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今晚8:30,位於日內瓦的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縮寫WHO,中文簡稱世衛組織)總部將在當地時間下午1:30,就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再次召開緊急委員會會議,宣布這次疫情是不是構成「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縮寫PHEIC)。
PHEIC
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IHR)的定義,PHEIC是指按特殊程序確定的不尋常公共衛生事件,即通過疾病的國際傳播對其他國家構成公共衛生風險,並有可能需要採取協調一致的國際應對措施。
PHEIC的確認和通報程序
1.締約國向WHO通報事件。
2.突發事件委員會(EC)對事件進行評估。
3.總幹事決定事件是否構成PHEIC和臨時建議。
4.事件信息通報和公開。
看看近日世衛在中國的情況:
1月23號,世衛總幹事譚德塞說,「這是一個不斷演變和複雜的形勢,我們在中國的團隊正在與當地專家和官員合作,調查此次疫情。」
1月24日凌晨2點,世衛組織在緊急開會之後,最終決定暫不將中國列入PHEIC的決定。譚德塞答記者問時說,「直至此刻,沒有證據指出在中國境外人傳人,但那不表示不會發生。」
1月27號,世衛組織把新型冠狀病毒在全球範圍的危險程度定為「高」,在中國的危險程度為「極高」。
今晚即將舉行的緊急會議是譚德塞從中國了解疫情返回後的第一次會議。
歷史上被確定的PHEIC
2009年4月 甲型H1N1流感
2014年5月 野生型脊髓灰質炎
2014年8月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2016年2月 寨卡病毒
2019年7月 伊波拉病毒(出血熱)
PHEIC的確定標準
世界衛生組織突發事件委員會(Emergency Committee, EC)在評估工作中提出確定PHEIC的三個標準:
1)通過國際傳播對其他國家構成健康風險。
2)由於事件突發性、嚴重性或者不同尋常,可能需要各國合作應對。
3)除了事件影響到的國家之外,其他國家也可能需要立即採取行動。
確認PHEIC後可能面臨的措施
一旦疫情被確認為PHEIC,世界衛生組織能夠提出以下臨時或長期建議(包括但不限於),可能會對於疫情發生國經濟造成影響:
佑嘉提示:WHO只發出建議,而不是強制性的旅行禁令或貿易禁令。各國可以自行決定針對PHEIC的情形要如何應對。
PHEIC的修改或撤銷
若發生PHEIC,總幹事根據《國際衛生條例(2005)》可以發布、修改或者撤銷臨時建議及長期建議。
臨時建議在公布三個月後自動失效,但可以修改或再延續三個月。臨時建議至多可持續到確定與其有關的PHEIC之後的第二屆世界衛生大會。
長期建議的修改或撤銷提議可由總幹事(或者疫情發生國通過總幹事)提交審查委員會,經過審委會決定,撤銷有關PHEIC決定。
在本國領土上發生疫情的締約國可向總幹事提出PHEIC已經結束和(或)建議撤銷臨時建議,並可就此向突發事件委員會陳訴意見。
我們早可從美英法日澳等國相繼撤僑,加拿大關閉全部籤證中心,德航停飛全部中國航線種種事件中窺見今日會議結果。
佑嘉認為:這是一場硬仗,不恐慌,不妄自菲薄,不要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佑嘉律師擅長經濟、刑事、公司類法律事務,歡迎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