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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韓國大法院今天上午對女藝人成賢娥涉嫌賣淫案做出了駁回重審的判決。成賢娥此前被檢察院以性交易罪起訴。
成賢娥此前因涉嫌在2010年2月至3月期間與一名企業家發生三次性關係並收取5000萬韓元(約人民幣26.5萬元)而被檢察院以性交易罪起訴,而之前進行的兩次判決均判成賢娥性交易罪成立,判罰成賢娥200萬韓元(約人民幣1.06萬元)罰款。
這起訴訟控辯雙方最大的爭議是成賢娥的行為是否符合韓國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韓國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是「以不特定的人作為對象,以收取金錢為條件進行的性行為或是類似性行為」。
控方主張成賢娥因經濟上的困難而要求朋友介紹有錢人,並且與對方籤訂所謂「贊助協議」,收取錢財發生關係的行為符合法律對性交易的定義,而成賢娥雖然承認收取了5000萬韓元,但否認與對方籤了「贊助協議」,也否認自己是以金錢為目的與對方發生關係。
因為涉嫌與成賢娥進行性交易的企業家A某在庭審中對與成賢娥進行性交易一事供認不諱,再加上中間人也供述稱當時為成賢娥介紹有錢人就是以發生關係為前提,此案一審和二審均判成賢娥性交易罪成立,對她下達了200萬韓元罰款。
而在今天大法院進行的審判上,法官表示成賢娥在與A某相識時正在尋找再婚對象,而且在清理了與A某的關係後馬上與其他人結婚,因此不能因為有金錢往來就認定成賢娥完全沒有考慮過與A某認真交往,因此決定將此案發揮水源地方法院重審。
成賢娥在1994年的韓國小姐大賽上獲得第三名後進軍演藝界,雖然在2001年因吸毒醜聞而暫停演藝活動,但通過拍攝裸體寫真成功東山再起,並陸續出演了《李祘》、《自鳴鼓》、《女人是男人的未來》等熱門影視作品。
2007年12月,成賢娥與小一歲的企業家結婚,但僅僅三年後就離婚,2010年5月,成賢娥與年長6歲的企業家再婚,兩人目前育有一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