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寧,大年初一下午,一男子刁某拿著刀在街上將妻子殺害,據悉兩人在行駛途中發生爭吵,進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事發後,刁某並沒有離開現場,而是被趕來的民警帶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大年初一,將自己的妻子當街殺害,這是多大的仇多大的怨?但是,從本案目前披露的信息來看,丈夫一般死不了。
怎麼講?首先,在本案中,兩人在行駛途中發生爭吵,進而演變成拿著刀子對妻子實施傷害,在法律層面來講,這是被害人有過錯,但是這種過錯是否屬於被害人重大過錯,從而導致了丈夫激情殺人的,目前來看,還不得知。但是如果一旦是妻子有重大過錯,在法律上,會減輕丈夫的法律責任。
其次,案發後,丈夫並沒有離開現場,而是被前來處置的民警帶走。在最高院關於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釋中規定,案發後沒有離開現場,被警方帶走的,屬於自首。由此可見,其丈夫又有一個自首行為,在《刑法》規定中,又面臨從輕減輕處罰的後果。
現場十分血腥
第三,如果他們有孩子,那麼取得孩子的刑事諒解,在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獲得從輕或減輕處罰。當然,還有妻子父母的刑事諒解,這點上目前還是有疑問,作為父母,很難去諒解。
第四,目前來看,刀子是怎麼來得,是菜刀還是什麼刀,還是提前準備的,也不得而知。這對於定性是具有參考意義的。同樣,本案中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目前來看,兩人發生爭執後,進而丈夫對妻子實施了捅刺,在這種情況下,有附近市民上前勸阻甚至抱過刁某,最終都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因此看來更傾向於故意殺人罪。
《刑法》規定,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人講,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既然在大年初一這個特殊的日子發生了悲劇,一個巴掌也拍不響,其實,作為外人,我們很難了解事情的經過,但是,這都不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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