運營許可事宜進行了相關約定。合同約定有效期限至2003年9月28日,後多次通過續籤協議的方式將有效期限延長至2017年9月28日。

  《軟體許可協議》中約定有如下內容:

  第1.01條作為本協議標的的計算機軟體由以下各項內容組成:(1)一個電腦程式,其名稱為:《熱血傳奇》(又名:傳奇)Legend of MirII;(2)該程序用下列介質提供:CD-ROM標題和網際網路(用客戶機和伺服器完成);(3)該程序旨在完成以下功能:在線遊戲服務;(4)該程序用如下語言提供:只用目標代碼語言(應用程式)。

  第1.03條本授權還包括授權方對該電腦程式或有關的印刷文件所做的後續更新。

  第2.01條按照本協議規定的條件和期限,授權方特此授予,而被授權方接受使用、推介、經銷、營銷、改編或修改和轉換本軟體的中文版本的獨家、專營許可證。伺服器只安裝在中國大陸和香港。(1)軟體的翻譯應當由授權方完成。(2)遊戲手冊的翻譯應當由被授權方完成。(3)建立該遊戲的主頁應當由被授權方完成。

  第2.05條……與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完成的任何更新的、修改的或升級的材料有關的所有權利應當歸屬於完成人。

  第3.01條本軟體的所有權歸授權方。被授權方承認,授權方現在是、以後仍然是本軟體的所有者。

  第8.02條未經授權方事前書面同意,被授權方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轉移本協議下其授權,也不得轉移或轉讓本軟體,香港代理除外。

  2.2002年7月14日,亞拓士公司、盛大公司、娛美德公司三方就上述《軟體許可協議》在上海籤訂了《補充協議》(簡稱2002年《補充協議》)約定與本案所涉相關內容:

  鑑於亞拓士公司與盛大公司已於2001年7月18日籤訂《軟體許可協議》,盛大公司獲得「Legend of MirII」(以下簡稱傳奇)在中國大陸、香港地區的獨家合法運營權,合同有效期限至2003年9月28日止。

  …亞拓士公司與盛大公司同意接受娛美德公司成為「傳奇」的co-Licensor(共同許可人),娛美德公司將委託亞拓士公司行使其作為co-Licensor(共同許可人)的一切權利,此委託在原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有效期內不可撤銷。

  3.2003年8月19日,亞拓士公司作為授權方、盛大公司作為被授權方、與盛趣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趣公司)和上海浦東進出口有限公司共同籤訂了《修改協議》(簡稱2003年《修改協議)約定與本案所涉相關內容:

  鑑於授權方與被授權方於2001年6月29日籤訂了一份《軟體許可協議》,據此協議,授權方允許被授權方有權通過使用授權方的Legend of MirII遊戲(對應的中文名稱為「熱血傳奇」,又名「傳奇」)在中國提供在線服務,見附錄。鑑於授權方和被授權方與娛美德公司於2002年7月14日籤訂了一份補充協議,達成協議:

  第1.5條關於技術支持、補丁和升級版本,下列條款和條件應增加到《軟體許可協議》的條款和條件中……(4)被授權方尊重授權方對於「傳奇」軟體的智慧財產權。被授權方同意,在授權有效期內對「傳奇」的補丁和/或升級版本的所有權和智慧財產權,不包括上述第1.5(3)條款中所規定的技術解決方案(主要涉及黑客攻擊等技術解決方案),應當屬於授權方,無關該等補丁和/或升級版本是授權方還是被授權方提供的。

  第1.10條被授權方同意不強制「傳奇」的終端用戶離開「傳奇」而轉到被授權方運營的任何其他遊戲,不在網站www.mir2.com.cn上刊登被授權方運營的其他遊戲的廣告,以及未經授權方事前同意更改MirⅡ的中文名字(「傳奇」)。

  第1.11條被授權方不得將與「傳奇」有關的用戶識別碼、口令字和人物信息,包括人物類型、等級、物品等轉移到任何其他遊戲中,也不得為了任何其他遊戲的利益而利用與「傳奇」有關的用戶識別碼、口令字和人物信息,包括人物類型、等級、物品等……

  三、《熱血傳奇》遊戲維權權利歸屬的相關事實

  2002年7月14日,亞拓士公司、盛大公司、娛美德公司三方籤訂的2002年《補充協議》約定:…亞拓士公司與盛大公司同意接受娛美德公司成為「傳奇」的co-Licensor(共同許可人),娛美德公司將委託亞拓士公司行使其作為co-Licensor(共同許可人)的一切權利,此委託在原合同及本補充協議有效期內不可撤銷。

  2004年4月29日,娛美德公司與亞拓士公司在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籤訂《和解筆錄》,其中第七條約定:1.更新與盛大及義大利Digitalbros公司籤署的原合同的權限由申請人(即指亞拓士公司,下同)保留,更新與光通及臺灣智冠電子籤署的原合同的權限由被申請人(即指娛美德公司,下同)保留。但,各方當事人更新上述各合同時,應事前進行協商。2.關於「THELEGEND OF MIRⅡ」……在海外與新的交易對方籤署合同時,由申請人發掘交易對方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根據與盛大合同的例子按照30:70的比例分配其銷售額;由被申請人發掘交易對方時,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根據與光通合同的例子按照20:80的比例分配其銷售額,確認銷售額(確認收益)的權限歸屬於發掘交易對方的公司。

  2016年3月25日,亞拓士公司向娛美德公司發送《關於確認賦予未達成協議的許可之事實的函》,包括以下內容:本公司與娛美德公司為THELEGEND OF MIR的共同著作權人。享有共同或單獨應對THELEGEND OF MIRⅡ(《熱血傳奇》)、THELEGEND OF MIRⅢ(《傳奇3》)客戶端遊戲的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法律權限。關於MIR2的授權情況,本公司除了與娛美德公司協商一致而共同向藍沙公司或其關聯公司授權在中國運營THELEGEND OF MIRⅡ(《熱血傳奇》)客戶端遊戲、在中國運營THELEGEND OF MIRⅢ(《傳奇3》)客戶端遊戲、開發MIR2手遊並在中國運營、開發沙巴克傳奇手遊並在中國運營之外,不存在單獨許可的事實。

  四、娛美德公司及傳奇IP、亞拓士公司近期就《熱血傳奇》遊戲發起的著作權維權部分案件情況

  2016年7月29日,亞拓士公司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要求娛美德公司、愷英公司停止履行未經與其協商同意籤署的《傳奇移動遊戲和網頁遊戲授權許可合同》。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於2016年8月5日作出裁定(2016滬73行保1號)予以支持。

  2017年8月9日,娛美德公司、傳奇IP向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申請訴前行為保全,以《熱血傳奇》共有著作權人的身份要求亞拓士公司、藍沙公司立即停止履行雙方於2017年6月30日籤訂的《續展協議》。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於2017年8月16日作出裁定(2017滬73行保1號)予以支持。後因娛美德公司、傳奇IP同意藍沙公司以提供擔保的方式要求解除行為保全措施的申請,予以解除上述行為保全措施。

  2018年9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申請人娛美德公司、傳奇IP提出的行為保全申請作出裁定(2018皖01行保1號),要求被申請人三七上海公司等立即停止自己或授權他人或通過第三方平臺提供《屠龍破曉》手機遊戲的下載、安裝、推廣及運營。

  2018年12月28日,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就娛美德公司訴三七上海公司等開發運營的《王者傳奇》網頁遊戲侵害《熱血傳奇》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作出一審判決(2016京73民初229號),判決三七上海公司等停止侵權並賠償合理支出。

  2019年1月10日,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2018渝03行保復字第1號),該行為保全複議裁定涉及事項包括:亞拓士公司要求娛美德公司、傳奇IP停止在中國大陸地區向第三方進行涉及網路遊戲《LEGEND OF MIRⅡ》(中文名:傳奇2)改編權的授權等。

  五、與《王者傳奇》手遊創作、運營及內容等相關的事實

  (一)《王者傳奇》遊戲概述

  《王者傳奇》是一款大型動作角色扮演類遊戲。遊戲背景故事為瑪法大陸上瑪法人、獸人等族群的秩序重建。三個最強職業分別為戰士、法師、道士。戰士屬於近戰物理攻擊型職業,法師屬於遠程魔法攻擊型職業,道士屬於遠程魔法全能型職業。

  (二)《王者傳奇》手遊創作及權利登記情況

  2016年9月20日,盛和公司開發完成了《王者傳奇》手機遊戲軟體,並於2016年10月11日取得國家版權局頒發《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該證書顯示軟體名稱「王者傳奇手機遊戲軟體[簡稱:王者傳奇]V1.0.0」,著作權人「盛和公司」,權利取得方式「原始取得」,首次發表日期「2016年9月20日」,權利範圍「全部權利」。此外,被告盛和公司還主張其享有《王者傳奇》人物形象的著作權,2017年7月25日,國家版權局作品登記證書記載:登記號「國作登字-2017-F-XXXXXXXX」,作品名稱「《熱血重燃》系列人物圖案設計」,作品類型「美術作品」,作者、著作權人「盛和公司」,創作完成時間「2017年6月8日」,後附6個人物美術形象。2017年8月14日,被告盛和公司經商標局核准,分別在第35、38、42類註冊了「王者傳奇」商標。

  2017年3月24日,文化部《國家網路遊戲備案通知單》(文網遊備字[2017]M-RPG0276號)及中國文化市場網《王者傳奇》查詢結果顯示,《王者傳奇》進行過備案,出品單位「盛和公司」、報備及運營單位「愷英公司」。2017年5月26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關於同意出版運營國產行動網路遊戲的批覆》(新廣出審[2017]4515號)及《網路遊戲出版物號(ISBN)核發單》顯示:《王者傳奇》出版單位「杭州漢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運營單位「盛和公司」,網路遊戲出版物號ISBN978-7-7979-7880-4。

  根據盛和公司開發資料顯示,其在《王者傳奇》開發前期還對同期市場相關遊戲進行了調查分析,對動作角色扮演類遊戲進行了市場前景調查分析,遊戲各項技能的名稱創意來著各種不同文獻及通識,各項道具名稱、圖標均為自主研發成果。遊戲開發過程分工明確、進度清晰。

  (三)《王者傳奇》手遊運營推廣情況

  1.《王者傳奇》手遊運營渠道情況

  盛和公司開發說明顯示,《王者傳奇》遊戲運營歷程如下:2017年1月首次外網內測版本——2017年2月外網二測版本——2017年3月正式公測版本完成。後又推出正式運營版。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ICP備案信息查詢結果顯示,網站名稱「愷英網絡」(首頁網址:www.kingnet.com)的主辦單位為被告愷英公司,網站(首頁網址:www.papa91.com)的主辦單位為被告歡遊公司。

  愷英網絡網頁上顯示有「愷英歷程」,其中涉及2017年4月《王者傳奇》上線連續8個月華為遊戲中心暢銷榜第一;公司業務之平臺業務顯示有「XY蘋果手機助手、XY遊戲以及啪啪多屏遊戲廳等平臺,作為愷英網絡力推的分發多平臺項目……」

  2017年5月11日,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上海市閘北公證處,使用公證處計算機對《王者傳奇》手遊內容、運營、宣傳推廣等頁面進行證據保全。主要公證內容如下:在百度搜索中輸入「王者傳奇」,點擊搜索結果中的「王者傳奇手遊王者傳奇手遊官網攻略王者傳奇手遊禮包……九遊」,打開頁面後,地址欄,地址欄顯示www.9gamewzcqol,分別點擊「安卓版下載」之「詳情」、「遊戲新聞」之「更多」、「《王者傳奇》最強傳奇背景故事介紹」、「《王者傳奇》最強職業解析」、「《王者傳奇》部分系統玩法說明」、「《王者傳奇》最強宣傳視頻燃爆傳奇巔峰」、「《王者傳奇》5月4日首測震撼開啟」、「玩家論壇」之「別的地方早公測了,為啥九遊才內測?」,其中還有遊戲宣傳截圖、發帖區可見「官方正版經典升級」、「《王者傳奇》……開發者:欣爍公司」、「經典1.76傳奇動作手遊《王者傳奇》……繼承傳奇核心玩法,延續了傳奇世界的經典設定」、「盛和網絡的遊戲,都快開到一百服了,一天一個伺服器,你們還在內測……芒果和貪玩也1百多了就九遊還在內測」等內容。在百度搜索中輸入「愷英網絡」,點擊進入第一搜索結果「www.kingnet.com」網頁,顯示有「愷英網絡」字樣,在導航條中的「愷英產品」下拉菜單可見「平臺業務」之「啪啪遊戲廳」,頁面下端顯示「歡遊公司版權所有」。再進入www.papa1.com/game-detailed/XXXXXXXXX.html網頁,顯示有「啪啪遊戲廳」字樣及「王者傳奇-兄弟熱血再戰」遊戲,遊戲介紹可見「《王者傳奇》延續傳奇經典設置並融合一些創新的特色玩法……」,遊戲宣傳截圖可見「重溫經典熱血繼續沙城爭霸」等內容。

  同日,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還在上海市閘北公證處,使用公證處手機進行相關證據保全。主要公證內容如下:上網下載並安裝「啪啪安裝廳」,搜索「王者傳奇」,對搜索結果第一條軟體「王者傳奇-兄弟熱血再戰」進行下載並安裝,遊戲詳情頁面可見「重溫經典熱血繼續沙城爭霸」等內容;遊戲介紹頁面可見「《王者傳奇》延續傳奇經典設置並融合一些創新的特色玩法……」;評論區可見「經典,遊戲風格和以前的傳奇很相似,贊」;進入遊戲界面左上角可見「王者傳奇」字樣下小字「熱血經典1.76」;遊戲協議界面可見「盛和網絡及其關聯公司」等權利聲明內容。

  2017年6月7日,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上海市閘北公證處,使用公證處計算機進行相關頁面證據保全。主要公證內容如下:地址欄:地址欄輸入m.tanwan/wzcq,進入頁面可見「貪玩藍月:傳奇來了……傳奇再現……復刻1.76」等內容。滑鼠移動到「媒體」欄,可見「《王者傳奇》手遊評測」內容,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結合安裝包文件名「wzcq」及若干界面、地圖、地圖屬性、怪物、技能、物品、裝備比對,認為《王者傳奇》和《貪玩藍月:傳奇來了》實際為同一款手遊。

  2017年6月30日,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上海市閘北公證處,使用公證處手機進行相關頁面證據保全。主要公證內容如下:上網下載、安裝「啪啪遊戲廳」並下載、安裝遊戲「原始傳奇—王者傳奇」,進入遊戲界面可見,著作權人:盛和公司、審批文號:新廣出審[2015]493號等信息。2017年7月6日,北京大成(上海)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上海市閘北公證處,使用公證處計算機進行相關頁面證據保全。主要公證內容如下:在「愷英網絡」之「愷英產品」中可見「啪啪遊戲廳」,進入後點擊「原始傳奇-王者傳奇」可見:審批文號新廣出審[2017]4515出版物號ISBN978-7-7979-7880-4文網遊備字[2017]M-RPG0276號,遊戲介紹可見「《原始傳奇》延續傳奇經典設置並融合一些創新的特色玩法」,遊戲宣傳截圖可見重溫經典熱血繼續沙城爭霸」等內容。2019年9月11日,德恆上海律師事務所委託工作人員來到上海市閘北公證處,使用公證處計算機及華為手機進行相關頁面證據保全。主要公證內容包括:登錄wzcq.xy.com下載《王者傳奇》;登錄悟飯遊戲廳(www.5fun.com)搜索「王者傳奇」第一條顯示為「原始傳奇-王者傳奇」,安裝後在登錄界面可見:審批文號新廣出審[2017]4515出版物號ISBN978-7-7979-7880-4文網遊備字[2017]M-RPG0276號,且先後兩次操作後,出現了遊戲「獲取—啟動」的變化,娛美德公司、傳奇IP據此認為,上述頁面載明情況可以證明「原始傳奇」實際是「王者傳奇」的更名,實質系一款遊戲。

  此外,娛美德公司、傳奇IP還自行就安卓網、3454網、遊窩遊戲網上有關《王者傳奇》及遊戲鳥網、玩遊戲網、悠遊網、西西軟體園網上有關《貪玩藍月:傳奇來了》的下載信息進行截屏固定,以證明2017年6月諸多平臺運營推廣《王者傳奇》的事實。自行就九遊網上有關《王者傳奇》手遊的相關開服等推廣頁面進行截屏固定,以證明至2017年9月其持續運營推廣。

  另,原告娛美德公司曾向案外人蘋果公司就應用程式《貪玩傳奇-熱血戰場兄弟等你來戰》涉嫌侵權進行投訴,後蘋果公司於2017年8月底對遊戲作出下架處理。

  2.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協議情況

  2017年1月1日,盛和公司(研發公司/甲方)與愷英公司(發行運營公司/乙方)、欣爍公司(推廣聯運公司/丙方)籤訂《獨家發行運營推廣合作協議》,約定:甲方為中文版《王者傳奇》及後續同品牌系列網路遊戲的出版和網絡出版相關權利運營權的合法擁有者,甲方負責研發、更新、修改中文版《王者傳奇》及後續同品牌系列網路遊戲的伺服器端程序網絡運營技術,並享有維護上述軟體的權利。甲方許可乙方在協議區域內,獨家使用、運營、維護甲方提供的《王者傳奇》及後續同品牌系列網路遊戲的伺服器端程序、網絡運營技術,乙方同意在協議區域內對標的物進行發行、使用、運營、銷售和服務。作為乙方享有的《王者傳奇》獨代權的例外,甲方在授權區域內授權丙方對《王者傳奇》及後續同品牌系列網路遊戲的伺服器端程序、網絡運營技術進行聯運推廣,授權丙方與第三方聯運平臺籤訂聯運協議。乙方同意並認可甲方對丙方的授權。丙方同意在協議區域內對標的物進行聯運、推廣,並與第三方聯運平臺籤訂聯運協議。三方同意案本協議約定分配標的物運營收入的分成金額。(標的物運營收入指標的物在乙方網站商業化運營後,以及通過丙方推廣/渠道,通過向其最終用戶提供獲取本協議項下約定的服務而獲得的全部遊戲收入,包括但不限於最終用戶使用相關平臺虛擬貨幣兌換成甲方遊戲虛擬貨幣等方式轉化為遊戲帳號的遊戲時間或其他增值服務。自標的物遊戲公開測試並開始商業化運營後,作為獲得上述條款描述的權利以及甲方提供的支持與維護的代價,乙方每月將支付給甲方運營分成,分成金額方式如下,乙方支付甲方當月來源於目標遊戲月運營收入金額的百分之十五,如有IP授權方運營分成部分,則甲方承擔IP授權運營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乙方承擔IP授權運營金額的百分之五十。

  2017年5月1日,上述三方與案外人蘇州聚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丁方)籤訂《補充協議》,約定:甲方授予丁方標的物聯運推廣權……丙方與丁方每月將共同支付給甲方運營分成,分成金額方式如下:丙方與丁方共同支付甲方當月來源於目標遊戲月運營收入金額的百分之十五,其中丙方與丁方支付各自聯運渠道月運營收入金額的百分之十五……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一筆預付款共計3000萬元。

  其間2017年3月1日,蘇州聚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甲方)與上海赤月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乙方)籤訂《手機遊戲聯合運營協議》,約定:自遊戲正式在乙方平臺收費運營之日起,將根據遊戲銷售運營收入作為雙方分成的依據。甲方獲得授權遊戲當月產生的運營收入的30%,乙方獲得當月運營收入的70%。2018年3月1日,雙方籤訂《補充協議》,約定:當授權遊戲在乙方平臺累計運營總收入達到3億元時,則自當月(2018年1月1日)及以後雙方的分成比例變更為:甲方獲得授權遊戲當月產生的運營收入的28%,乙方獲得當月運營收入的72%。

  此外,2017年1月1日,愷英公司(委託方/甲方)與盛和公司(受託方/乙方)還籤訂《技術開發(委託)合同》,約定:甲方委託乙方研究開發《王者傳奇》V2.0.0遊戲軟體,並支付開發經費及報酬3000萬元,甲方提供王者傳奇所有客戶端、服務端代碼文檔以及注釋文檔、策劃文檔、美術文檔以及產品所需要的基礎資料,乙方完成demo版本、所有遊戲策劃方案、公測商業化版本,公測版本。甲方享有著作權及版號申請權。同年4月25日雙方籤訂《補充協議》,約定:作為乙方提供維護及支持服務的回報,甲方支付乙方遊戲月運營收入的百分之十五(15%)作為技術服務費……如果《王者傳奇V2.0.0》使用第三方IP授權,需要向第三方支付IP運營分成費用的,則乙方要承擔IP運營分成費用的50%……

  本案中,根據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自述,欣爍公司授權歡遊公司非獨家代理運營《王者傳奇》遊戲。《王者傳奇》目前運營的版本為V1.0.7.148,自2017年7月17日以來運營至今。

  六、關於《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遊戲對比有關情況

  (一)娛美德公司、傳奇IP比對意見

  娛美德公司、傳奇IP根據前述公證所體現的《熱血傳奇》與《王者傳奇》網頁信息及遊戲錄像,按照兩款遊戲具體內容分組進行對比如下(以下括號中標註《王者傳奇》遊戲中不同的名稱,沒有標註則名稱相同):

  1.整體情況

  娛美德公司、傳奇IP依據兩款遊戲的核心要素相同數量,作如下統計:人物角色(《王者傳奇》手遊6個,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武器(《王者傳奇》手遊27種,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服裝(《王者傳奇》手遊36種,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項鍊(《王者傳奇》手遊17種,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手鐲(《王者傳奇》手遊18種,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戒指(《王者傳奇》手遊18種,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防具(《王者傳奇》手遊45種,其中44種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技能(《王者傳奇》手遊22種,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其他道具(《王者傳奇》手遊46種,其中33種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怪物(《王者傳奇》手遊57種,均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NPC(《王者傳奇》手遊71種,其中59種與《熱血傳奇》實質相似)等。

  2.分類詳述

  人物角色設置:《熱血傳奇》與《王者傳奇》手遊人物角色均包含「戰士」、」法師」和」道士」三種類型,且每種類型均分為男性和女性兩種。兩款遊戲人物角色的參數項設置均為「主屬性」和「副屬性」,《熱血傳奇》共有角色屬性42項,《王者傳奇》手遊中有15項與其實質相似,包括主屬性之等級(玩家等級)、體力值(生命值)、魔法值、內力值(內功值)、內功傷害減免(減傷);副屬性之防禦(物理防禦)、魔防(魔法防禦)、攻擊(物理攻擊)、魔法(魔法攻擊)、道術(道術攻擊)、精確度(準確)、敏捷度(閃避)、幸運、攻擊速度(速度)、暴擊等級(暴擊),人物屬性參數項形成對應關係。

  人物角色設計:包括人物外觀、裝備外觀、人物姿態等,其中《王者傳奇》人物未見頭盔,《熱血傳奇》頭盔可脫;《王者傳奇》女性職業角色服裝翅翼明顯(需到一定等級),比對認為構成實質性相似。

  武器: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27種武器類道具,其名稱和/或外觀和/或等級和/或屬性均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包括各角色共通武器之木劍、烏木劍;戰士之斬馬刀、修羅、煉獄、井中月、裁決之杖、怒斬、屠龍、開天;法師之海魂、偃月、魔杖、血飲、骨玉權杖、龍牙(龍牙之刃)、嗜魂法杖、鎮天;道士之半月、降魔、銀蛇、無極棍、龍紋劍、逍遙扇、玄天。

  服裝: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36種服裝類道具,其名稱和/或外觀和/或屬性均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包括各角色共通服裝之布衣(麻布衣)、中型盔甲;戰士之重盔甲(重型盔甲)、戰神盔甲、天魔神甲聖戰寶甲、雷霆戰甲(雷霆戰袍雷霆戰衣);法師之魔法長袍、惡魔長袍(惡魔法袍)、法神披風霓裳羽衣、烈焰魔衣(烈焰魔炮烈焰魔衣);道士之靈魂戰衣(靈魂道袍)、幽靈戰衣(幽靈道袍)、天尊道袍天師長袍、光芒道袍(光芒道袍光芒道衣)。

  項鍊: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17個項鍊類道具,其名稱和/或外觀均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包括魔鬼項鍊、放大鏡、竹笛、藍翡翠項鍊、幽靈項鍊、生命項鍊、天珠項鍊、綠色項鍊、惡魔鈴鐺(惡魔項鍊)、靈魂項鍊、聖戰項鍊、法神項鍊、天尊項鍊、雷霆項鍊、強化烈焰項鍊(烈焰項鍊)、光芒項鍊。

手鐲: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18個手鐲類道具,其名稱和/或外觀和/或屬性均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包括鐵手鐲、銀手鐲、大手鐲、堅固手套、黑檀手鐲、道士手鐲、幽靈手套、思貝兒手鐲、心靈手鐲、騎士手鐲、龍之手鐲、三眼手鐲、聖戰手鐲、法神手鐲、天尊手鐲、雷霆護腕(雷霆手鐲)、烈焰護腕(烈焰手鐲)、天尊護航(光芒手鐲)。

  戒指: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18個戒指類道具,其名稱和/或外觀和/或屬性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包括牛角戒指、六角戒指、玻璃戒指、骷髏戒指、魅力戒指、道德戒指、龍之戒指、紅寶石戒指、鉑金戒指、力量戒指、紫碧螺、泰坦戒指、聖戰戒指、法神戒指、天尊戒指、雷霆戰戒(雷霆戒指)、強化烈焰魔戒(烈焰戒指)、光芒道戒(光芒戒指)。

防具: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45個防具類道具,其中44個名稱和/或外觀和/或屬性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包括布鞋、鹿皮靴、紫綢靴、避魂靴、傳說魔靴(聖戰靴子)、星王法靴(法神靴子)、雷霆戰靴(雷霆靴子)、烈焰魔靴(烈焰靴子)、光芒道靴(光芒靴子)、骷髏頭盔(骷髏戰盔/骷髏法盔/骷髏道盔)、預言頭盔(武術頭盔/魔法頭盔/惡魔頭盔/天道頭盔)、道士頭盔、黑鐵頭盔、聖戰頭盔、法神頭盔、天尊頭盔、聖龍盔(雷霆頭盔/烈焰頭盔/光芒頭盔)、獸皮腰帶、鐵腰帶(銅製戰帶、銅製法帶、鐵腰帶)、青銅腰帶、鋼鐵腰帶、狂雷腰帶(聖戰腰帶)、誓言腰帶(法神腰帶)、雷霆腰帶、烈焰腰帶、光芒腰帶。另《王者傳奇》手遊中還設置了天尊靴子。

  技能: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出現了6項戰士技能、8項法師技能、8項道士技能,各類人物角色技能名稱、功能等均與《熱血傳奇》相同或相似。戰士包括攻殺劍術(攻殺劍法)、刺殺劍術(刺殺劍法)、半月彎刀(半月劍法)、野蠻衝撞、烈火劍法、逐日劍法;法師包括雷電術、火牆、冰咆哮(冰龍破)、寒冰掌、抗拒火環、疾光電影、魔法盾、地域雷、地域雷光括:靈魂火符、治癒術(治療術)、施毒術(群毒術)、群體治癒術(群體治療術)、召喚骷髏、神聖戰甲術、集體隱身術、召喚神獸。

  其他道具: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46項其他道具,其中33項名稱和/或外觀和/或功能和使用方法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包括磨血石(氣血石)、祝福油、強效太陽水、金創藥(小量)、魔法藥(小量)、強效金創藥、超級金創藥、金創藥(中量)、金創藥(中)包、盟重傳送石(傳送石)、隨機傳送石(隨機石)、比奇傳送石(回城石)、黑鐵礦石(鐵礦石)、銀礦(白銀礦)、金礦(黃金礦)、王者秘境憑證(幻境捲軸/副本捲軸/轉生神殿卷/沃瑪大殿憑證/桃源之門憑證/雅瑪捲軸)、赤金天賜(100聲望/聲望捲軸高)、書頁(技能殘卷)、沃瑪號角(幫會召喚令)、雙倍捲軸(2倍經驗丹/4倍經驗丹)、金條(金條小、金條中、金盒)、金磚、祝福罐(高級修為)。另《王者傳奇》手遊中還設置了羽毛、斧子、護盾結晶(大/中/小)、血符結晶(大/小)、聚靈珠(大)、隊伍召喚令、10萬經驗、攻擊藥水、物防藥水、魔防藥水。

  怪物: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57種怪物,其名稱和/或外觀和/或出現位置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副本以外包括雞、鹿、稻草人、釘耙貓、食人花、蛤蟆、半獸人、羊(瘋羊)、盔甲蟲、沙蟲(威思爾小蟲);副本中包括骷髏、擲斧骷髏、蠍子、骷髏戰將、骷髏精靈、殭屍(殭屍、腐爛殭屍、爬行殭屍、電殭屍)、屍王、蜈蚣、巨型蠕蟲(蠕蟲)、鉗蟲、跳跳蜂、黑色惡蛆、觸龍神、紅野豬、楔蛾、黑野豬、蠍蛇(蛇蠍)、白野豬、暗黑戰士、沃瑪戰士、沃瑪勇士、沃瑪戰將(沃瑪統領)、沃瑪教主、角蠅(祖瑪角蠅)、祖瑪弓箭手、祖瑪衛士、祖瑪雕像、祖瑪教主、月魔蜘蛛、天狼蜘蛛、黑鍔蜘蛛、爆裂蜘蛛、血巨人、雙頭血魔、幻影蜘蛛、赤月惡魔、牛頭魔、牛魔衛士、牛魔鬥士、牛魔祭司、牛魔法師、黃泉教主、魔龍破甲兵(魔龍將軍)。

  非玩家角色(NPC):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共出現了71個NPC,其中59個名稱和/或功能和/或外形與《熱血傳奇》相同或近似,且均採用了部分更名換位重複使用的方式,包括任務使者(比奇傳送員)、鍊金師(武器店老闆/物品合成師/健壯農夫)、武館教頭(邊境使者)、流浪漢、屠夫(屠夫/胖大嬸)、倉庫保管員(倉庫老闆)、衛士(大刀衛士)、礦工、盟重老兵(盟重傳遞員)、嚮導(無名刀客)、道術教頭(徐半仙)、活動使者(比奇傳送員)、藥店老闆(藥店老闆/周藥師)、雜貨店老闆、首飾店老闆(小販/封魔守衛/無名/西域異人/沙城鬥獸場管理員/尋寶者)、弓箭手(弓箭守衛)、火龍果林看守(白日門富商)、書店老闆(拍賣行/退役老兵)、天尊(裝備回收)、張家布店老闆(沙城土著/稱霸天下/瑪雅守護者)、封魔谷雜貨匠(賽華佗/賽扁鵲)、帶刀護衛(轉生神殿)、國王(天之守衛/神秘人)、王裁縫(如花)、武館教頭(押送犯人/斥候)、鐵匠鋪老闆(受困鐵匠)、迎賓使者(BOSS之家/助手小敏/暴君降臨)。另《王者傳奇》手遊中還設置了三界塔守護、墮落礦工、鐵匠鋪老闆、屍王殿、陸仁家、流浪藝人、材料副本、元寶嘉年華、珈藍神殿、寺廟守衛、冒險者、石墓迷陣。

  遊戲界面:一是基本界面,《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接近,包括紅色代表生命值,藍色代表魔法值,分兩段,左側為剩餘值,右側為最大值;操作界面圖標均置於遊戲下方,並呈弧形排列,主要圖標均為背包、技能等;地圖界;地圖界面,地圖均置於界面右上方可以切換大小地圖、兩者在地圖上均顯示出地名和坐標,兩者在地圖上都可以顯示出商店和主要建築物的地點;聊天界面均是在界面下方設置聊天室,均可以指向綜合、行會、隊伍等私聊模式。二是技能窗口,《王者傳奇》手遊設計思路與《熱血傳奇》接近,包括均需要點擊技能圖標進入技能界面,均有等級設計,可以進行快捷設置。三是背包界面,《王者傳奇》手遊布局和外觀與《熱血傳奇》接近,背包均為方格式,在背包下方顯示該人物的金幣餘量。四是角色屬性窗口,《王者傳奇》手遊人物角色屬性的參數和取值與《熱血傳奇》相似。五是任務界面,《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均設計了主線任務和支線任務,均按等級設定,均可以通過點擊任務圖標進行自動尋路。六是排行榜界面,《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均有多項排行榜單設計,均顯示玩家角色名稱以及等級。七是倉庫界面,《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均是方格設計,均有整理功能,存儲量有上限。八是角色死亡界面,《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在角色死亡時界面均會變為黑白色,角色死亡時都是直接倒地狀態,死亡後有機率掉落物品。九是選擇角色界面,《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的登錄和選人界面設計相同,均可以創建多個角色,可以進行角色的刪除。十是活躍度,《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均有累計登錄時長獎勵,獎勵與登錄時長成正比。

遊戲操作方式:《王者傳奇》手遊操作方式主要以點擊屏幕坐標和滑動虛擬按鍵組成,雖與《熱血傳奇》使用滑鼠控制不同,但操作設計存在相似。包括均是點擊屏幕坐標實現人物跟蹤移動;與NPC對話均需要對相應的NPC進行點擊實現;點擊要攻擊的怪物,並均可實現自動追蹤和攻擊;在確認功能上都需要通過點擊相應圖標或位置實現;在使用道具和裝備時都需要點擊兩次實現;在任務功能方面都可以實現點擊後自動尋路功能;都可以通過點擊其他玩家,查看玩家裝備等狀態;地圖界;地圖界面可通過點擊實現大小切換息都需要通過鍵盤輸入並進行發送;攻擊模式多種;關閉方式通過點擊X。

  地圖、建築物及地形背景:兩款遊戲地圖主要部分對應(野外、城鎮、副本)、三座主城對應(比奇城、土城、沙巴克城),部分地圖宏觀上相同;具體地形微觀上形態、結構相似;建築位置、風格、移動路徑、功能、結構、材質、顏色相似。比奇中的比奇省全景圖中,兩款都包含比奇城,均為矩形城市輪廓、城外設置矩形護城河,在四個城門均具有跨過護城河與外界相連的橋梁;城市內部建築布局存在明顯相似;均在比奇城相似位置設置安全區地形,均為矩形區域,玩家不會受到傷害,使用傳送功能時傳送至該區域;在比奇城相似位置設置有中心橋地形,均為拱形橋樣式,石燈、護欄及水面葉子相似;在相同位置均設置有比奇城皇宮,大門雖有修改,但建築方位和風格相似;正門頂端三角及盤龍柱相似;東門橋、外橋、北門、南門橋雖有修改,但建築風格、建築朝向、城樓東西互通、東門兩站崗士兵、城門外城門橋等均相似;相同位置設有比奇城武術館建築物,風格相似,相同位置設有繁體書寫「飛天武術館」牌匾且造型一致,石階下方相同位置設有相似裝飾物;相同位置設有武術館外圍牆建築物,均為分隔之用,造型相同,表面花紋相似;此外比奇城鐵匠鋪(礦主)、書店、雜貨店、酒樓、武器店、藥店、肉店、服裝店、首飾店、新手村藥攤、新手村肉店、廢礦(礦區)等,雖有細微不同,但設計和/或布局和/或位置和/或功能等相似。沃瑪教主祭壇、盟重中的土城全景圖、土城石墓入口、石門、二層入口、土城崗哨、土城武器店、土城藥店、土城肉店、土城客棧、土城水井的設計和/或風格和/或功能和/或位置等相似。沙巴克外牆、城牆設置物、城門、皇宮、藥店、祖瑪寺廟水井、祖瑪廟隔斷室、祖瑪室斷柱、地牢一、地牢**東和地牢蜈蚣洞入口、地牢**北和地牢蜈蚣洞**的設計和/或風格和/或功能和/或位置等相似一些不具功能的裝飾花紋和文字也相似。

  特殊設計:《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攻擊模式中相似的包括全體攻擊模式(全體模式)、和平攻擊模式(和平模式)、編組攻擊模式(隊伍模式)、行會攻擊模式(公會模式)等,攻擊方式相似;交易系統中交易物品均在矩形格內,僅能交易背包物品,倉庫物品若交易需放入背包再交易,交易需兩個人面對面,點確認按鈕,確認完成;商城系統均是商品圖標在左,價格顯示在右,主要貨幣為元寶,包含人民幣充值功能;行會設計中均可以通過申請加入行會或申請創建行會,均可顯示成員數量及成員名稱,行會內成員可以進行聊天;組隊設計中均可以創建隊伍和加入別人隊伍,隊伍人數規模有限制,隊長及成員均可邀請其他非組隊玩家,並經隊長同意進入;遊戲設置均包括智能戰鬥,生命值或法力值低於一定百分比自動使用藥水,均包含音效和背景音樂;均設置採礦場景,種類、工具、使用方式等均相似。

  另上述各關聯元素以遊戲角色、地圖場、地圖場景等為核心業、加成高低、等級限制、技能效果、學習順序、變換效果、出現類別等均相似。

  (二)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比對意見

  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根據前述公證書中涉及的《熱血傳奇》、《王者傳奇》手遊及網站搜索結果,結合版本變化、素材佔比、其他遊戲(如《暗黑破壞神》等)或公有領域信息等,按照兩款遊戲具體內容分組進行比對說明:

  1.整體情況

  對《王者傳奇》手遊各要素數量作如下統計:人物角色6種、武器68種、服裝78種、項鍊71種、手鐲60種、戒指66種、防具180種、技能65種、其他道具722種、怪物186種、NPC324種,娛美德公司、傳奇IP所作侵權比對部分僅佔其中較小比例。《王者傳奇》手遊中特有設計包括:主宰神劍等40件武器、主宰神甲等48件服裝、高尚項鍊等103件配飾、蠍子等17個怪物、光翼功能等24個系統、3個任務系統、整體界面等15個操作界面。

  2.分類詳述

人物角色:《熱血傳奇》出現過武士、魔法師、道士、刺客,且遊戲中「戰法道」的設置屬於通用表達。人物角色屬性:《王者傳奇》手遊被控侵權的15個屬性均屬於遊戲中的通用設計,不同職業角色對應攻擊類型不同,且還有暴傷、神聖、榮譽、抗性、善惡等屬性。人物形象:《熱血傳奇》採站姿及持武器並不具獨創性,抄襲了在先的其他遊戲,服裝、武器、裝備可隨意變化應另行比對,《王者傳奇》手遊還存在頭盔、翅膀等變化,各要素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或涉及遊戲通用表達。武器:《熱血傳奇》武器的屬性實際應為攻擊、魔法、道術,且抄襲了《黑暗破壞神》等在先遊戲,《王者傳奇》手遊中武器的外觀或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或來源常用詞彙、通用設計,還有一款倚天劍是特有的。服裝:《熱血傳奇》服裝的屬性實際應為防禦、魔防、道術,《王者傳奇》手遊中服裝的圖標外觀更精細,且部分參考古代東亞服裝設計,對應屬性、等級、數值等亦不相似。項鍊、手鐲、戒指:《熱血傳奇》相應的屬性實際應為攻擊、魔法、道術、防禦、魔防,《王者傳奇》手遊中圖標、屬性設計和等級要求不相似或屬於遊戲通用設計。技能:兩者圖標不同,《王者傳奇》手遊特效更誇張,名稱及攻擊方式雖相似,但均屬於設計理念,思想範疇,不具可保護性,在先遊戲中也出現過類似內容。其他道具:兩者名稱、圖標設計及功能或不相似或屬於常用詞彙、遊戲通用設計,且除比對內容外,《王者傳奇》手遊截至80級還設置有羽毛、斧子、護盾結晶(大/中/小)等其他24種道具。怪物:名稱或不構成相似或屬於常用遊戲設計,在先遊戲中也出現過類似內容,且除比對內容外,《王者傳奇》手遊截至80級還設置有暗之赤月惡魔、暗之觸龍神、暗之屍王等其他9中怪物。NPC《熱血傳奇》NPC多具功能,《王者傳奇》手遊則主要是與玩家對話走故事線,一外觀圖多場景用也屬於遊戲一般設計需要,名稱、功能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或屬於通用設計,且《熱血傳奇》顯示時無法看清人物細節,不致產生混淆。遊戲界面:《王者傳奇》手遊被控侵權的界面或不相似或多屬於遊戲通用設計,且屬於設計思想範疇,不具可保護性。具體比較,登錄流程不同,功能模塊的位置和設置不同,特色活動和玩法不同,對話及人物交接不同等。遊戲操作:《王者傳奇》手遊被控侵權的操作方式應系手機遊戲,與《熱血傳奇》的電腦操控完全不相似,且屬於遊戲通用設計,在先前遊戲中已有使用。地圖:《熱血傳奇》手遊多與NPC有關,多具有功能,《王者傳奇》則以裝飾為主,且或來源公有領域素材、遊戲常見設定或不相似,且《王者傳奇》手遊還有較大比例其他地圖。特殊功能和設置:《王者傳奇》手遊被控侵權部分都屬於遊戲通用設計,且就界面布局而言也不相似,《王者傳奇》還設置有綁元、幫會活動等幫會體系設計、「基礎、顯示、拾取、保護、模式、推送」等六大設置。防具:《熱血傳奇》防具的屬性實際應為防禦,《王者傳奇》手遊被控侵權的防具設計及屬性或不相似或來源公有領域素材及在先其他遊戲。另上述各關聯元素以遊戲角色、地圖場、地圖場景等為核心業對應屬性、等級、等都是網路遊戲的最普遍的設計理念、標準模式,在先前遊戲中就已存在,而《王者傳奇》手遊還設置有轉生等級限制、屬性加成、道具合成等特殊設計。根據2014年11月19日,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相關網頁證據保全公證,即通過百度搜索相關遊戲並進行元素等比對,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主張上述在先其他遊戲主要包括仙劍奇俠傳、暗黑破壞神、網絡創世紀、天堂、博德之門、萬王之王、凱恩之角、龍角等,且《熱血傳奇》遊戲中的諸多素材已成為傳奇類動作角色扮演遊戲的通用素材,包括千年、奇蹟、無冬之夜等遊戲,而《熱血傳奇》發行之後,傳奇模式也被大多數網絡廠商遵循效仿,成為現如今傳奇類遊戲的通用素材,如俠客行、完美世界、徵途、魔域、天龍八部、QQ華夏、千秋、大明龍權、武魂、御龍在天、遠徵等遊戲,「傳奇類」遊戲的共同特徵包括:戰法道職業、對應專屬技能、PK模式、地圖分、地圖分區域等值、特殊功能道具、可交易、有怪物等。

  同時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還主張《王者傳奇》手遊正式運營版與娛美德公司等公證時的公試版相較,已迭代優化,部分名稱變化,部分美術設計也有變化,部分名稱未變但美術設計變化(以下括號中標註為替換後的名稱),主要包括武器之烏木劍(武木劍)、斬馬刀(砍馬刀)、修羅(修羅斧)、煉獄(煉獄斧)、井中月(丼中月)、裁決之杖(裁決)、怒斬(怒斬之刃)、屠龍(屠龍)、海魂(海神)、偃月(偃月刀)、魔杖(魔法杖)、骨玉權杖(骨玉杖)、血飲(血飲刃)、半月(斬月)、降魔(除魔)、銀蛇(銀蛇劍)、無極棍(天極棍)、龍紋劍(龍文劍)、逍遙扇(逍遙道扇)、玄天(玄天劍)等;服裝之天魔神甲(天魔戰甲)、聖戰寶甲(聖戰武甲)、雷霆戰袍雷霆戰衣(雷霆武袍)、魔法長袍(魔力長袍)、惡魔法袍(惡鬼法袍)、法神披風(法魂披風)、霓裳羽衣(霓鳳羽衣)、靈魂道袍(靈魄道袍)、幽靈道袍(幽凌道袍)、天尊道袍(天樽道袍)、天師長袍(天玄長袍);項鍊之魔鬼項鍊(魔法項鍊)、放大鏡(放達鏡)、竹笛(竹笛子)、藍翡翠項鍊(翡翠項鍊)、幽靈項鍊(幽魂項鍊)、綠色項鍊(綠蛇項鍊)、惡魔鈴鐺(惡魔響鈴)、靈魂項鍊(靈魄項鍊)、聖戰項鍊(聖戰武鏈)、法神項鍊(法神魔鏈)、天尊項鍊(天尊道鏈)、雷霆項鍊(雷霆武鏈)、烈焰項鍊(項鍊魔鏈)、光芒項鍊(光芒道鏈);手鐲之鐵手鐲、銀手鐲、大手鐲、堅固手套(堅牢手套)、黑檀手鐲(灰檀手鐲)、道士手鐲、幽靈手套(幽魂手套)、心靈手鐲(心凌手鐲)、思貝兒手鐲(思貝爾手鐲)、騎士手鐲(騎手手鐲)、龍之手鐲(龍紫手鐲)、三眼手鐲(山眼手鐲)、聖戰手鐲(聖戰武鐲)、法神手鐲(法神魔鐲)、天尊手鐲(雷霆武鐲)、雷霆手鐲(雷霆武鐲)、烈焰手鐲(烈焰魔鐲)、光芒手鐲(光芒道鐲);戒指之牛角戒指(牛尖戒指)、六角戒指(五角戒指)、玻璃戒指(琉璃戒指)、骷髏戒指、魅力戒指(魅利戒指)、道德戒指(道玄戒指)、龍之戒指(龍紫戒指)、紅寶石戒指(紅寶獅戒指)、鉑金戒指(白金戒指)、力量戒指(力量指環)、紫碧螺(紫碧鑼)、泰坦戒指(鈦坦戒指)、聖戰戒指(聖戰武戒)、法神戒指(法神魔戒)、天尊戒指(天尊道戒)、雷霆戒指(雷霆武戒)、烈焰戒指(烈焰魔戒)、光芒戒指(光茫戒指);防具之布鞋、紫綢靴、避魂靴,聖戰靴子(聖戰武靴)、法神靴子(法神魔靴)、天尊靴子(天尊道靴)、雷霆靴子(雷霆武靴)、烈焰靴子(烈焰魔靴)、光芒靴子(強化光芒道靴)、骷髏戰盔、骷髏法盔、骷髏道盔(骷髏頭)、道士頭盔(天道頭盔)、黑鐵頭盔(黑鐵戰盔)、聖戰頭盔(聖戰武盔)、法神頭盔(法神魔盔)、天尊頭盔(天尊道盔)、雷霆頭盔(雷霆武盔)、烈焰頭盔(強化烈焰魔盔)、光芒頭盔(光芒道盔)、獸皮腰帶、銅製戰帶、銅製法帶、青銅腰帶、鋼鐵腰帶、聖戰腰帶(聖戰武帶)、法神腰帶(法神魔帶)、雷霆腰帶(雷霆武帶)、烈焰腰帶(烈焰魔帶)、光芒腰帶(光芒道帶),另刪除了鹿皮靴;其他道具之傳送石、隨機石、回城石;技能之攻殺劍術(弓殺劍法)、刺殺劍法(刺煞劍法)、半月劍法(羋月劍法)、野蠻衝撞(狂野衝撞)、烈火劍法(烈焰劍法)、逐天劍法(逐日劍法)、雷電術(閃電術)、火牆(火焰牆)、冰咆哮(冰雪咆哮)、寒冰掌(急寒冰掌)、抗拒火環(抗拒火焰)、疾光電影(疾光閃電)、魔法盾(魔法護盾)、地域雷、地域雷光(地域閃雷火符(靈魄火符)、群毒術(群毒詭術)、神聖戰甲術(神聖防禦術)、群體治療術(集體治療術)。

  七、關於《王者傳奇》遊戲宣傳被控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的相關事實

  在愷英網絡www.kingnet.com可見「啪啪遊戲廳」產品,輸入相應網頁地址,可見《王者傳奇-兄弟熱血再戰》下載界面,遊戲介紹可見「延續傳奇經典設置」;通過手機下載安裝「啪啪遊戲廳」,搜索《王者傳奇》遊戲,遊戲詳情介紹可見「延續傳奇經典設置」;在九遊網有《王者傳奇》手遊宣傳,可見「官方正版經典升級經典1.76傳奇」等內容。

  八、娛美德公司、傳奇IP就《王者傳奇》手遊獲利情況的相關舉證

  2017年8月24日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編號2017-121)「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問詢函的回覆」中有如下內容:……2016年《藍月傳奇》上線至今穩居暢銷榜前列……同時,盛和網絡於2017年7月大力推廣的一款熱血PK類手遊《王者傳奇》,同樣具有較強競爭力,目前最高月流水已達1億人民幣……

  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有如下內容:……公司《王者傳奇》從2017年9月至2018年4月在華為應用榜單上排名第一,是目前市場上傳奇類手遊中表現最好的產品之一……

  2019年9月新浪網刊載《愷英網絡2019上半年營收10.5億》一文,有如下內容:《藍月傳奇》與《王者傳奇》兩款遊戲仍表現亮眼,二者累計流水合計超116億元……《藍月傳奇》累計流水逾36億元……。

  另據七麥數據平臺(百度百科顯示其是北京七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推出的國內專業的移動推廣數據分析平臺)統計,截至2019年9月《王者傳奇》在OPPO、VIVO、百度和華為渠道的下載總量達5400餘萬次。

  九、其他事實

  欣爍公司和歡遊公司均系愷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愷英公司系盛和公司的股東。愷英公司自2012年至2017年間,獲得上海市民營科技企業綜合百強等榮譽稱號。

  通過百度搜索「傳奇類遊戲」等方式,可見《沙之城主》、《戰無極》等以傳奇作為宣傳賣點的多款遊戲。

  案外人愷英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致愷英公司2016-2018年度財務憑證被上海市公安局扣押。

  以上事實,有在案證據及當事人庭審陳述等為據。

  本院認為:

  一、涉外案件法律適用問題

  本案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亞拓士公司為韓國法人,被訴侵權民事關係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國,屬於涉外民事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五十條規定,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責任,適用被請求保護地法律。娛美德公司、傳奇IP訴訟請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提出,且庭審中各方當事人對本案適用法律為中國法無異議。因此本院認定,本案適用中國法。

二、《熱血傳奇》權利客體問題

  (一)《熱血傳奇》是否屬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複製的智力成果。」本案中,《熱血傳奇》網路遊戲屬於大型多人在線角色扮演類遊戲,玩家要扮演一個虛構角色,並控制該角色進行許多遊戲任務和互動活動,融合動作遊戲、角色扮演遊戲與冒險遊戲的元素,具有較高的角色帶入感和多玩家交互性。從《熱血傳奇》的整體目的和功能來看,主要用途是為玩家提供娛樂、休閒、交流等服務,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審批、經文化部備案,具有文化藝術領域範疇的特性;從《熱血傳奇》的創作過程來看,是一個耗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非常複雜的創作過程,具有極高的獨創性;從《熱血傳奇》的載體類型來看,《熱血傳奇》是客戶端遊戲,即玩家需要通過網際網路在電腦上下載安裝遊戲客戶端軟體才能在線運行遊戲,可以通過有形形式予以複製。據此,從遊戲整體功能、創作過程、載體類型等多個角度來看,《熱血傳奇》屬於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二)《熱血傳奇》在著作權法下的作品類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四條第(十一)項規定,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是指攝製在一定介質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無伴音的畫面組成,並且藉助適當裝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的作品。相較於錄像製品,電影作品或類電作品對於其連續畫面呈現內容的獨創性要求較高,要求其具有一定的故事情節性。本院認為,運行網路遊戲產生的連續動態遊戲畫面,符合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構成要件的,受著作權法保護。從遊戲最終呈現效果來看,網路遊戲最終顯示在屏幕上的整體畫面,是以其電腦程式為驅動,將文字、音樂、圖片、音頻、視頻等多種元素,以體現和服務遊戲玩法和遊戲規則為目的形成的有機、連續、動態組合的呈現。因此,網路遊戲並不僅僅是靜態美術作品的動畫效果,還是一個複合元素組成的完整、獨立的作品,是由遊戲名稱、場景地圖、故事情節、人物形象、文字介紹、對話旁白、背景音樂、遊戲規則的特定呈現方式等一系列獨創性元素組成的整體。《熱血傳奇》作為一款角色扮演類網路遊戲,存在大量具有獨創性的人物角色、道具、技能、NPC、怪物、場景、地圖、、地圖等遊戲組成要素,這些遊戲組成要素的名稱、外觀等與具體的屬性及參數項設定、界面設置、功能設置等相結合,即特定人物角色與特定武器、服飾、物品、技能等形成對應關係,特定NPC、怪物與特定場景、地圖形、地圖形成對應關係界面轉換、功能設計、連續操作等推進遊戲敘事情節的推進。玩家可以體驗角色選擇、歷經成長、開展對戰等一系列遊戲事件和劇情,獲得視聽體驗,遊戲整體畫面從表現效果來看,是隨著玩家的不斷操作,呈現出的連續動態的圖像,與電影作品的欣賞體驗類似。綜上,本院認為,可將《熱血傳奇》遊戲整體運行畫面認定為類電影作品。

  此外,在確定著作權保護範圍時,應當將不具有獨創性的表達部分、有限表達和公有領域的表達內容過濾出保護範圍內。關於人物屬性、參數設計部分,儘管這種設計方式本身屬於遊戲的通用設置,但《熱血傳奇》遊戲整體上的獨創性指向的是角色職業、參數設置、外觀、武器、服裝、技能的組合、取捨、選擇和安排等,這並不屬於有限表達或公有領域的表達範疇。關於遊戲中的道具、怪物、NPC等若干形象來源於現實生活及在先遊戲的問題,本院認為,首先,《熱血傳奇》遊戲中怪物及NPC等元素是在現實的基礎上進行的藝術再創作,與現實元素並不完全相同,這一創作過程包含了開發者的選擇和取捨,使得其與現實元素的差異部分具有獨創性。其次,單個遊戲元素與其他元素的有機聯合整體亦具有獨創性,《熱血傳奇》遊戲通過取捨、選擇、安排、設計將這些元素輔以不同的功能、外形、分布到遊戲的不同場景中,這種安排和取捨具獨創性。故上述內容亦不屬於不具獨創性或公知領域的素材。然而,本案中娛美德公司、傳奇IP就遊戲界面和操作方式中的部分內容亦進行了主張,對此本院認為,《熱血傳奇》的遊戲界面(包括基本界面中的操作圖標的位置及圓形按鈕排列,圖標包含角色、背包、技能等內容;地圖界;地圖界面可進行信息標註換等;聊天界面設置多種私聊模式;技能界面的等級設計、快捷設置;背包界面的方格設計和餘量顯示;角色屬性界面的參數、取值分布;任務界面的主支線任務、等級設定等設計;排行榜界面的排列及顯示信息設計;倉庫界面的方格設計及進入方式;角色死亡界面的顏色和狀態等設計,選擇角色界面的創建和刪除等)和遊戲操作方式(包括通過滑鼠鍵點擊相應圖標等控制方式可實現移動、對話、攻擊、確認、使用、尋路、查看、地圖、、地圖功能),在剔除上文涉及的要素及對應關係的獨創性表達內容之後,基於遊戲一般空間布局習慣、功能設計需要、玩家操作習慣等原因,應屬於網路遊戲的常用設計,屬於有限表達和公有領域的表達,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不能僅就這類設計本身享有著作權。

  (三)《熱血傳奇》遊戲版本問題

  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不同歷史時期的《熱血傳奇》遊戲版本更新都是在原有遊戲版本內容基礎上進行增加和擴充,添加新的地圖、武器、畫面等,《傳奇續章》是以《熱血傳奇》英雄、內功等核心玩法為基礎進行適當簡化後的遊戲版本。而遊戲核心內容沒有實質變化,遊戲對比中出現的《熱血傳奇》遊戲內容基本同時存在於2005年《熱血傳奇》、2010年《傳奇續章》及2015年《熱血傳奇》版本中。根據2016年《熱血傳奇》遊戲錄像中的顯示內容,《熱血傳奇》遊戲內容審批文號為文網進字012號,出版審批號為新出音管[2005]136號,即自2004年審批以來並沒有就不同的歷代遊戲版本單獨進行過審批。綜上,本院認為,2005年《熱血傳奇》、2010年《傳奇續章》及2015年《熱血傳奇》遊戲內容雖存在一定的差異,但其核心內容一直在延續,上述三款遊戲均是《熱血傳奇》遊戲在連續運營過程中演化發展而來的不同版本,而並非獨立的新的遊戲。

  三、娛美德公司和傳奇IP是否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一)關於《熱血傳奇》共有著作權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籤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遊戲作品系由計算機軟體作品及其生成的畫面組合而成的綜合性作品,在沒有相反證據的情況下,其生成畫面的相關權利亦應歸屬於軟體開發者。在其生成畫面符合作品獨創性等構成要件而構成作品時,著作權人應當為軟體的著作權人。本案,原告娛美德公司、亞拓士公司均為韓國公司,中韓兩國均為伯爾尼公約成員國。在案證據亦證明,兩者共同享有《熱血傳奇》軟體著作權,在未有其他相反證據的情況下,本院認定,《熱血傳奇》遊戲生成畫面的著作權人為娛美德公司和亞拓士公司,我國著作權法對於其在本國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同樣提供保護。

  關於《熱血傳奇》後續版本的著作權歸屬,相關《軟體許可協議》及其《補充協議》足以證明娛美德公司和亞拓士公司系作為共同許可權利方,結合各方主體加入協議關係的時間及多份補充協議籤訂的先後順序,可以認定,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已通過協議,明確約定了「許可期內對《熱血傳奇》的任何升級或補丁,無論是由許可人還是被許可人提供,其著作權都應屬於許可人」。因此,本院認定,《熱血傳奇》後續更新版本的著作權歸屬於許可人,即娛美德公司和亞拓士公司。

  (二)關於《熱血傳奇》共有著作權的承繼

  娛美德公司在韓國分立並成立傳奇IP承繼《熱血傳奇》著作權,並在韓國完成了著作權變更登記,以2017年5月分立日為界,娛美德公司、傳奇IP對《熱血傳奇》遊戲所享有的著作權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考慮到就涉案侵權行為進行公證的時間在該分立日前後均有分布,即若《王者傳奇》手遊構成侵權,則持續侵權行為跨度了分立日,同時構成對娛美德公司、傳奇IP著作權的侵犯,且娛美德公司與傳奇IP並未就著作權承繼之前發生侵權爭議(至少是本案)的維權權利予以一併承繼約定,因此娛美德公司、傳奇IP可同時作為原告主張權利。

  (三)娛美德公司、傳奇IP是否有權單獨提起本案訴訟

  本院認為,無論是2002年的《補充協議》還是《申明》,雖涉及「娛美德公司於2002年7月14日委託亞拓士公司行使其作為共同著作權人的一切權利。該委託在中國地區有效期間為(2002年7月l4日-2017年9月2日)不可撤銷」的內容,但均不足以認為娛美德公司喪失了作為《熱血傳奇》共有著作權人維權的權利。一則2004年《和解筆錄》中,娛美德公司和亞拓士公司明確「更新與盛大公司籤署的原合同的權限由亞拓士保留,但各方當事人更新上述合同時,應事前進行協商」,可見雙方對於作為共有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又進行了協商,二則《申明》出具應係為一起案件提供補充報案材料,韓國法院亦在一訴前禁令裁定中認為「申明並沒有在娛美德公司和亞拓士公司之間創設新的權利義務關係」。綜上,本院認為,娛美德公司仍享有以《熱血傳奇》共有著作權人身份就涉嫌侵權行為提起維權之訴的權利。儘管在存在共有著作權人的情況下,相關權利的行使以通過協商一致行使為原則,然在不能協商一致時,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轉讓以外的其他權利。此外,鑑於《熱血傳奇》對案外人的授權範圍及期限,原告娛美德公司、傳奇IP基於本案手遊涉嫌侵權的訴權並未受限。綜上,本院認為,娛美德公司,包括承繼權利的傳奇IP作為共有著作權人之一可以單獨提起本案訴訟。

  四、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是否實施了侵犯《熱血傳奇》遊戲著作權的行為

  接觸和實質性相似是判斷著作權侵權的標準。《熱血傳奇》是在中國連續運營十餘年的經典網路遊戲,遊戲知名度高,包括本案中涉及比對的2005年《熱血傳奇》、2010年《傳奇續章》及2015年《熱血傳奇》的發表時間均早於《王者傳奇》手遊,可以認定作為遊戲行業的從業主體應當知道《熱血傳奇》遊戲的存在,具有接觸可能性。

  判斷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一般採用綜合判斷的方法,應比較作者在作品表達中的取捨、選擇、安排、設計等是否相似。在網路遊戲相似性對比中,通常通過人物角色、武器、道具、服裝、技能、地圖、地圖建築物等遊戲具體內容逐一比對判斷兩款遊戲整體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在角色扮演類遊戲中,上述內容並不是割裂的,不同的人物角色職業對應著不同的武器、道具、服裝和技能等人物要素,而不同的地圖對應著不同的怪物、NPC和建築物等場景要素,人物要索和場景要素整體上統一構成了角色扮演類遊戲作品的核心表達內容。

  判斷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的重要考慮因素之一是兩作品相似的表達是否屬於原告主張權利作品的核心內容。在案證據顯示,《熱血傳奇》與《王者傳奇》人物角色均有「戰士」、「法師」和「道士」三種職業,且分含男、女,人物角色的主副屬性設置中15項名稱相似,人物角色外觀包括服裝、裝備、姿態等相似,雖有諸如頭盔、細節設計等差異,但尚不構成實質差別。儘管遊戲迭代後,對人物站立姿態時手持裝備有刪減,三種職業男女共計六款人物角色整體外觀仍具較高相似度,且人物角色中6項戰士技能、8項法師技能、8項道士技能的技能設計、技能名稱相同或相似。截至《王者傳奇》手遊升級至80級,兩款遊戲中共計27種武器類道具(分別對應三種角色)、36種服裝類道具(分別對應三種角色)、17個項鍊類道具、18個手鐲類道具、18個戒指類道具、45個防具類道具、46項其他道具、57種怪物、71個怪物名稱和/或外觀和/或屬性和/或功能和/或出現區域相同或相似。兩款遊戲中涉及比奇、土城、沙巴克城等地圖,其中建築物形態、布局、功能細節裝飾等具有相似性。迭代後,上述道具、技能等雖進行了部分改動,但多取音近、形近或意近的替換詞,名稱、外觀及功能中至少有一項仍與《熱血傳奇》遊戲相似。綜上,本院認定,對原告比對結果可予採信,兩款遊戲涉及到的上述內容構成實質性相似。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主張《熱血傳奇》遊戲整體構成類電影作品,據此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認為,娛美德公司、傳奇IP將各元素作比對的方式,並不符合類電影作品實質性相似的比對要求,對此本院認為,如前所述,娛美德公司、傳奇IP的舉證除各遊戲組成要素的名稱、外觀等之外,還包括了與之相匹配對應的屬性及參數項設定、場景設置、界面設置、技能設置、功能設置等內容,儘管從比對說明的呈現方式來看是靜態的,但這些要素內容實質會通過界面轉換、功能設計、連續操作、連續畫面等動態方式推進遊戲敘事情節,這在對遊戲進行試玩的公證錄像中能得以體現,因此可以認定原告的舉證已達到類電影作品實質性相似比對的要求。至于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舉證並主張,除娛美德公司、傳奇IP進行比對的部分之外,《王者傳奇》手遊在武器、服裝、項鍊、手鐲、戒指、技能、其他道具、怪物、NPC、地圖、地圖部分存在佔比較高的其他獨創性設計內容,對此本院認為,本案中,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主張《王者傳奇》手遊侵犯了《熱血傳奇》遊戲的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十四)項規定「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根據上述規定,未經許可在被訴侵權作品中使用了原作品的表達,並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屬於改編行為。改編行為區別於複製行為的特徵即為在使用原作品的表達基礎上,形成了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因此,就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主張的著作權權項來看,其實際也認可了《王者傳奇》手遊中存在新元素,即不同於《熱血傳奇》遊戲的新的表達,並不僅僅是對《熱血傳奇》的複製行為,但這並不影響認定《王者傳奇》手遊與《熱血傳奇》遊戲構成實質性相似的部分構成對《熱血傳奇》改編權的侵害。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十二)項規定,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王者傳奇》手遊,構成通過信息網絡傳播《王者傳奇》遊戲的行為。

  綜上,根據在案證據顯示,2016年9月盛和公司開發完成了《王者傳奇》手遊,並授權愷英公司、欣爍公司、歡遊公司進行推廣運營,因《熱血傳奇》共有著作權人娛美德公司與亞拓士公司,包括承繼主體傳奇IP均未授權盛和公司、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等改編並運營《王者傳奇》手遊,本院認定,盛和公司侵犯了《熱血傳奇》遊戲的改編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愷英公司、欣爍公司、歡遊公司侵犯了《熱血傳奇》遊戲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五、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是否實施了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本院認為,《熱血傳奇》遊戲在中國己連續運營多年,具有極高知名度和廣大玩家基礎。娛美德公司及承繼主體傳奇IP基於《熱血傳奇》著作權人積累了良好聲譽,而《王者傳奇》手遊亦屬遊戲行業,因此兩者具有較強競爭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儘管「傳奇」一詞本系常用詞彙,但結合《熱血傳奇》版本沿革情況及遊戲運營時間,「正版」、「經典」、「1.76」等詞彙具有指向《熱血傳奇》遊戲的含義,《王者傳奇》手遊在遊戲運營推廣期間,使用了「延續傳奇經典設置、官方正版、經典升級、經典1.76傳奇」等宣傳用語,該宣傳方式較易使玩家對兩款遊戲具有關聯性產生誤解,較易成為吸引玩家的重要指標,因此屬於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從在案證據看,《王者傳奇》手遊在啪啪遊戲廳、九遊網等遊戲下載平臺上分別出現了盛和公司、愷英公司、欣爍公司、歡遊公司等信息,考慮到四者的授權運營關係,本院認定,盛和公司、愷英公司、欣爍公司、歡遊公司實施了涉案宣傳行為,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六、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六項和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改編方式使用作品的,或者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四十九條規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規定,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正當競爭》第十七條規定,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還應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關於停止侵權部分,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應立即停止侵犯《熱血傳奇》遊戲著作權的行為,即盛和公司應刪除其開發並授權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運營的《王者傳奇》手遊中涉及侵犯《熱血傳奇》遊戲著作權的內容,同時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應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關於賠償責任部分,儘管上述四公司的侵權表現方式有所不同,但結合盛和公司和愷英公司就《王者傳奇》手遊的授權運營模式及預設的IP授權金分擔方式,欣爍公司和歡遊公司又系愷英公司的全資子公司以及四者的關聯關係等,可以認定,四被告具有緊密關係,共享遊戲開發運營利益,因此應就涉案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娛美德公司、傳奇IP以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的獲利作為損害賠償的計算依據。在上述公司未能提交涉案遊戲具體營收證據的情況下,本院推定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主張的《王者傳奇》手遊流水收入等具有可參考性。但考慮到遊戲流水與實際獲利無法直接等同,本院將結合涉案作品的性質、類型、影響力、實際運營主體及運營情況、被告侵權使用的情況及方式、被告主觀過錯、持續時間、遊戲業的一般盈利可能性、遊戲受眾認知情況等因素綜合考慮,酌情確定賠償數額。至於娛美德公司、傳奇IP主張《王者傳奇》、《原始傳奇》、《貪玩藍月》等實為同一款遊戲,因欣爍公司、歡遊公司、愷英公司、盛和公司對《王者傳奇》持續運營並不持異議,故本院將在綜合因素考量中一併予以考慮。本案中,因亞拓士公司作為《熱血傳奇》遊戲的共有著作權人之一未提出訴請主張,其相應權利份額由其與娛美德公司、傳奇IP自行協商,本案中不予處理。維權合理費用部分,娛美德公司、傳奇IP雖未提供維權合理費用的相關證據,但考慮訴訟、公證等實際發生,本院亦將根據訴訟標的、案件複雜程度、律師工作量等酌情予以支持。

裁判結果: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係法律適用法》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法》第二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項、第十四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四十七條第六項、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一項、第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本院判決如下:

  一、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熱血傳奇》遊戲著作權的行為,即開發及運營的《王者傳奇》手遊中不得含有侵犯《熱血傳奇》遊戲著作權的內容;

  二、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WemadeEntertainmentCo.,Ltd)、株式會社傳奇IP(ChuanqiIPCo.,Ltd)經濟損失25,000,000元;

  四、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連帶賠償原告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WemadeEntertainmentCo.,Ltd)、株式會社傳奇IP(ChuanqiIPCo.,Ltd)合理費用250,000元;

  五、對原告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WemadeEntertainmentCo.,Ltd)、株式會社傳奇IP(ChuanqiIPCo.,Ltd)的其餘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受理費:

  本案受理費543,350元,由原告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WemadeEntertainmentCo.,Ltd)、株式會社傳奇IP(ChuanqiIPCo.,Ltd)負擔203,294元,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340,056元。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娛美德娛樂有限公司(WemadeEntertainmentCo.,Ltd)、株式會社傳奇IP(ChuanqiIPCo.,Ltd)、亞拓士軟體有限公司(ActozSoftCo.,Ltd)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被告上海欣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歡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愷英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盛和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

  審判長  魯  君

  審判員  張佳璐

  人民陪審員  錢春林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  經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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