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晚,衡水市故城縣公安交警大隊執勤民警聯合建國鎮派出所民警在建國鎮運河大橋引線設置檢查點,開展夜查嚴重交通違法統一行動。
21時16分許,一輛灰色小型汽車(號牌為魯N**833)由東向西行駛至檢查點時,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但該車駕駛人拒不服從民警指揮,執勤民警為有效制止其違法行為,果斷啟動破胎器,並成功將其兩前輪胎破胎,由於該車在被破胎瞬間有加速動作,將破胎器瞬間拋起並纏繞至後軸上,但該車並未停車,加速闖卡通過檢查點後,拖著破胎器並超越前車瘋狂前行……為確保他人安全,民警沒有採取強行攔截措施,而是在後跟隨其前行,由於該車兩前輪已被破胎,在繼續前行200多米後,不得不在路邊停了下來。在其欲棄車逃逸時,後面趕來的執勤民警立即上前將駕駛人丁某某進行控制,並聯合建國派出所民警將其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處理,在建國派出所執勤民警用呼出氣體酒精探測器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為:90mg/100ml,已涉嫌構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按照程序,民警對其抽血送檢。
對駕駛人進行進一步檢測視頻↓
當晚,建國派出所對駕駛人丁某某阻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立案調查。開始,丁某某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滿臉不在乎,不斷為自己狡辯,但在大量視頻證據面前,其不得不承認自己喝酒後駕車擔心被查,故意闖卡的違法事實。11月2日,駕駛人丁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民警對駕駛人進行詢問及車輛破胎後視頻↓
11月6日,經衡水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對丁某某的檢血進行檢測,其乙醇含量為98.87 mg/100ml。11月7日,駕駛人丁某某檢測結果有異議,提出覆核要求。根據程序,11月8日,故城縣公安交警大隊將其備份檢血送至河北省醫科大學法醫鑑定中心進行檢驗,其乙醇含量為93.38 mg/100ml,與上次檢驗結果誤差在法定範圍之內,依然構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故城縣公安交警大隊將依法對其作出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準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11月12日,丁某某行政拘留期滿後,將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再被刑事拘留。
交警提示:配合警方執法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所以在遇到民警執法時,請一定積極配合。切記開車無小事,上路需謹慎;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文 | 衡水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