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他人處進購假冒「蘋果」「華為」「小米」等品牌的手機配件進行銷售,金額共計30多萬元。12月23日,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庭審中檢方指控,兩名被告人將這些高仿原裝手機配件銷售至宣城市28家手機維修店,兩人自願認罪認罰,法院將定期宣判。
丁某甲和丁某乙合夥在宣城開了一家手機配件店。丁某甲的一位老鄉在河南經營一家手機配件店,銷售產品中包括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機配件,丁某甲便從老鄉處進購這些高仿的手機配件進行銷售。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查明,丁某甲和丁某乙在明知進購的手機配件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情況下,自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從老鄉經營的店購進假冒「蘋果」「華為」「小米」「vivo」「 oppo」五個品牌註冊商標的手機配件進行銷售,銷售金額共計336573元。
2018年初,丁某甲的老鄉在河南被查處。同年7月,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接上級公安機關協查線索,隨即對丁某甲和丁某乙經營的手機配件店進行了查處。丁某甲到警方接受調查,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丁某乙也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庭審中,公訴人在舉證環節出示了鑑定證明,幾家手機品牌相關公司均證明沒有授權公安機關在涉案地點查扣的相關產品,證實丁某甲和丁某乙銷售的相關產品為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檢察機關查明,兩人客戶主要是宣城市區的手機維修店,部分產品也銷售至鄉鎮和鄰近縣城,那些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機配件被銷售至28家手機維修店。
公訴人在庭審中介紹,兩名被告人銷售的這些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機配件在行業內被稱為仿原配件,意思是高仿的原裝手機配件,沒有得到品牌的授權,比正品價格低很多,銷售過程中會向客戶說明是高仿的。這些配件的利潤並不高,在5%至10%左右。
丁某甲和丁某乙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案件並未當庭宣判,合議庭將在庭後對本案的證據採信、事實認定、定罪量刑進行評議,將定期宣判。
來源:安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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