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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1月29日),中國檢察網公布一則起訴書。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檢察院對泰安市馮某某提起公訴。本案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馮某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案件,於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圖源網絡
2020年9月19日5時許,被告人馮某某駕駛魯******號車沿泰安市泰新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逯家莊路段時,與沿路由南向北步行橫過道路的黃某某相撞,致黃某某當場死亡、車輛受損。經鑑定,被害人黃某某死於顱腦損傷合併閉合性胸部損傷。經認定,馮某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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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馮某某自動投案,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賠償了被害人近親屬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近親屬的諒解。被告人馮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709111970********,漢族,高中肄業,群眾,**有限公司職工,住泰安市泰山區**宿舍。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20年11月20日被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取保候審。 本案由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馮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於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後,於2021年1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於2021年1月4日已告知被害人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師、被害人近親屬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 上述證據收集程序合法,內容客觀真實,足以認定指控事實。被告人馮某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
本院認為,被告人馮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某認罪認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從寬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人民法院
檢察官司珊
檢察官助理趙曉天
2021年1月8日
來源:中國檢察網,2021-01-29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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