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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相了一個女生,聊的挺好的,就雙11的時候送了她一個兩千多的MK包包,牽了下手,我以為她這是默認我們的關係了。結果到了雙12的時候突然跟我講不合適,原因也沒給我一個,就沒聊了,後來過了一個禮拜才發現,她是跟別人好上了。
要是正常沒看上就算了,送她的東西就送了。現在這樣子搞,跟我談著,還跟別人聊,聊好了就把我踹了,我就想把包包要回來或者折現了。
搞不懂,既然不同意,為什麼還收禮物還同意牽手逛街啥的呢?
oisily88:一個男人去討要有失顏面,算在這種女子最後都落不得好,腳踏幾條船,就當餵了狗。
雪影寶寶:不清不楚,沒有開始,哪來結束。如果不甘心就要回來吧。
青山不改19:去要回來,一般家教好的女孩在開始的時候是不會要這種貴的東西的。是不是又矮又胖,時不時來幾句髒話的那種。
shenbxue:牽了一下手就花了2000代價太大了。
小警司:她主動提出分手就應該主動歸還才對!但她是不會主動還你的,因為她會覺得那樣做是傻子,沒人想當傻子。所以人都把別人當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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