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關於南平高速建設有限公司「11·21」一般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
潭政綜〔2020〕36號
「11·21」一般事故調查組:
你組報來的《關於提請區政府對「11·21」一般事故調查報告批覆的請示》已收悉。「11·21」一般事故調查組經認真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經研究,同意《「11·21」一般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處理意見:
1.責成南平市建陽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南平高速建設有限公司給予行政處罰。
2.責成南平市建陽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對南平高速建設有限公司橫二線武夷新區洪尾至新嶺公路工程A1-2合同段項目經理劉龍清給予行政處罰。
3.建議南平高速建設有限公司依據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對項目技術負責人林鋒和安全員劉苗佳進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報區交通運輸局和應急管理局。
4.責成建設單位南平建禾投資有限公司對相關監理人員進行安全約談。
5.南平市建陽區交通運輸局、童遊街道辦事處要強化行業監管和屬地監管力度,進一步督促南平高速建設有限公司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舉一反三,認真吸取教訓。
此復。
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Via丨建陽區政府網站,日期:20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